打击侵犯著作权:司法实践与对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9 06:40:05 189 人看过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可以分为民事侵权责任、行政侵权责任和刑事侵权责任三个方面。民事责任主要在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责任主要有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刑事责任包括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可以分为民事侵权责任、行政侵权责任和刑事侵权责任三个方面。

一、民事责任,主要在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在《著作权法》第49条予以规定。

二、行政责任,主要有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三、刑事责任,包括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刑 事 责 任 : 侵 犯 著 作 权 罪 、 销 售 侵 权 复 制 品 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它们在主体要件、犯罪客观方面以及刑罚适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主体只能是侵权复制品制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单位,而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一般是制作者,有时可能是与制作者通谋的发行者或销售者。

其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而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则可以是复制发行或出版,也可以是制作、出售,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构成犯罪。

最后,在刑罚适用上,如果行为人实施的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且又销售其制作的侵权复制品而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后一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不可罚之事后行为,对其只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而不能再定一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而实行数罪并罚。但如果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人事先与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人通谋的,则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属于共同犯罪问题。

因此,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在主体要件、犯罪客观方面以及刑罚适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行为人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罪名。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可以分为民事侵权责任、行政侵权责任和刑事侵权责任三个方面。民事责任主要在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行政责任主要有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刑事责任包括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复制发行或出版、制作、出售侵权复制品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刑罚适用上,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存在明显的区别,行为人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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