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裁决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8:22:51 376 人看过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拆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在拆迁纠纷案件裁决过程中按如下程序:

一、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提交行政裁决申请书

其中拆迁人提请裁决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被拆迁人提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裁决活动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证据。

四、组织当事人调解。

五、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按〈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理。

六、裁决过程中出现〈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中止、恢复或终结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七、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裁决。

八、裁决书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到方式送达。

九、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于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裁决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2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拆迁裁决应遵循的程序和流程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根据市房地局去年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若干规定》的规定,房屋拆迁裁决主要有申请、审理、文书送达、执行四个步骤。房屋拆迁裁决的步骤是什么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房屋拆迁裁决的步骤主要有申请、审理、文书送达、执行四个。1、申请。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2、审理。在裁决过程
    2023-07-04
    334人看过
  • 如何进行拆迁纠纷行政裁决的申请流程?
    可以申请拆迁纠纷行政裁决的情况有:被征收人拒绝接受给予的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被征收方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得;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需要什么材料拆迁人才能申请行政裁决呢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裁决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裁决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
    2023-07-06
    488人看过
  • 拆迁裁决行政诉讼办案技巧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热以及旧城改造步骤的再快,大量的房屋被拆迁。其中基于多种原因,凡被拆迁户与开发商(或政府设立的指挥部)就补偿安置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之规定,均需通过拆迁裁决机构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诉至法院,由法院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笔者经代理数十起该类行政诉讼,深切认识到该类裁决本身既往往存在瑕疵,而且审理该类案件的法官对判决标准也常不甚清晰,作出的行政判决亦不甚规范、合法。为此,谨将个人见解抄录之,供同仁批评指正。
    2023-06-10
    177人看过
  • 议拆迁行政裁决的制度完善
    为了妥善处理拆迁纠纷,既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又维护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在拆迁行政法规中特别设立了拆迁行政裁决制度。从1991年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拆迁行政裁决以来,拆迁管理部门通过对拆迁纠纷做出拆迁行政裁决,对平息拆迁矛盾、稳定社会关系起到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行政法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拆迁行政裁决制度日益显现出立法滞后的弊端。本文旨在分析拆迁行政裁决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尝试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以促进拆迁管理。一、现行拆迁行政裁决制度存在的问题1、拆迁行政裁决缺少受理程序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1991年的《条例》相比较增加了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行政裁决的时限规定,这对于约束拆迁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的行政任意性,提高行政效率、及时解决拆迁纠纷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拆迁裁决作为一种准司法程序,其设立也应遵循一般
    2023-06-10
    482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听证流程有哪些
    一、业务解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未能就补偿安置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且未达成协议户数占拆迁总户数40%以上的,经拆迁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行政裁决前组织拆迁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听证,听取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二、工作程序:1、拆迁过程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超过拆迁总户数40%的,裁决前必须举行听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听证会召开前7日就听证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拆迁裁决听证会通知书》;3、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证主持人与本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4、听证会的召开:(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2)听证主持人宣布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3)拆迁人
    2023-05-05
    229人看过
  • 强制拆迁要经过行政裁决吗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要提交什么材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
    2023-04-21
    86人看过
  • 有关拆迁安置裁决审理的程序
    一、裁决机关决定受理拆迁当事人的裁决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受理日期自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如裁决机关对申请人申请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行政机关不作为,申请人可在裁决期满后向其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上级机关责令原机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二、裁决机关决定受理该申请的,应当自裁决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提供给被申请人。三、通知双方参加裁决的日期,且对拆迁当事人双方先行进行调解,注意,未经调解,不能作出裁决。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及时作出裁决。律师代理一方当事人在参加裁决过程中,对裁决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认定,有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资源浪费。四、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未参加裁决调解的,视为撤回裁决申请;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调解的,裁决机关可以缺席裁决。五、审理过程中,核实补偿安置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
    2023-06-10
    461人看过
