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镇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35:32 435 人看过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呼和浩特市城镇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一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土地权属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登记制度,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辖区内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

本规定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住宅商品房登记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办理。

第三条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城镇住房”)的土地登记工作,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城镇住房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应由原土地使用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单位)负责为购房人统一申请上地登记,所需登记费用由购房人承担。

本规定实施前已购的城镇住房,如原土地使用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单位)已撤销或已不存在,则同一建筑内的房屋可以由购房者统—申请土地登记,或者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原住房用地的土地登记,也可以由购房者自行组织或委托其物业管理机构统—申请登记。

第四条新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在建设用地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土地预登记,核发同建设期相同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待建设项目竣工或单体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购房人应当自领取房屋产权证之日起20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按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第五条城镇住房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按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权属类型(出让或划拨)确定。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须在购房者土地证书记事栏内注明。

第六条土地登记的程序为: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登记;

(五)颁发土地证书。

第七条申请土地登记时,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法人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三)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批准文件;

(四)房屋所有权证:

(五)售房合同及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第八条售房单位所售住房用地的分宗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报建时已核定建筑用地面积的,按核定的用地范围设立独立宗或共用宗;

(二)报建时末核定建筑用地面积的,按下列规定核定用地范围:

l、单体建筑物如有院子,以院墙墙外为界;如无院子,以单体建筑物主体墙外1.5米为界。如有道路且路边离墙均小于1.5米的,以路边为界;

2、两幢单体建筑物的两侧没有道路相隔,而期间距离不足3米的,则以两幢单体建筑物间距的中间为界。

(三)封闭式住宅区按实际形成的封闭界线设立独立宗或共用宗:

(四)开放式住宅区按城市市政道路、河渠等地物分为若干组团,按组团设立独立宗或共用宗。

第九条共用宗地应分摊的土地面积按以下公式计算:土地使用权人应分摊的土地面积=住户建筑面积X宗地总土地面积/宗地内建筑总面积。定办理。

第十条同一宗地的或同一建筑上的房屋,其土地使用证上只注明土地使用权的分摊面积,不再作土地使用权实际界线的明确分割。

城镇住房所有权人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原土地使用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面积核减或注销。

第十一条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的程序为:

(一)申请。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或分期开发的单体建筑物竣工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用地验收,并同时申请办理分割转让登记。

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竣工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及分割单元的建筑面积和用途;

4、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二)调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进行地籍调查,确定分摊系数和每个分割单元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

(三)审核。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和调查结果进行审核、

(四)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作为购房人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凭证。

