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相关管理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12:11 497 人看过

航行通警告管理知多少

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统一由海事机构发布,目的是向航运单位、船舶、船员等相关从业人员传达有关海区和水域内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信息。可以用无线电或书面形式广播和公告。航行警告通常以无线电形式对外发布,主要涉及突发的,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信息;航行通告通常以书面形式对外发布,主要涉及长期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各类信息。习惯上统称为航行通警告。

关于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相关管理内容都有哪些呢?

1984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于198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最早关于航行通警告管理规定的依据。主要规定了船舶、设施和人员在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具备的技术条件、应该享受的权益和各自承担的义务;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的指挥管理职责。其中就明确了主管机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负责航海保障,通航环境管理,发布航行警(通)告,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维护海上交通秩序。

1993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各种活动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负责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国家主管机关)主管全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统一发布工作。沿海水域港务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区域主管机关)主管本管辖区域内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统一发布工作。

1993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设航行警告总台(以下简称总台),主管全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发布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国家有关航行警告、航行通告法规和具体管理规定;

2.承担世界航行警告系统国家协调人的职责;

3.处理重大事件的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发布工作;指导各航行警告分台、航行通告台工作;

4.核准涉及毗连区以外水域航行警告的发布,并指定相关的航行警告分台承办。

2002年8月

《关于调整中国沿海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发布体系的通知》

为适应海事管理体制改革及通信技术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对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工作的管理,经研究,决定依据交通部1993年第44号令的有关精神,对我国沿海现行的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发布体系进行调整,该《通知》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负责全国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发布、管理工作。沿海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发布工作采取总台、区台、发布台分级管理的模式,按一局一台的原则统一归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警告总台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简称总台),行使国际第十一航行警告区国家协调人的职责,主管全国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发布工作。

2006年4月

《关于加强敏感水域作业航行通警告发布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国与周边国家海上划界附近水域或正在协商有待划定水域及其邻近水域(以下简称敏感水域)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发布工作,明确相关注意事项,包括:

1.要认真了解敏感水域的相关情况

2.严格审核敏感水域的施工作业范围

3.规范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审核、发布程序

4.加强施工作业动态的跟踪和监控

5.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6.加强复核并注意相关反应

7.提高政治敏感性

2008年1月

《沿海航行警告发布管理工作程序》

本程序旨在明确沿海航行警告发布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和工作流程,使航行警告发布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明确航行警告发布工作流程。

2010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警告标准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警告标准格式》(GB17577-2009)于2009年11月15日发布,于2010年9月1日实施。该标准格式从范围、技术和定义、航行警告文件构成及样式、航行警告电文结构、航行警告有效期、航行警告电文的用语、句型和示例等六个方面规范航行警告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国航行警告发布水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0: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警告相关文章
  • 新乡航行通(警)告办理收费吗
    一、新乡航行通(警)告办理收费吗不收费二、新乡航行通(警)告办理设定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全文。三、新乡航行通(警)告办理行驶内容是什么在通航水域内发生船舶碰撞、搁浅、沉没等事故,企事业单位在通航水域内载运、拖带超大、超宽、超限物体,开展涉水工程施工等,影响水上交通安全通行的,应当向社会发布航行警(通)告。四、新乡航行通(警)告办理受理条件有哪些1.遇有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威胁或者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警告;2.遇有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者较长时间改变通航环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发布航行通告。
    2023-05-24
    259人看过
  • 郑州航行通(警)告办理收费吗
    一:郑州航行通(警)告办理收费吗不收费二:郑州航行通(警)告办理的申请条件1.遇有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威胁或者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警告。2.遇有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者较长时间改变通航环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发布航行通告。三:郑州航行通(警)告办理的办理材料主管机关对水上水下活动的批复(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等):申请人自备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需加盖公章水上水下活动方案,施工作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申请人自备材料,并加盖公章发布航行警(通)告申请书:申请人自备材料四:郑州航行通(警)告办理的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
    2023-05-25
    437人看过
  • 开封航行通(警)告办理收费吗
    一、开封航行通(警)告办理收费吗不涉及收费二、开封航行通(警)告办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全文。三、开封航行通(警)告办理材料主管机关对水上水下活动的批复(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等)水上水下活动方案,施工作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发布航行警(通)告申请书四、开封航行通(警)告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五、开封航行通(警)告办理地点郑州市二七区(县)兴华南街街道20号1楼106室(窗口)六、开封航行通(警)告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15承
    2023-05-25
    335人看过
  • 许昌航行通(警)告办理收费吗
    一、许昌航行通(警)告办理收费吗?是否收费:否二、许昌航行通(警)告办理流程具体是什么?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2、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3、审查:材料审核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核的文书;提出审查意见。4、送达三、许昌航行通(警)告办理地点具体是哪里?办理地点:许昌市东城区(县)竹林路街道105号许昌市民之家2楼交通综合室(窗口)。四、许昌航行通(警)告办理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7:00。五、许昌航行通(警)告法律依据具体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
    2023-05-24
    484人看过
  • 安阳航行通(警)告办理收费吗
    一、安阳航行通(警)告办理收费吗不收费二、安阳航行通(警)告办理办理条件遇有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威胁或者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警告2.遇有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者较长时间改变通航环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发布航行通告三、安阳航行通(警)告办理办理材料1.主管机关对水上水下活动的批复(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等)2.水上水下活动方案,施工作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3.发布航行警(通)告申请书四、安阳航行通(警)告办理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主管机关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确定、调整交通管制区和港口锚地。港外锚地的划定,由主管机关报上级机关批准后公告。第二十九条主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统一发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全文。五、安阳航
    2023-05-24
    67人看过
  • 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收费吗
    一、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收费吗无费用。二、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三、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全文。四、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条件1.遇有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威胁或者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警告。2.遇有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者较长时间改变通航环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发布航行通告。五、商丘航行通(警)告办理材料主管机关对水上水下活动的批复(
    2023-05-24
    377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警告
    词条

    警告的适用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作出的书面谴责和训诫。警告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制裁性质。警告的目的是向违法者发出警戒,声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违法,使受罚人精神上受到损害,促使其引起应有了的意和警惕,尽力避免再犯。警告一般适... 更多>

    #警告
    相关咨询
    •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公告)第六条有什么内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4
      航道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廉政监察制度。
    • 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9
      投产校验是指校验对象新建、迁建或更新后,为获取校验对象全部技术参数和信息而进行的飞行校验。
    • 民航通信导航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30条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8
      校验机构应当与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共同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完成校验对象的飞行校验任务。
    • 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9
      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航空器,应当配备适合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飞行校验系统。
    • 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0
      校验周期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一)除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况外,校验周期按照投产校验或上一次定期校验完成的日期开始计算。(二)在特殊校验中,执行等同于定期或投产校验项目的导航设备,其校验周期从此次校验完成日期起重新计算;未执行等同于定期或投产校验项目的导航设备,此次特殊校验不影响其校验周期。(三)监视性校验不列入校验周期计算。(四)导航设备同时承担航路航线和进近功能时,其校验周期应按照功能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