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管辖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6:41:31 110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及第六条分别对此规定如下:“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能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也对仲裁管辖权问题有明确规定,该规则第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案件。”

由此可见,纠纷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以及谁享有仲裁管辖权取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

为证明当事人之间曾就仲裁作出约定,各仲裁机构一般都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提交书面仲裁协议,其形式可以是合同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的仲裁协议。

其实,仲裁过程当中的有些程序基本上跟民事纠纷所参考的程序法都是一样的,一般情况下仲裁机构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仲裁申请如果没有管辖权的话,仲裁委员会也不会立案的。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庭的管辖问题有争议的话,要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仲裁管辖权涵盖的基本内容

仲裁机构受理有关的商事争议并行使管辖权,依据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没有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就失去了其受理案件的基础。从这一角度出发,仲裁机构通过受理案件确立的对有关商事争议可行使的管辖权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对申请人所提仲裁申请的管辖权;

(二)就所提出的仲裁申请进行仲裁程序而对仲裁协议当事人双方的管辖权。就此而言,不妨对仲裁管辖权的内容作出狭义的概括:是指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进而进行仲裁程序的合法权力。仲裁机构是否具有这种合法权力,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是否存在一项仲裁协议;二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否是所存在的仲裁协议的订立者。这方面的管辖权问题,均发生在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对其仲裁申请进行立案审查的受理案件期间。

