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车损不在赔偿范围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9:34:04 425 人看过

承保车辆理赔后二次损坏

保险公司拒赔后被诉法院

被保险人崔某于2010年6月28日为其自有的轿车在长安责任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及不计免赔特约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10年6月29日零时起至2011年6月28日24时止。

2010年11月,被保险人所有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在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维修,更换了包括前杠、水箱、大灯等项目。长安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赔付了维修费等费用。

2011年2月14日,被保险人驾驶该车辆行至汉十高速公路时,突然发现引擎冒烟,水箱漏水,无法行走。被保险人随即将车辆拖到4S店修理。经检查,该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维修更换的水箱出现质量问题,致使水箱破裂漏水后使得发动机过热,引起缸盖变形所致。本次维修费共计2.9万元。由于此次事故的发生是因汽车更换部件的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长安公司向车主发出了《拒赔通知书》。随后,被保险人将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及长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保险公司有利有据抗辩

合理理由终获法院支持

接到诉状后,长安公司立即组织人员成立专案组,调取相关证据进行专题研究,拟定诉讼应对方案,并指派具有丰富法律诉讼经验的人员出庭应诉。庭审过程中,长安公司结合庭前收集的有利证据材料,针对本案主要涉及两个争议焦点充分阐述了抗辩理由:

1.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更换的水箱是否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

关于此问题,长安公司结合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据资料,提出了如下答辩意见:第一,被保险人提供的维修结算单上明确写明事故车辆系水箱漏水导致车辆发动机过热第二,汽修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取走水箱,却无法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可以结合被保险人提供的维修结算单推定维修更换的水箱质量不合格。第三,根据《湖北省机动车维修业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车辆进厂和维修作业时,必须由质量检验员进行质量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前,维修业户必须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竣工检测,检测合格的,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方可准予出厂汽修公司既无法提供水箱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也无法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据来证明其提供的产品是合格的产品。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更换的水箱为质量不合格产品。

2.本案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纠纷,长安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据此规定,本案中被保险人因汽修公司更换的水箱质量问题所受到的损害,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侵权之债,并非保险合同纠纷,且被保险人在2010年11月驾车发生保险事故后,长安公司已经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赔偿义务,本案的损害后果不再与之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案并非保险合同纠纷,不应由长安公司对被保险人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

长安公司以上两方面有理有据的抗辩理由,最终获法院支持。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是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侵权之债,长安公司在承保车辆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中已经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支付保险理赔款的义务,其与本案的损害后果不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判决汽修公司赔偿被保险人的维修费,驳回被保险人对长安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给保险公司的启示是:在处理保险理赔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庭前的证据搜集,并根据证据情况拟定行之有效的应诉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在庭审过程中以不变应万变,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问题怎么举证

