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我们还享有哪些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2-14 22:13:53 385 人看过

一、征收房屋我们还享有哪些权利

(一)公众意见权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听证权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三)知情权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做宣传、解释工作。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房屋契税分类有哪些

(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三、武汉房屋契税征收标准

(一)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契税征收标准:

1.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4.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2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遭受征收的房屋产权人可以享受哪些权益?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的总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为:依法新建的房屋;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抵押权:是一种优先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权处置。抵押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抵押物。当合同到期时,抵押人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获得补偿。租赁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2023-07-10
    228人看过
  • 我们有哪些人格权
    婚姻自主权
    人格权的内容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一般人格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一)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二)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三)健康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
    2023-07-21
    126人看过
  • 退休后我们有哪些收入
    首先是政府提供的社会基本养老金。最新研究报告显示,目前中国的养老金制度覆盖了全国劳动力的25%,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占15%,公务员系统占3%,农村系统占7%。但基本养老金广覆盖,低水平的基本目标决定了其提供的养老保障仅能用于维持一个人最低的生活水准。而更令人担忧的是,现行的基本养老金仍存在巨额缺口。至2030年前后,我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预计将增至4亿左右。现在仅有几千万人领取养老金尚且捉襟见肘,如果要负担数亿人口,现行的养老金体系如何运转下去尚不可知。其次,单位提供的补充性养老金,即企业年金。作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但是中国的企业年金市场才刚刚启动,要达到较大的覆盖面,还需要走很长的路,克服诸多的现实难题。
    2023-06-05
    189人看过
  • 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有哪些参与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被拆迁人享有的参与权包括提供规划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参与听证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2023-04-27
    320人看过
  • 房屋被征收时,如果房主不在,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房屋所有人不在当地,房屋征收补偿不受影响。只要是被征收房屋的业主,就会有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和个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评估。此时按当时装修成本扣除折旧。如果价格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价格上涨带来的投资增量,并以现值作为补偿。在计算装修费用时,除按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工程造价外,还应计算工程的间接费用,如: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报批费、税金等。大型商场还有招投标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费、消防检查费、竣工验收费等,上述费用一般在总价的10%-15%之间。成新率的确定应考虑实际情况和使用寿命因素。装修的使用寿命一般为5至8年。至于新装修的确定,各地不尽相同。装修时间一般由被拆迁户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由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
    2023-05-08
    256人看过
  • 哪些人享有房屋继承权
    法律规定,享有房屋继承权的有: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继承;没有协议,有遗嘱的,遗嘱人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继遗嘱承无效是否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无效就按照法定继承。根据法律规定,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继承;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无扶养关系的子女可否享有继承权?如果是亲生子女,原则上是有继承权的,但如果是无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则没有法定继承权,除非是遗嘱继承。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023-03-08
    165人看过
  • 房屋征收老百姓有什么权利
    (1)知情权:被征收房屋所有权的调查结果;确定评估机构;补偿方案及修改意见;房屋征收决定;房屋补偿决定;分户补偿;审计结果;(2)选择权: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协商、投票和随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转换的选择;(3)监督权:监督征收补偿安置过程;(4)参与权: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对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提出意见;与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5)救济权:(1)评估结果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评估;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是什么?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
    2023-08-18
    162人看过
  • 民法保障我们哪些民事权利
    民事保障的民事权利体系划分为以下五个大类:人格权,亲属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1、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一种,因为人格权是直接与权利者(权利主体)的存在和发展相联系的。对人格权的侵害就是对权利者自身的侵害。所以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应该居于首位。人格权是以权利者的人格的利益为客体(保护对象)的民事权利。对人格的利益的认定,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步深入,所以人格利益的范围日益扩大,人格权的内容也日益丰富。2、亲属权亲属权是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自然的亲属关系与拟制的亲属关系)的人相互之间享有的权利。亲属权是以由亲属关系而得享有的利益为内容,以具有亲属关系的人为客体的。亲属关系的范围正在逐渐缩小,大家族逐渐变为小家庭。所以亲属权与人格权相反,有日益缩小的趋势。3、财产权通常说,以享受社会生活中除人格利益和身分的利益以外的外界利益为内容的权利都是财产权。现在只好说,以可以与权利主体的
    2023-08-17
    285人看过
  • 权利质权的特征有哪些,质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一、权利质权的特征有哪些权利质权的特征为: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质押与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二、质权人享有什么权利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2.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
    2023-07-17
    444人看过
