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有刑事诉讼案件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0:34:41 439 人看过

检察院的刑事诉讼案件包括: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执行的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且仍在执行的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

刑事申诉主体有什么

刑事申诉主体有哪些: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诉权利,是申诉主体,他们有权为被判决人之利益或不利益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或决定。当事人的近亲属也与案件有切身利害关系,也应享有申诉权,是申诉权人,可以独立提出申诉。其他亲属提出申诉应取得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同意,否则不能独立提出申诉。如果被告人、被害人死亡,与其有物质利害关系的亲属,可以享有申诉权,独立提出申诉,成为申诉主体。至于其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民”则不应是申诉权的主体,不享有申诉权。当然,他们对案件的裁判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反映情况,但这只是属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进行社会监督的活动,而不是诉讼性质的行为。应当说法律规定的申诉权人范围是恰当的,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处理申诉,保护申诉权人的利益。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申诉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有申诉期吗
    有申诉期的。按照相关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由此可见,刑事案件申诉有期限,刑事申诉的时间是2年内。一、民事冤案错案过多久时间不能申诉民事冤案错案过多久不能申诉,是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需要有法定情形的,才会受理。法定情形如下: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3、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质的不同如下:1、性质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属于阶级矛盾性质。2、适用的实体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实体而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刑法。3、适用的程序法不同。审理民事案
    2023-06-26
    206人看过
  • 刑事案件刑事立案申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原案办理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二)依照法定程序复查;(三)全案复查,公开公正;(四)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进行公开审查。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
    2023-02-23
    329人看过
  • 刑事案件申诉加刑吗
    除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外,刑事被告人申诉一般不会加重刑罚。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所以在判决书下来后有效期内不服判决的可以提起上诉。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一、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判重于原判决所判刑罚的审判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被告人一方上诉不加刑的规定的限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核准。共同犯罪案件中,
    2023-03-04
    359人看过
  • 刑事诉讼刑事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一)投诉的投诉人应向人民法院投诉,提交以下资料:投诉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和理由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件,经人民法院复审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以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判认定的事实有错误为理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据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人民法院调查申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批。(2)申诉的受理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若干意见》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2023-08-05
    265人看过
  • 刑事诉讼刑事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一)投诉的投诉人应向人民法院投诉,提交以下资料:投诉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和理由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件,经人民法院复审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以新的证据证明原审判认定的事实有错误为理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据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人民法院调查申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批。(2)申诉的受理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若干意见》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2023-08-05
    445人看过
  • 刑事诉讼案件,刑事抗诉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系被害人之父),男,汉族,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申请人:(系被害人之母)女,汉族,出生日期,住址,电话申请事项:申请人因顾X故意杀人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申请贵院依法提起抗诉。事实与理由:(一)被告人顾X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原审判处死缓,量刑畸轻。受害人与被告人顾X素不相识,被告人仅是听到有人议论姓顾的,臆想谈论的是自己,便拿刀下楼,主动挑衅引起争执。在根本无证据表明是受害人对其动手的情况下,即对受害人胸腹部猛扎两刀,在受害人受伤后,完全可以徒手制服的情况下,又连扎四刀,受害人倒地后未加以施救,反而是隐藏作案工具,最终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被告人顾X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这样的人不能再让
    2023-08-04
    43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提出申诉需要提交三项材料:第一,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的申诉书;第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更多>

    #刑事申诉
    相关咨询
    • 刑事申诉有刑事诉讼案件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02
      检察院的刑事诉讼案件包括: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执行的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且仍在执行的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
    • 刑事诉讼案件申诉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9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有诉讼时效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03
      刑事诉讼有追诉时效。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自诉案件刑事案件有诉讼费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7
      刑事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不需要交诉讼费。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 刑事案件有诉讼费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2
      没有。刑事案件司法过程实质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所以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不收取诉讼费。但当事人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不提起,而就民事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应按照收费标准交纳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