第十二条将城镇住房上市交易时,必须同时具备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并依照有关规定向市、县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城镇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关协议、完税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办理上地过户手续。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城镇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频由新的购房人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按所购买的城镇住房座落位置标定地价的10%确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领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十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住房用地登记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呼和浩特市土地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2002年4月26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规划、管理、保护、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市、旗县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一级市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旗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章土
    2022-04-14
    71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
    (2004年10月29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城市绿化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受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2023-04-24
    53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才优惠政策
    呼和浩特市政府出台《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该政策是我市历年来力度最大的人才政策,围绕各类人才最关心关注的现实问题,从安居保障、子女上学、配偶就业、父母生活补贴等方面,提供一揽子精准精细、贴心周到的服务,最大力度吸引各类人才来首府施展才华、创业发展。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支持建立事业发展平台,支持企业引才育才,支持总部企业、上市企业发展,吸引大学生在呼就业创业,吸引家乡人才回呼创新创业,建立引进人才‘直通车’机制,提供全方位住房保障,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为驻呼机构及人才提供服务返呼和浩特市的最新政策返呼和浩特市的最新政策如下:1、入(返)呼人员须提前进行报备登记“青城报备”小程序,入(返)呼时查验报备审核结果、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青城码”绿码,进行落地核酸采样;2、入(返)呼后严格执行“三天三检”(抵呼“落地检”计为第1次,分别间隔24小时开展第2、3次
    2023-07-06
    153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改造建设中实行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优化开放环境,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鼓励招商引资开发建设,支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提高城市品位,增强首府城市的吸引力、辐射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市改造建设中对部分建设项目实行有关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一)新建主体建筑(不含附属建筑)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绿地率为35%以上,可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交付使用的高层建筑建设项目。如高度在70米以上的标志性建筑项目,相应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二)改造建设“城中村”,新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拆旧建新,绿地率为35%以上,并且按规定妥善安置村民住房,支付了被征地村民的征地补偿费,村民的生产、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可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交付使用
    2023-06-10
    205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政府关于对城市建(构)筑物进行整治的通告
    为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以创建靓丽、舒适、特色的草原大都市特色风貌为整治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影响城市景观的建(构)筑物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本次建(构)筑物整治重点是机场路、新华大街、呼伦路构成的“十字景观轴线”上影响景观的建(构)筑物,对其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和装饰装修美化,使楼体的外观达到焕然一新的效果,并充分体现草原文化特色。二、整治内容包括:(一)对“十字景观轴线”上重点地段,即内蒙古展览馆周边、鼓楼立交桥周边、新华广场周边、新城宾馆至博物馆段、呼伦路公铁立交桥周边影响景观的建筑进行重点整治;(二)对“十字景观轴线”上其它建筑(六层及六层以下)全部进行清理、粉刷;(三)对呼伦贝尔路公铁立交桥、鼓楼立交桥、机场路立交桥、机场路二座人行天桥的桥体、桥墩等重点部位进行重新处理,增加民族纹式、文字,体现草原文化特色,再辅以夜间灯光亮化,成为城市重要的标志景观;(四)新华广
    2023-04-22
    190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民信访指南
    一、短信信访1、办理材料: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2、办理流程:请用手机编写信访事项内容发送至:移动用户106573012168、联通用户106558850167即可。3、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4、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收费标准:免费5、联系电话:0471-2212361二、电话信访1、办理材料: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2、办理流程:呼和浩特阳光信访热线电话现已开通,您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471)2391555来反映诉求。请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按1键人工接待,按2键电话投诉,按3键信访件查询,按4键满意度评价。3、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其余时间为电话投诉4、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收费标准:免费5、联系电话:0471-
    2023-05-29
    484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户外广告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通过对户外广告实施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努力改善城市容貌,不断提高城市品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市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告所指户外建筑物、构筑物墙体和顶部的各类户外文广告牌、霓虹灯等;利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及在道路两侧设置的名称牌匾、灯箱等;张贴、绘制、涂写于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的各种广告、标识等(含临街商业店铺门窗张贴的不干胶广告、标识);其他种类设置于户外的临时性广告设施或牌匾。二、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由市规划局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由市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市容管理部门负责。三、禁止占用城市公共或处有场地、道路两侧及绿地设置各类落地式户外广告。除中山西路外,市区所有道路的分车绿化带内禁止设置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已经设置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2023-04-24
    405人看过
  • 呼和浩特产假规定
    许多妈妈在生完宝宝之后都要坐一段时间的月子,虽然从事的行业不同,但妈妈的身份是相同的,为此很多城市都推出了共同的产假规定,让各位母亲在收获新生儿的同时愉快的享有月子假期,那么呼和浩特产假是怎样规定的呢?产假天数是多少呢?一、呼和浩特产假规定呼和浩特产假(女方):128天呼和浩特产假(男方):10天产假规定:1.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2.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二、产假天数基本产假:98天+30天(晚婚)三、产假办理办理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办理地点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温馨提示:1、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2、《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3、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4、按国家规
