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施工合同中的工程结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2:03:05 446 人看过

工程价款按合同结算,合同是工程结算的首要标准。包括:合同是以固定价格结算的,应尊重合同,不能以实际结算为基础,也不能采用其他计价方式和计价标准结算。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为成本加报酬或调价结算的,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如果双方在施工过程中达成的谈判记录,如签证、会谈纪要、工作联系单等清晰,则视为合同变更。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视为有效。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的数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不能就工程价款达成协议的,工程价款可以参照施工合同签订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结算。”“可参照”是一种倡导性条款,即工程价款一般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结算。按照这一标准结算工程价款,相对符合合同签订时当事人的客观实际情况,符合顺应市场的商业交易惯例,总体上有利于平衡双方利益;但并非对所有情况都公平。当这一标准适用于个别情况时,可能是不公平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定额标准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简言之,由于设计变更,建设工程的数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时,不能按原合同结算工程价款,原合同已失去结算工程价款的适用依据和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首先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重新制定结算标准;协商不成的,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价方法或者标准结算;不宜参照的,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价方法或者标准结算,其他结算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工程价款一般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结算。结算时,承包人应先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审核。但是,一些业主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后,根本不予答复或拖延,达到拖欠或不支付工程价款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为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发包和合同价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批准竣工结算文件。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认为约定的答复期限为28天。该规定对防止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欠工程款,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约束双方当事人,使建设部的这一规定更具可操作性,《解释》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答复的,视为竣工结算文件得到认可,按协议办理。承包人要求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当予以支持,这体现了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原则。实践中的主要问题是不确定合同成本的过程控制。针对建设工程“三方”情况和合同成本失控的现状,为便于决算程序的过程控制和合同的履行,在实际操作中,对策之一是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增加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的内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进行预决算,并确定相应的操作程序,使签订合同时无法确定的工程造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约定程序确定,避免可能发生的工程造价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结算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一、竣工日期以什么为准工程竣工日期以工程验收时,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经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修改验收的日期为准。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
    2023-03-05
    458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款?
    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施工合同包括哪些条款?施工合同一般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
    2023-03-29
    493人看过
  •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如何处理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3.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工程价款要怎么处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
    2023-03-10
    353人看过
  • 如何处理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如何处理,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单独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已登记的中标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已登记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所谓“黑白合同”不是具体的合同,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某种利益而签订的两份合同,价格明显不同或者履行方式不同,其中一份已经登记备案,另一种合同仅由双方持有,其中登记备案的合同称为“黑白合同”,是“白色合同”,只有双方持有的合同称为“黑色合同”。建设工程“黑白合同”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签订的合同不实际履行,按招标前约定的条件签订的合同不实际履行,以降低工程款或让建设单位提前履行合同,二是建设单位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串通,配合招标单位进行正式招标,签订双方明显不实际履行的合同,或者干脆连投标表格都没有,直接编造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文件一
    2023-05-07
    289人看过
  • 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何结算
    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结算包括了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抵扣或没收等,是对履约保证金的最终处置。双方当事人往往在此会产生较大的争议,是施工单位最心有余悸的事项,是建设单位最想利用的筹码。所以很有必要法律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也要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细化。(一)返还按台湾工程投标须知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履约保证金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无息返还。台湾学者及法院判例认为,系争工程尾款须俟正式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放许可证后结付,履约保证金经验收合格后返还,乃系以该事实之发生为债务之清偿期。在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上,结合我国实践,认为:1、可以约定在工程款结算前按履约进度,分段返还:如于工程完成25%、50%、75%及验收合格时与结算后各返还15%、20%、25%等,该种方法因实际占有的履约保证金的递减而使担保力度减弱,显然对建设单位不利;2、约定结算后一次性返还。因在施工实际中,还存在工程款的结算环节,建设单
    2023-04-27
    460人看过
  • 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何结算
    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结算包括了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抵扣或没收等,是对履约保证金的最终处置。双方当事人往往在此会产生较大的争议,是施工单位最心有余悸的事项,是建设单位最想利用的筹码。所以很有必要法律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也要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细化。(一)返还按台湾工程投标须知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履约保证金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无息返还。台湾学者及法院判例认为,系争工程尾款须俟正式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放许可证后结付,履约保证金经验收合格后返还,乃系以该事实之发生为债务之清偿期。在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上,结合我国实践,认为:1、可以约定在工程款结算前按履约进度,分段返还:如于工程完成25%、50%、75%及验收合格时与结算后各返还15%、20%、25%等,该种方法因实际占有的履约保证金的递减而使担保力度减弱,显然对建设单位不利;2、约定结算后一次性返还。因在施工实际中,还存在工程款的结算环节,建设单
    2023-02-27
    49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结算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费用进行最终结算的过程,包括对合同条款的履行、工程量清单的核实、工程变更的确认等。 在工程结算中,需要按照合同条款、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结算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 更多>

    #工程结算
    相关咨询
    • 施工合同中不合格施工工程款如何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8
      施工合同无效且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可以将工程款折价支付给承包人;如果修复后仍不合格,发包人无须支付工程款。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第 一、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 施工合同无效的如何结算工程款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6
      合同虽然也属于合同当中的一种,受到《》的调整,但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性质的特殊性,在合同本身被确认无效后,并不象其他合同那样——被确认无效后就自始无效、因取得的财产各自返还。因为建设工程合同不管是否合法有效,一旦履行后,一方的财产和劳动都物化成了不动产,无法返还,或者返还将使财产价值严重受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如何结算工程款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 施工合同无效该如何结算工程款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8
      无效怎么结算工程款:一、相关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条规定可谓削弱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影响。各地高院也纷纷出台意见,进一步减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或者弱化合同无效后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全盘否定。最高院民一庭曾明确指出,很容易
    • 施工合同已解除工程应如何结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0
      1、施工合同解除已完成工程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