  • 当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非法拆除时,我们能保护我们的权利吗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非法拆除,我们能维权吗?首先,要保留证据线索。政府决定征收房屋时,一般会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和各种通知文件。一些被征收人的第一反应是撕毁公示,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撕毁公诉人的公示既不能改变政府公示的法律后果,也会造成今后公诉中证据线索缺失的问题。这时,我们应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来保留证据线索。二是要学习法律。为了保护权益,我们必须学习法律。也许你不注重政府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只注重拆迁补偿,但律师告诉你,要争取合理补偿,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学法、懂法、依法维权是维护财产权益的利剑。第三,咨询律师受益匪浅。虽然网络等媒体上有很多法律法规,但他们拿着这些条款是无法维权的,因为无法判断哪一条适用于拆迁的实际情况,政府的征收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违法的是近十年来,专业律师通过实战和研究积累了经验、技能等素质,这是看法律条文所不能替代的。要理解字里行间的字里行间
    2023-05-08
    203人看过
  • 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房屋产权
    1、仔细核对卖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除卖方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外,还需要核对其他一些重要证件。如出售普通房屋,应当提供共有人对房屋出售的书面意见;房屋签订租赁协议的,出租人应当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房屋没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转让房地产的书面意见。二是主动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二手房产权情况。在这里,我们要提醒购房者,一般只有房主和律师才能到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房屋产权,房地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土资源局会接受律师的查询。因此,如果买受人需要核实产权状况,可以委托律师查询。3。注意检查财产是否有债务。购房者还需要查看房屋是否存在债务负担或权利瑕疵,如按揭合同的还款期限、利率、本息等。房屋租赁协议中的租金、租赁期限等问题。
    2023-05-08
    282人看过
  • 在我国行政处罚享有哪些权利
    强权执政的时代早就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民众和行政机关在某种程度上几乎是属于平等地位的。行政机关对违法的现象自然会一律严惩不贷,否则就成了渎职了,但是普通民众反过来也可以对这些行政机关内部的一些违反党章党纪的行为有权利进行举报的。并且就算是接收到了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当中也享有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那么,在我国行政处罚享有哪些权利?在我国行政处罚享有哪些权利?1、知情权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被处罚人在接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应当仔细分析研究,重点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2、陈述和申辩权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023-06-02
    214人看过
  • 被征收房产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被征收房产的所有人具有以下义务和权利:接受征收的义务、接受入户评估的义务;获得补偿的权利、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以及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等。一、劳动法对合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劳动法对合同义务的规定是: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获得劳动报酬、休息和休假的权利;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5、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6、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二、没有环评的养殖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赔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没有通过环境评估的养殖场如果是违反兴建的,因禁养区进行拆迁的,被拆迁人是不能取得经济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2023-04-12
    198人看过
  •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都有哪些权利,房屋所有权的特征
    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都有哪些权利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而房屋产权人可以设立担保物权或者用益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房屋所有权的特征1、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2、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
    2024-01-11
    25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享有广泛的权利,哪些人可以享受征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24
      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享有广泛的权利:主要有(一)、知情权。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主动通知或者通过公告的方式,将与房屋征收有关的信息(法律、决定、政策、评估或者征询结果等信息),告知承租人或者其成年家属。(二)、提出意见权。在因旧区改建而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承租人可以就参加征收范围的确定、征收方案决定提出意见或者建议。(三)、选择权。承租人有权与房屋征收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房屋的评估机构;并且有权选择安
    • 哪些是房屋的被征收人,有哪些权利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什么是房屋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人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房屋被征收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 房屋被征收人的基本权利 1、知情权:政府征收部门应就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目的、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房屋被征收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
    • 房屋征收期间住户的权利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2-18
      房屋征收中老百姓的权利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预征知情权、调查结果确认权、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拆迁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拒绝履行政令权、违法举报权等。
    • 房屋权利人指的是谁?房屋权利人有哪些权利?房屋权利人有哪些权利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7
      经常听说“房屋权利人”,那房屋权利人指什么?房屋权利人有哪些权利?相关问题,可以参考**网为您提供的资料。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所有权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物权。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房屋有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占有,就是对房屋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己来控制和支配这
    • 征收房产哪些部门有权对房屋征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政府部门有权对产权不明的房子进行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政府部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