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占用和征用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18:00:24 107 人看过

1.本质区别:土地征收: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土地征用:用完后仍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2.实施程序不同。根据相关的规定,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3.审批机关不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4.补偿不同: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其补偿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如何确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征地补偿相关规定:

第九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第十一条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十二条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住房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补偿安置按照本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征收土地涉及前条规定以外的农田水利、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基础设施等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支付迁移费、改建费或者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第十四条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本市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高于本市的,执行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按比例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和划入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其分配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安置补助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后有余额的,余额部分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统筹账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第十七条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按期交地。

第十八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协调、裁决争议的具体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土地和土地征收有哪些区别?
    1、本质区别:土地征收: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土地征用:用完后仍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2、实施程序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3、审批机关不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4、补偿不同: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其补偿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2023-02-25
    238人看过
  • 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
    1、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己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此外,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2、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1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
    2023-03-02
    105人看过
  • 土地征用补偿费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
    请问,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什么区别?向阳律师回复:土地征用是国家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归为国有土地的一项法律措施。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指给被征用土地的人迁移安置的费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2-05-02
    476人看过
  • 房屋拆迁程序和土地征用有什么区别
    房屋拆迁程序与土地征收程序有何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首先,适用范围不同。国家建设征地适用范围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城市房屋拆迁适用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其次,行为的目标是不同的。国家建设征地的对象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房屋拆迁的对象是住房。三是法律后果不同。国家建设用地征收造成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城市房屋拆迁造成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和房屋产权的平等调整或价值交换。可见,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是不同的行政行为,由具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1)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向社会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以及拆迁许可证规定的其他事项。(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
    2023-05-02
    478人看过
  • 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拆迁有什么区别,土地用途商住和住宅用地区别
    一、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拆迁有什么区别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拆迁的区别主要是拆迁补偿的标准不一样。区别就是商业用地赔偿比例低一些,住宅用地赔偿比例会高一些。二、土地用途商住和住宅用地区别土地用途商住和住宅用地的区别:1.用途不同商住类型是指同一块宗地上即有商业用途又有住宅用途。而土地使用年限是由开发商是用什么名义去申请这块土地而得的,商业用地一般指拆迁时评估房产是对房产所在地的定性,比如被计划拆迁的房屋原先是商店或饭店,就属于商业用地。2.征收的费用不同如果房产证上使用类型为住宅,则按住宅收取,同理商住的也是分商业与住宅的征收费用,40年使用年限到了之后,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出让自动变为划拨,拆迁一样有补偿,但肯定没有出让土地多。3.价值不同商住用地指商业经营场所与住宅连在一起的。在房产评估时评估价值有区别,一般商业用地比较高,因为经营用地创造的价值高。三、商住楼住宅产权多少年商住楼产权年限为:居住
    2022-07-04
    168人看过
  • 征地补偿和征地赔偿费用的区别?
    征收赔偿费与征收补偿费不同:1、两者的目的不同:国家补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员工的合法行使职权行为给市民带来的损失的补偿。补偿的目的是补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损失。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市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赔偿的目的是保障和监督国家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2、两者的基础不同:赔偿基于合法行为,赔偿基于违法行为。征地拆迁中,只要有征地拆迁就有补偿,不一定有补偿。3、两者的责任承担方式不同的征地拆迁中,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交换两种,赔偿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等为辅助。4、两者的发生时间不同,赔偿在损失实际发生后,不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征地补偿和安置法律规定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
    2023-08-18
    287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是同时征收吗
    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两者不是同一种税。一、土地使用税上海青浦征收范围怎样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从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区域调整至建制镇所辖全部行政区域。凡在本区建制镇所辖行政区域内
    2023-03-13
    364人看过
  • 土地使用费与耕地占用费区别(上海为例)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费与耕地占用费区别如下: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以上海的土地使用费来说:土地使用费是指使用土地资源性质的费用,不含拆迁安置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土地使用费根据地理环境和条件、土地使用用途确定分为五类十级,收费标准按平方米计算,最高每平方米为人民币170元,最低每平方米0.5元。土地使用标准调整以后,合营企业按新的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但在合营企业开始用地的五年内不调整,另外按营业额的百分比缴纳土地使用费的不作调整。取得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拍卖、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即一次
    2023-06-08
    142人看过
  • 挤占和挪用的区别
    一、挤占和挪用有什么区别关于挤占与挪用的定义:1.挤占可以首先理解为“借用”,即各专项资金账面反映存在,而货币资金实际余额小于账面专项资金余额,一般情况下对挤占的认定相对难度较大,除正常非专项资金调剂使用外,还存在弥补其他专项资金缺口的情况,可认定为挤占。2.挪用即未经批准“挪作他用”,专项资金账务已作处理,资金使用完毕或部分使用,但使用渠道完全违背了该专项资金指标文件所定项目或用途,即“钱”去“账”销。挤占与挪用的区别:1.账务处理不同:挤占是账务未做处理,资金被用,形成有账无实;挪用则从账面上已做处理,资金明显已发生支付。2.违规初衷不同:挤占属于资金周转困难临时占用,主观上计划归还占用资金;而挪用则因资金困难才占用,主观上一般无力归还或者实际上是以专项资金的名义争取而来不打算归还的资金。3.违规性质不同:挤占性质较轻,调账即可;挪用性质较重,需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4.货币资金对
    2023-05-02
    128人看过
  • 土地征用与承包有什么区别
    除权属是否发生变更不同外,征收,对于被征收人,收益是一次性的;而承包,则是持续的一、土地征用程序□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
    2023-02-27
    356人看过
  • 征用林地与征用林地的区别
    征用林地和征用林地有什么区别?目前,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土地征收是指征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还包括两种不同的情形:征收和征用。在2004年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对征收与征用没有明确区分,都称为“征收”。2004年3月,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第十条,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用土地”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用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从形式上区分了征收和征用。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进一步明确“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征收、征用集体土地,而“公共利益需要”是国家征收征用土地的前提和共同特征。也就是说,征收和征用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都要依法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了“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023-05-08
    158人看过
  • 哪些是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亦称“征收土地”。土地改革时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所征收土地,不给代价;土地除归公有外,其余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
    2023-02-28
    235人看过
  • 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的区别
    一、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的区别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的区别在于:1.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审查批准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2.征地审批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必须办理的审批手续。二、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程序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户主提出转用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的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并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
    2024-03-08
    348人看过
  • 征地安置和土地补偿的区别
    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第十三条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第十四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
    2023-08-04
    394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征收土地和征用土地的区别是什么, 征用土地和征收土地的区别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并给予补偿,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集体的一种行为。二者之间的区别是:1、征收土地是以转移土地所有权为条件,即集体所有变成国有;征用土地是以暂时转移土地使用权
    • 怎么区别征收土地和征用土地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5
      1.本质区别:土地征收: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土地征用:用完后仍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2.实施程序不同。根据《》的规定,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3.审批机关不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4.补偿不同: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其补偿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
    • 征用和占用的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28
      征用就是把农民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性质的,土地不再属于农民,而是属于国家的了。占用类似于租用或者借用,土地性质没有改变,仍然是集体土地。
    • 我想问一下针对土地征用和土地占用的区别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4-09-07
      1、征用:指国家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收回使用权;或将城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经法定审批程序后是合法行为。 2、占用:一般是指非权利人占有土地,属于侵权行为。当然,此处所说占用属于侵权是一般情况下,在拥有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占用即为合法行为。
    • 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25
      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 1.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在征税范围上的不同: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2)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