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股东清算的连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1:33:53 470 人看过

1、如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确定清算中股东的连带责任,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不仅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而且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价值的,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二,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流程是什么?普通清算是指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法院和债权人不直接介入。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属于普通清算。专门清算是指债权人参与和监督的清算,而不是企业自行组织的清算。公司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2债权声明。债权人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个别债权人的债务。三。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4。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申报相关文章
  • 股东不实缴出资的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不实缴出资的连带清偿责任如下: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2、股东通过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一、未缴纳出资的法律后果未缴纳出资的法律后果如下:1、可能被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2、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能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3、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
    2023-04-11
    383人看过
  • 股东能否约定连带责任
    当事人是可以约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在设立公司的时候,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那么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公司增资的时候,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相关股东和高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3-07-28
    344人看过
  • 股东清算责任如何划分
    股东何时承担清算责任法律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在公司解散后,未按法定程序和期限进行清算的,由股东承担清算责任。股东清算责任的产生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清算组清算公司或未及时开始清算,违反清算义务。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清算责任既是法定责任,也是行为责任。股东清算责任纠纷司法解释是什么清算责任纠纷是指清算组成员在清算期间,因故意或者重人过失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是对内执行清算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处理债权债务的公司机关。《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是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的程序。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
    2023-08-07
    355人看过
  • 股东滥用职权造成无法清算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股东滥用职权造成无法清算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清算原因有哪些?1、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股东会决议解散是公司进行清算的主要原因,决议解散的事由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主要包括:(l)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公司所营事业已成就或不能成就;(3)股东全体的同意或股东会解散的决议;(4)股东不足组织公司的法定人数;(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2、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政府命令公司
    2023-02-23
    329人看过
  • 如何阐释连带清偿责任的定义
    一、如何阐释连带清偿责任的定义阐释连带清偿责任的定义指的是两人以上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全部的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不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二、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如下:1.责任不同;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主体关系不同;(1)连带清偿责任:债权
    2023-09-01
    294人看过
  • 股东连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2.恶意逃避债务;3.出资不足的补足;4.抽逃出资;5.一人公司的债务;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9.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10.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11.公司未设立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1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13.股东抽逃出资,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1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份的,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股东连带清偿责任需要如何去承担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股份制企业股东的责任有哪些股份制企业股东的责任有
    2023-03-22
    367人看过
  • 清算义务人连带责任的认定
    实践中,大量公司解散后应当清算而不清算,甚至故意借解散之机逃废债务,不仅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而且还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为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法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专门针对公司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时,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做出了规定,社会反响很好。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怠于履行义务,包括怠于履行依法及时启动清算程序进行清算的义务,也包括怠于履行妥善保管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股东虽然是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但如果其不掌控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没有能力决定清算程序的启动和对公司主要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进行妥善保管的,公司解散未依法清算时
    2022-04-04
    296人看过
  • 如何规避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综合知识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共有人可以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024-04-15
    407人看过
  • 关于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分析
    对于有限公司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八条已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上述条款,本文针对《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作具体分析:1、怠于履行义务。广义上看,怠于履行义务包含两种情形,一是达到法定或约定解散事由,但在法定时期内不成立清算组,不履行清算义务;二是虽成立清算组,但通过拖延清算或其他方式使清算行为长时间不能结束。结合《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笔者认为第二款规定中怠于履行义务指第二种情况。对于长时间如何确定期限,笔者认为可以参照《解释二》第十六条法院组织清算6个月的期限并结合清算过程难易程度确定。2、无法清算。《解释二》列举导致无法清算的情形包括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但在实践过程中,公权力机关(如工商行政机关)责令股东对公司进行清算而未清算也属于无法清算的情形
    2023-06-09
    401人看过
  • 股东虚假出资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虚假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出资的依据是公司章程,而公司章程是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意思的自治原则共同制定的公司以及股东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案情简介:三x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经营不锈钢复合管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3月设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根据工商部门规定,允许分期注入,孙x、李x系该公司股东。2001年3月、7月,经两次验资,三x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万元。在两次验资后,孙x、李x均于短期内共同抽回出资,累计达27.2万元,致使三x公司并未实际占有和使用该出资进行经营。在第二期验资时,两人还共同将三x公司资产中的17.8万元充作应由两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两股东通过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支配,虚假出资45万元,实际出资仅5万元,三x公司实际未具备以独立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资格,公司人格实际未独立。孙x、李x在明知履约能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利用
    2023-08-17
    445人看过
  • 股东个人账户发工资连带清偿责任
    使用股东个人账户接受款项,可以认定为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4-04-20
    429人看过
  • 股东连带清偿举证责任由谁来主张
    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由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当支持其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债权人未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债务人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且债务人公司与股东均不到庭,人民法院对于公司股东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及承担赔偿责任还是连带清偿责任无法作出判断的,可以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同时,应当向债权人释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清算或者破产清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后,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无法提交相关材料,或者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依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或者强制清算程序的,债权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几种?1、
    2023-06-24
    296人看过
  • 因股东原因造成公司并未彻底的清算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因股东原因造成公司并未彻底的清算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无法清算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未经依法清算,
    2023-02-22
    327人看过
  • 公司注销股东未及时清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郑州市一家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郑州公司)欠了河南省一家电器有限公司(简称河南电器公司)124万元业务款,可不凑巧的是,郑州公司因为没有参加年检,营业执照被吊销了。这可难住了河南电器公司,难道这124万元欠款就打了水漂?公司注销,124万欠款难要从1997年开始,河南电器公司开始和郑州公司合作,两家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变压器买卖。2005年,河南电器公司向郑州公司索要欠款124万元,但要了一年也无果。2006年,郑州公司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年检,营业执照被吊销。这下河南电器公司可作了难:公司被吊销了,难道这124万元就打水漂了?律师调查后,发现郑州公司有两名股东,李某和肖某。河南电器公司把郑州公司以及李某和肖某告到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归还124万元欠款。判决:公司没了股东赔钱钱是公司欠的,也应该由公司来还。李某和肖某辩称,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债务纠纷和个人无
    2023-06-09
    17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 更多>

    #债权申报
    相关咨询
    • 股东责任连带清偿及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7
      股东连带清偿责任的承担主要是在滥用公司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情形下,偿还公司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 股东清偿责任的连带责任何时承担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6
      股东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丢失,无法清算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的股东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5
      1.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股东连带清算责任司法解释二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7
      该新司法解释于08年5月19日实施后,以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为由债权人诉至法院,主张股东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或连带清偿责任的案件向法院起诉,有法官意见认为:必须在受理案件后现行指定限期清算,六个月期限不够,可以延期。只是经组织清算后仍然出现了清算不能等法定情况后,才可以依据第18条判股东等承担赔偿或连带清偿责任。 只要能够举证证明出现了怠于清算财产流失、财务账目灭失等情况的,就不用在限期清算了。可
    • 股东连带责任清偿怎么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4
      股东连带清偿责任的承担主要是在滥用公司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情形下,偿还公司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