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受理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高法民一[2005]6号)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第二庭,各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第三庭:为规范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我院立案庭、民事审判第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受理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沪高法民一[2005]6号)
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第二庭,各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第三庭:
为规范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我院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在积极沟通的基础上,决定下发《关于受理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供各级法院参照执行。具体应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关于受理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
关于受理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且符合人民法院审理人事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争议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日期之前六十日的,即2003年7月5日之前的,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如争议既有发生在2003年7月5日之前,也有发生在2003年7月5日之后的,则发生在2003年7月5日之前的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处理。
二、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通知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受理:
1、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不予受理的仲裁决定不服,且争议发生在2003年7月5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不是人事仲裁范围为由不予受理的仲裁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民事案件的,应当依法受理。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更多>
-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200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3年6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5日起施行。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香港在线咨询 2021-03-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86-04-14生效日期: 1986-04-1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普遍推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大量发生。为了解决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各地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如下:一、农村承包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醉酒驾驶犯罪案件审判监督的若干问题若干意见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1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因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幅度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针对审判实践中各种不同情形、不同情节的醉酒驾驶犯罪进行规范量刑,应围绕行机动车驾驶人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审查,综合考虑以下法定或酌定情节:(1)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有违章驾车的经历,包括无证驾车、饮酒驾车、疲劳驾车,是否曾因饮酒驾驶被行政处罚,是否有外人善意提醒甚至是竭力劝阻,是否有代驾服务,机动车驾驶人的醉酒程度等,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法发[2002]13号 为加强审判监督,规范再审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30一、租赁纠纷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1、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不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均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合同权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的承租人主张后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租赁合同之一已实际履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主张履行合同的,因履行不能而不予支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当事人予以释明,允许其变更诉讼请求,向出租人主张除合同实际履行之外的违约责任。 2、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