    2023-05-13
    122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二胎罚款政策规定
    国家相关部门会针对家庭收取二胎罚款。无论新旧条例,如果双方一方为居民户口的都不具备二胎生育条件,如果双方是农村户口并第一胎是女孩的又或者你们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话那才可以生育二孩。违法生育子女的,会收取二胎罚款,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1、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2、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
    2023-05-10
    314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量大的工作。它直接涉及到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了顺利完成申报登记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城镇国有土地登记以旗、县、区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进行。市内三区及土、托、郊均应成立以各旗、县、区主要领导挂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申报登记工作。二、市三区及土、托、郊各自的申报登记范围由市土地申报登记办公室另行通知。三、申报登记的最小单元是被界址线所封闭的一宗地(一块地)。土地使用者如有多宗地要分别按每宗地座落填表申报。混合宗地中各使用者要填写各自的使用面积,对于公共使用面积要进行分摊。四、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持出让、转让有关手续,向申报站申报。五、因赠与或继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赠与或继承地上附着物而引起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受赠与或继承人应持有关的合法证明文件申报登记。六、
    2023-04-22
    284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场路连接线拆迁征地的通告
    【阅读全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场路连接线拆迁征地的通告呼>发[2003]32号机场路连接线是机场高速公路的>期工程,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景观大道,也是呼和浩特市的东出口路。为确保该项工程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机场路连接线从机场路终点经黑土凹村至罗家营110国道,中心线两侧30米内的建>物一律在5月20日前拆除完毕。二、拆迁范围内的所有临时、违章、违法建>物按市人民政府呼>发[2003]16号通告规定一律无偿拆除。三、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物、附属物拆迁,按市政府办公厅呼>办发[2001]50号文件的补偿标准执行。四、拆迁范围内的各单位、住户要以国家利益为重,>从城市发展建设大局,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拆迁、征地工作。五、各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市容管理、建设、环保、土地、房产、规划、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文明执法;对徇私舞弊,以权
    2023-06-10
    395人看过
  • 呼和浩特蒙通卡使用说明
    办理了蒙通卡的车辆通过联网收费高速公路时的方式:(一)办理了蒙通卡并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可以从ETC专用车道入,ETC专用车道出。车辆通行于收费站ETC入、出口专用车道时,无需停车缴费。(二)办理了蒙通卡并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可以从ETC专用车道入,人工收费车道出。车辆通行于收费站入口ETC专用车道,无需停车刷卡;车辆通行于出口人工收费车道时,将蒙通卡交予收费员进行刷卡扣费操作。(三)办理了蒙通卡并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可以从人工收费车道入,ETC专用车道出。车辆通行于收费站入口人工收费车道时,将蒙通卡交予收费员进行写卡操作(无需领取通行卡),车辆通行于收费站出口ETC专用车道时,无需停车缴费。(四)办理了蒙通卡的所有客户,可以从人工收费车道入,人工收费车道出。车辆通行于收费站入口人工收费车道时,将蒙通卡交予收费员进行写卡操作(无需领取通行卡),车辆通行于收费站出口人工收费车道时,将蒙通卡交
    2023-05-29
    484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司法行政机关一览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地址:外贸巷2号电话:(0471)4973617
    2023-12-02
    147人看过
  • 呼和浩特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以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迎接第四届昭君文化节和2003年全区“两个文明”建设现场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市区主次干道及两侧严禁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及堆放杂物和货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影响市容市貌的经营或生产作业活动。二、除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早夜市和临时集贸市场外,在其它街巷形成的早夜市、街头餐饮点及商业摊点,一律予以取缔。经批准的早夜市,要按规定的时间开市和闭市,并要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三、严禁在市区临街扩建并肩门斗、橱窗和破墙开门开店。已经破墙扩建、改变用途的,要限期恢复原状。四、全面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严禁在市区主次干道及人行便道和其它街巷乱停乱放各种车辆;严禁畜力车、农用车进入市区,并切实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除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货运市场外,其它自发形成的货运市场,一律予以取缔。五
    2023-04-22
    48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交通违章多少钱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10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 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 关于呼和浩特市乡村宅基地的补偿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11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出台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原则,征收农村房屋,对房屋进行了补偿,也就是对房屋下边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因此不再单独对宅基地补偿。 但是一些地方农村房屋修建的层数较多,于是就出现了宅基地面积小,房屋面积大的情况,为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将房屋评估一个较低价格,然后再对宅基地进行单独补偿,这种补偿方案,看起来房地都有补偿,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 呼和浩特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呼和浩特征地补偿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18
      呼和浩特所在的地区由于大多是非建筑物用地而在被政府征收的时候难以计算给相关公民的补偿,那么,呼和浩特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多少?其实对呼和浩特土地的征收所需要依据的价格标准仍然需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计算。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 呼和浩特发布新的住房限购政策
      河南在线咨询 2025-01-04
      据来自呼和浩特市房地产管理局的信息,呼和浩特市已发布通知,要求市区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已有1套住房的呼和浩特市户籍居民家庭和非呼和浩特市户籍家庭,只能购买1套住房。《呼包鄂城市群规划》范围内的居民在呼和浩特市区购房可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需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规定。呼和浩特市房地产资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家庭,则需切实执行
    • 呼和浩特市扰民怎么处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6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第(一)、(二)、(四)、(五)、(六)、(七)项规定,危害轨道交通设施和运营安全的,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列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干扰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的,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