此外,仲裁管辖权又可以扩展延伸到多个方面的问题。例如,仲裁机构已受理案件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是否确实存在;仲裁机构已受理案件中的被申请人是否确实是所涉及的合同或仲裁协议的当事人;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属于不可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是否终止、失效或无效,而此种终止、失效或无效是否导致了合同中含有的仲裁条款也因此终止、失效或无效等等。从仲裁过程的先后时间或阶段来讲,所扩展的这类管辖权问题,多发生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之后,因被申请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引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2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仲裁相关文章
  • 关于减刑裁定的管辖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监狱(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2023-04-25
    83人看过
  • 仲裁和管辖的关系
    中级法院管辖
    1、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2、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3、移送管辖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4、指定管辖。一、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法的管辖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
    2023-03-15
    262人看过
  • 管辖和立案标准是什么?——关于侵占案件的相关规定
    侵占管辖:侵占罪在当事人提出刑事自诉后,由法院直接受理。立案标准: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行为;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3、主观上,本罪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仍然非法占有自己。侵占集体财务罪的立案标准职务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的一类犯罪,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侵占单位的财产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进行侦查。但是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一般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数额较大为六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百万元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
    2023-07-12
    170人看过
  • 移送管辖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指定管辖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
    2023-03-29
    402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管辖恒定的裁判规则是什么
    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应当以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权为出发点,采用就近诉讼的原则,为当事人起诉、应诉提供方便,避免当事人因涉及诉讼造成过重的负担,浪费人力、物力,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按照这一原则,《民事诉讼法》根据法院的辖区与当事人的隶属关系以及各类案件的特点,确定了对不同案件的管辖。例如《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绝大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这是民事诉讼确定管辖的重要原则,是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提高办案效率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首先应当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然后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的解决。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及时、全面地了解案情,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和收集证据。这就要求在确定案件的管辖时,应从客观实际出发,考虑到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案件的需要,以利于人民法院顺利地完成其审判任务。
    2023-04-18
    475人看过
  • 关于管辖权转移的民事裁定
    1、管辖权的移交如何撰写裁定(×××)×民初字第××号。原告。。。(陈述姓名和其他基本信息)被告。。。(说明姓名或其他基本信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名单和基本信息的书写方式与第一审民事判决相同)。在法院受理了。。。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时,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认为。。。(说明异议的内容和理由)经审查,法院认为。。。(说明异议成立或失败的理由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具体说明裁决结果。有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异议成立,写上:“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移交×××由人民法院处理。”第二,如果异议成立,写上: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如果您对本裁定不满意,您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上诉对方人数向××××人民法院提交副本>(医院印章)此文件与原件相同职员×××二。管辖权移交的处理被起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
    2023-05-07
    275人看过
  • 仲裁管辖属于什么管辖
    国际商事仲裁
    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对特定的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依据。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对于仲裁庭和当事人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管辖权的问题没有处理好,没有管辖权,即使做出了裁决书,也可能被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一、劳动仲裁调解书有什么效力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3、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既然调解书须经
    2023-03-07
    161人看过
  • 根据相关规定什么是审判管辖?
    一、根据相关规定什么是审判管辖?审判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审判案件权限的划分。有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之分。法定管辖指法律规定的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裁定管辖指由法院裁定的管辖,包括指定管辖、移送管辖。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于管辖不明或发生管辖争议的案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中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二、刑事案件法院管辖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
    2024-01-11
    203人看过
  • 工伤认定如何确定管辖仲裁庭,相关法律规定
    一、工伤认定如何确定管辖仲裁庭因工伤认定问题产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
    2023-04-19
    60人看过
  • 民事案件管辖异议裁定移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管辖异议裁定移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后,异议成立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二、民事诉讼的流程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
    2023-04-16
    337人看过
  • 关于兼职仲裁员办案补助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兼职劳动仲裁员的办案参与率,提高兼职劳动仲裁员的年最低办案数量标准,今后兼职劳动仲裁员每年参与办案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专职劳动仲裁员平均办案量的三分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根据本地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最低办案数量标准。上海诞生兼职劳动仲裁员130余位由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分别选拔推荐的兼职仲裁员人选,日前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参加为期一周的仲裁业务强化培训学习,考核合格者,将接受为期两个月的仲裁庭实践考查,通过考查的,将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仲裁委员会颁发劳动仲裁员执行公务证。一直以来,劳动争议仲裁是由市、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单独行政的。近年来,随着三方协调机制的逐步确立和劳动争议事件的日趋多样性,为了更好地发挥三方协调机制在缓解劳动纠纷,维护企业、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真正实现仲裁办案过程中的三方原则,
    2023-08-05
    132人看过
  • 关于诉讼标的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关于诉讼标的管辖的规定是由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包含本数),由高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高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涉外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统一按照本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区分。一、级别管辖的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
    2023-02-16
    105人看过
  • 相邻关系纠纷管辖权怎么规定的?
    相邻关系纠纷是因不动产物权引发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有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相邻通行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行方面给予对方必要的土地使用上的便利的关系。2、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便利。《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024-05-04
    434人看过
  • 关于撤销贸仲仲裁裁决管辖法院的争议
    婚前的财物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彩礼的给付发生在双方登记结婚,领取到结婚证之前。由此可见,男女在结婚之前,由男方家给付给女方家的彩礼,并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女方父母或者女方个人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是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
    2023-07-03
    24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仲裁一般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在约定仲裁协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仲裁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 第二,仲裁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更多>

    #合同仲裁
    相关咨询
    • 关于工伤仲裁的管辖权如何确定赔偿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8
      职工在申请工伤待遇争议仲裁时,遇到了选择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的问题。同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时,也存在管辖权的划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
    •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划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30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划分: 有关破产方面的争议多为不可仲裁的事项。这主要考虑到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和债权人的广泛性。日本《破产法》明确规定:破产事件由法院来管辖。如破产事项在债务人为营业者时,专属管辖权在其主营业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在外国有主营业所时,专属管辖权在日本的主营业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如果仲裁涉及其他方面,如有关专利、商标权的转让和许可的争议,专利和商标合同的解释和履行等争议,则可以提交仲
    • 不服劳动仲裁管辖法院相关规定是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24
      【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撤销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 劳动仲裁关于加班劳动仲裁相关规定都有什么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31
      关于工作的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
    • 关于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管辖机关的相关规定都有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5
      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管辖机关的规定是: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外,其他情况由公安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