  • 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杨树仁(化名)的房屋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江阴县,2011年因某街区改造,杨树仁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陕西省安康市江阴县建设公司负责该街区的改造工程的拆迁工作,因未能与杨树仁就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遂向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裁决申请,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2年10月作出《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杨树仁对此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维持了该裁决。杨树仁不服,遂北上寻求北京市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为其拆迁维权保驾护航。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向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委调取了此拆迁项目的相关信息,随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认为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做裁决违法、错误,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裁决。在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及杨树仁提供了足以证明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做裁决违法、错误的两份关键证据:1、根据法律规定,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取得国有土地
    2023-06-10
    168人看过
  • 被拆迁人不服行政裁决的处理
    被拆迁人如认为拆迁行政裁决不公,可针对拆迁行政裁决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拆迁而引起的对建设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延期、行政拆迁裁决等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占到了行政诉讼受案的相当比例。上述行政诉讼基本是因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不满而引发的,而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在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被拆迁人仅通过起诉拆迁许可等与拆迁相关的行政行为而想达到提高补偿标准的目的往往难以达成。但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仍然会做一定的协调工作,如果被拆迁人的利益诉求合理合法,司法机关也会尽量促使双方利益达到均衡,形成一致,使问题通过协调的方式得以解决。一、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1、补偿安置问题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予以解决:(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做出约定。
    2023-06-27
    224人看过
  • 房屋拆迁裁决的程序与实施要点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根据市房地局去年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房屋拆迁裁决主要有申请、审理、文书送达、执行四个步骤。(一)申请。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二)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
    2023-07-03
    94人看过
  •  拆迁程序:拆迁房如何进行拆迁?
    房屋拆迁的基本步骤包括进行拆迁调查以及项目预算、拆迁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通知》、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确定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公示、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正式开始讨论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搬家、腾出房间、交钥匙、领取补偿和拆除房屋。房屋拆迁的基本步骤包括:1.进行拆迁调查以及项目预算。由拟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2、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审核申请人申报的材料。提交申报的材料有:(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资金;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知》,正式启动拆迁工作;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确定评估机构;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和装修调查);6、评估结果公示;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8
    2023-09-01
    106人看过
  • 拆迁申请人撤回行政裁决申请是终止裁决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申请人撤回行政裁决申请的,受理裁决申请的机关终结裁决并书面告知案件的当事人。《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受理裁决申请后,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的;(二)发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的;(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15天之内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未表示参加裁决或放弃参加裁决的;(四)申请人撤回裁决申请的。动迁房过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因此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
    2023-04-17
    96人看过
  • 拆迁户需提交何种行政裁决文件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裁决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六)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提交文件和材料:1、书面申请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机构所作的仲裁裁决,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强制执行是涉及当事人财产权益的司法行为,就保护其必要的严肃性而言,应当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一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住址、银行账号等。二是申请的事项和理由,如要求执行的财产是货币还是其他物品,根据什么要执行这些财产。如果有可能,还应提供财产的具体位置,现在状态及价值等。最后,申请人还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申请执行的日期。如果当事人
    2023-07-12
    124人看过
  • 房屋拆迁中行政裁决的实际应用
    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无法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并不能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堵死在协商无果之后走民事诉讼之路,目的是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精神保持一致。当然,在协商无果之后,不仅被拆迁人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人也可以提出申请。律师接受委托后,应起草并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申请书。《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
    2023-07-02
    406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行政强拆程序是否可以申请裁决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5
      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不予受理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29
      是前置程序。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 行政裁决是准行法还是行政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授权,按照行政程序,审查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并作出处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及效果上来看,行政裁决符合ADR的三个基本属性,即:非诉讼(代替性)、当事人自主选择性和纠纷解决的功能,因此行政裁决仍属于广义上的ADR.行政裁决是一种准司法程序。这种准司法性质,除表现为行为方式等方面外,更主要还体现在程序方面。行政裁决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客观
    • 被行政裁决拆迁行政诉讼胜算高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是否胜诉得看具体情况,需要对裁决书做全面审查,从程序,法律依据,事实等全面审查。据不完全统计,老百姓自己起诉裁决书的胜诉率无限接近于零。这种案子一定不能被动应对,且不能仅仅关注一条路,要尽快采用法律手段中止裁决的复议或诉讼,更要争取更多的谈判筹码。
    • 拆迁管理部门如何办理房屋拆迁裁决程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9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