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10:22:26 113 人看过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一个是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是指控股股东用自己持有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市场价格,按一定折扣计算後进行的一种抵押贷款,一般贷款额是该股票市场价格的50%。出现这种情况说明,控股股东需要现金流。对於二级市场来说,利好的情况是控股股东可减持的股份被锁定,市场筹码相对减少,卖压减轻。而如果这笔贷款的最终用途为上市公司提高了业绩的话,将是更大的利好。风险在於一旦市场价格下跌了50%,这批股份将被强平,形成极大抛压甚至形成踩踏。

还有一个是回购交易,是指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以市场价格买入本公司的股票,不管买入的目的,其本质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减少了市场上股票的供应量,对该股票来说是利好。如果回购的部分被注销,就是减少了总股本,是长期利好。如果回购的部分有锁定期,在锁定期内的卖压也会减轻。风险在於锁定期结束後大股东会不会再度减持。

就质押式回购本身而言,只是上市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通常这种融资的成本也较低,变现能力也较强,所以上市公司都愿意以这种方式融资。对上市公司而言谈不上是利空还是利多,因为通过融资,公司的短期流动资金增加了,现金流多了,同时出现了融资成本,所以总体而言对上市公司没有实质影响。

一、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空吗?

不属于利空,只属于中性消息,一般来说这种做法是说明股东急需用钱,但又不愿意把股卖出套现(注意如果控股股东的股票处于限售期内除外,原因是其股票还没有到时限上市流通交易),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能在一段时间内融资得到现金,一般这些质押式回购是有期限的,回购到期时必须用现金赎回相关股票并支付相关回购融资利息(注:这个利息在回购生效时就已经双方约定好了)。

但是如果在回购期内,相关质押的股票股价大幅下跌,导致相关质押股票的价值达不到质押物维持最低资产价值要求时,一般这些质押式回购交易都会要求融资方追加相关的质押资产作为质押物的,如果未能及时追加,就可能会被视为违约,那时质押的资金出借方是有权卖出股票变现或变更该股票的拥有权(具体要看相关回购的协定),那时候就可能会变成利空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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