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将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大接诉”活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45:26 134 人看过

在6月22日举行的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会议上获悉,全市范围内将开展消费维权大接诉活动。

市消协负责同志指出:今年下半年,要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落实市消费者协会提出的无障碍退货具体要求,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市及各县(市、区)消费者协会将进一步加大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力度,按照省消协的安排,在9―11月开展消费维权大接诉活动,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大开门户,摆摊设点,尽力为消费者解决一些疑难投诉问题;针对当前消费维权中存在的热点问题,市消费者协会将组织开展对商品房、汽车等行业的社会监督活动,围绕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开展比较试验,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三鹿奶粉消费者维权索赔将会得到中消协协助
    针对三鹿奶粉受污染肾结石婴儿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于2008年9月12日称,消费者可以依法通过各种途径维权索赔,中消协一定会帮助消费者。武高汉说,食品安全近系消费者生命健康,远系中华民族的未来,责任重于泰山,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政府有执法监督的责任,媒体有舆论监督的责任,而消费者则有投诉举报的责任与索赔的权利。各方都应当尽到自己的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主要措施有: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消费者在第一时间知道三鹿奶粉受到污染,可能导致身体损害这一事件,做到不购买、不食用三鹿奶粉。二要加大召回力度,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市场上这些受污染的产品全部召回,不再流入市场,造成新的危害。
    2023-06-07
    338人看过
  • 维权是消费者怎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问题或对接受服务不满意时,如与商店协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协投诉。一、投诉首先是个时间问题,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但是,消费者与商店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不要拖得时间太长,因为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的情况。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问题。特别是实行“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会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所以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应及时向消费者协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对接受服务不满意时,如与商店协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协投诉。一、投诉首先是个时间问题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但是,消费者与商店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不要拖得时间太长,
    2023-04-21
    343人看过
  •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及其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二)消费者组织及消费者协会1.消费者组织即消费者保护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总
    2023-06-07
    69人看过
  • 消费者协会是政府组织吗
    1、消费者协会不属于政府。2、消费者协会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设立的消费者维权的社会组织,不属于政府,但各级政府需给予消协必要的支持。律师补充:消费者协会应予受理下列投诉: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末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2023-05-06
    444人看过
  • 消费者遭侵权消协可通过诉讼帮助维权
    举证难、成本高、耗时长在消费维权领域,消费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减轻消费者举证负担,破解维权难,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撑腰。充实消协力量各级政府对消协履职应予经费支持根据新《消法》,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履行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等8项公益性职责。新《消法》将消费者协会的性质由社会团体改为社会组织,重新界定了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性质。通过充实消费者协会的力量,进一步发挥组织力量帮助消费者维权,维权效率将大为提高。新《消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中消协秘书长认为,国家为消费者协会拨付专门经费,实际上是以税收分配为每位消费者支付了保护费用,用消费者的钱为消费者办事,不会影响消费者协会的公正性和独立
    2023-06-07
    352人看过
  • 山东烟台市工商局组织开展葡萄酒商标维权行动
    根据山东烟台食安办的部署,烟台市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葡萄酒商标维权行动,对制售假洋酒和假冒烟台知名葡萄酒商标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本次行动的重点监管部位是:烟台市酒类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餐饮企业、有酒类销售的娱乐场所、各种酒类专卖店等。重点保护的商标为:张裕公司的“张裕”、“解百纳”等注册商标、法国Bordeax(“波尔多”)及其他葡萄酒生产企业的注册商标。本次行动的打击的重点是:假冒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认证标志的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非法印制或买卖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故意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的行为;无证、照从事酒类生产、经营的行为;通过互联网方式销售侵权商品和标识的行为。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烟台市工商系统年内先后开展了以保护张裕“解百纳”和法国“波尔多”为主题的专项行动,查办了一
    2023-06-05
    18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第8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2
      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约谈单位的售后、法律事务、质量或生产等相关负责人参加约谈。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媒体、消费者代表及行业协会等参加。
    • 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第17条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被约谈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约谈不影响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 消费者协会组织机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5
      消费者协会组织机构: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由各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消费者代表协商推举产生。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
    • 315车展消费者如何维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7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争议解决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
    •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6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成立消费者协会,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消费者协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区域内设立消费者组织,在村、社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在集贸市场、商业网点、企业设立消费者联络站,方便消费者投诉、咨询。县级以上消费者协会由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