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将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大接诉”活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45:26
134 人看过
在6月22日举行的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会议上获悉,全市范围内将开展消费维权大接诉活动。
市消协负责同志指出:今年下半年,要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落实市消费者协会提出的无障碍退货具体要求,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市及各县(市、区)消费者协会将进一步加大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力度,按照省消协的安排,在9―11月开展消费维权大接诉活动,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大开门户,摆摊设点,尽力为消费者解决一些疑难投诉问题;针对当前消费维权中存在的热点问题,市消费者协会将组织开展对商品房、汽车等行业的社会监督活动,围绕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开展比较试验,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镇人大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小组活动
479人看过
-
如何开展网购消费维权
158人看过
-
云南昆明市消协对房屋中介服务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
77人看过
-
广州市团组织广泛开展新春慰问活动
96人看过
-
消费遇“李鬼”消协来维权
499人看过
-
消费者协会组织的职能
52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最新文章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第8条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2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约谈单位的售后、法律事务、质量或生产等相关负责人参加约谈。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媒体、消费者代表及行业协会等参加。
-
-
消费者协会组织机构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5消费者协会组织机构: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由各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消费者代表协商推举产生。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
-
315车展消费者如何维权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7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争议解决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
-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6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成立消费者协会,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消费者协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区域内设立消费者组织,在村、社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在集贸市场、商业网点、企业设立消费者联络站,方便消费者投诉、咨询。县级以上消费者协会由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