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买房,他们有给我转账,他们动房子是不是得经过我同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1 11:27:22 401 人看过

一、假离婚买房,他们有给我转账,他们动房子是不是得经过我同意

作为一般情况而言,采用假离婚方式购买房屋并不属于违法行为,然而,这里所涉及到的相关行为也可能招致一定的负面影响。

鉴于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的主要动机是为了避开国家针对房地产市场出台的限购政策,因此,相应的,当夫妻双方选择通过离婚方式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当具备一项基本的先决条件,那就是其中至少有一方已经拥有了一套或者多套房产。

所以说,在此种情形之下,即便在离婚后,那些名下尚未拥有房产的一方尝试重新购置房产的话,其所登记的所有权人也只能限于个人,而无法将另一方列为共有产权人,换句话说,房产证只有办理购房手续的那一方才能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给爸妈买房离婚怎么判

一种情况是,在婚后购置房产时,一方的父母承担了购房的首次支付款项,且该房产被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而后续的房贷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若不幸面临离婚,法院通常会将房产判归登记方所有,并要求其继续承担剩余的贷款还款责任。

至于在此期间的婚内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包含本金与利息)以及由此带来的升值收益,则需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一种情况是,当父母在子女婚后为他们购买房产时,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在购房过程中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其他形式的约定,那么就应按照约定的内容来确定产权归属;反之,如果没有任何约定,那么该房产就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依法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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