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履行要遵守什么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20:15:54 143 人看过

1)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3)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4)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等

一、寄存人应该怎样支付保管费

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方法是:

1.寄存人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的费用,这包括保管人的报酬,也包括保管人为保管保管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2.对保管费用的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依法不能确定的,寄存人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将保管费用支付给保管人。

3.寄存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二、保管凭证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从原则上讲,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就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的除外。

例如在车站、码头等设立的小件寄存处,一般的交易习惯是给付保管凭证。而在某些商场外的停车场,按照交易习惯就不给付保管凭证,只要有车位就可以停车,只是出来时需付款,保管人给付付款凭证。

2、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互相协助而发生的保管行为,多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因为这是基于寄存人与保管人之间互相信任。给付保管凭证在现实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

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多数情况下只有口头形式没有书面形式,因此保管凭证对确定保管人与寄存人、保管物的性质和数量、保管的时间和地点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保管凭证将是最重要的证据。

3、关于保管凭证与保管合同的关系。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不能把给付保管凭证作为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而是以寄存人交付保管物作为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只要寄存人交付了保管物,即使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而未给付,也应当认定保管合同成立,否则极不利于保护寄存人的利益。

三、保管人应该妥善保管保管物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管人需要遵守的义务包括:

一是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二是保管人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三是保管人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四是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具体是指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五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六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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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6日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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