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

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

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

5、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

6、其他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18: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卖方在合同期内能否要求赔偿产品质量问题?
    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有关产品质量的问题。如果发生了产品质量问题并导致财产或人身损害,当事人可以主张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执行。在买卖合同中,产品质量问题通常被视为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有关产品质量的问题,如果约定了,则按照其规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并导致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当事人可以主张产品质量侵权责任。 买 卖 合 同 中 如 何 解 决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在买卖合同中,产品质量问题是一个重要而敏感的话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1. 合同中约定产品质量标准。双方在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如外观、尺寸、性能、材质等,以确保双方在产品质量上达成一致看法。2. 明确质量问题责任。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即由哪一方承担产品质量问题。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损失及赔偿
    2023-09-10
    372人看过
  • 保持产品质量:生产者应当保持产品的原有质量,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售后服务问题。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具体要求有以下三项:1、产品应当符合内在质量的要求产品质量如能符合以下三项要求,即为合格产品:(1)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前两项为默示担保条件,后一项为明示担保条件。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要求。包括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厂家和厂址,产品规格,安全使用日期,警示标志等。3、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特定要求。特指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有特殊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
    2023-07-23
    10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不在车辆车损险赔偿范围内?
    1、无证驾驶所谓无证驾驶是指驾驶人员无有效驾驶证或超越准驾车型车种。无证驾驶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由此造保险车辆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赔偿责任。凡下列情况均被视为无有效驾驶证:(1)没有驾驶证;(2)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3)持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5)持实习驾驶证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6)持实习驾驶证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物品的车辆;(7)驾驶证被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副证超过“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凭据”上的有效期;(8)虽有驾驶证,但未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2、酒后驾车酒后开车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保险公司对因酒后开车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不负赔偿责
    2023-06-03
    109人看过
  • 在制产品质量缺陷致人损害赔偿吗
    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如果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生产者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但产品未投入流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产品质量缺陷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产品责任的人身损害包括三个方面: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残疾的,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在承担前一种情形中的赔偿责任的基础上,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
    2023-04-17
    477人看过
  • 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人身损害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非人身损害纠纷所谓非人身损害纠纷是指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不是诊疗护理引起的不良后果,而是其他非诊疗护理而导致的侵权行为,如患者就诊时,医护人员态度生硬、收费不合理,医生违反保密义务,未经患者同意,在论文中提及患者的姓名和病情,泄露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侵犯患者的隐私权,造成患者的名誉受损等等。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大家应该清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了吧。在这些情况下,虽然也会出现患者人身损害,但此时却不能按照医疗事故进行处理,否则就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
    2023-07-16
    51人看过
  • 如何赔偿因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而导致的损失
    在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有八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物证】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被害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
    2023-07-03
    500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是否适用于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损害很严重则有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电子产品质量问题赔偿吗?如果是质量的问题完全是可以申请赔偿的;如果真需要追究产品质量责任,需要做产品质量鉴定才行,鉴定存在质量问题才能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
    2023-07-06
    281人看过
  • 商品质量问题谁去检测,商品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商品质量问题一般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去检测,商品质量问题的赔偿是按照商品原件和服务费用赔偿,如果商家有欺诈等行为,消费者可以增加赔偿金额,即按原价的三倍赔偿。一、商品质量问题谁去检测商品质量问题一般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去检测,比如各地省市的质量检验监察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二、商品质量问题怎么赔偿商品质量问题赔偿如下: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可以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产品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
    2022-07-07
    174人看过
  • 质量问题导致交房延期有赔偿吗
    对于商品房质量问题的赔偿准则,具体执行方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若在商品房买卖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如何进行赔偿,那么便需依照所签署的合同内容执行;然而,若合同条款中并未对此做出相应规定,您则有权参照本地区乃至同类房屋的租赁价格作为参考依据,以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24-05-13
    96人看过
  • 三包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能不能索赔?
    根据法律规定,产品损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形时,处于质量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经营者均应依法承担责任。因此产品过了三包期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索赔。一、新三包法与旧三包法区别新三包法与旧三包法区别:1、旧稿中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改为“消费者可以选更换总成”;2、新稿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如发动机、车身、转向系统等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3、新稿规定,在售出汽车产品30天之内,只要出现一次严重质量问题,如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故障,消费者即可选择退货;4、新稿:三包有效期内,如果车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了2次仍不能排除,或者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更换2次后仍存在隐患,消费者也可要求退换产品;5、新稿:如果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
    2023-02-14
    184人看过
  • 强制拆迁导致的财产受损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何赔偿1、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
    2023-07-02
    303人看过
  • 工地施工导致车辆损失的赔偿问题
    与施工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因在工地受伤如何赔偿工地干活受伤赔偿标准: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由当地政府规定;交通费和食宿费,由当地政府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具体补偿金额根据伤残程度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生活水平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023-07-15
    247人看过
  • 商品质量问题索赔几倍,商品质量问题赔偿遭拒怎么办
    商品质量问题索赔最高是货物价款的十倍,具体还要看是法律依据,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可获得三倍而《食品安全法》则最高可达到十倍。商品质量问题赔偿遭拒后消费者可采取举报、投诉或走诉讼程序均可解决拒绝赔偿问题。一、商品质量问题索赔几倍商品质量问题索赔最高可以得十倍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二、商品质量问题赔偿遭拒怎么办商品质量问题赔偿遭拒后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
    2022-06-05
    313人看过
  • 产品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2023-06-08
    449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产品质量纠纷赔偿问题范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5
      一、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因销售者不
    • 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导致的人身损害向谁索赔?产品质量问题该如何索赔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
      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导致的人身损害向谁索赔确实是个问题,在产品质量法中有相应的规定,其实你们是可以让超市赔偿的,超市不赔偿那就起诉咯。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
    • 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
      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对财产损失的赔偿。①人身伤害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体和健康的损害。它分为一般伤害、致残伤害和致人死亡三种情况。一般人身伤害指受害人通过治疗,能够恢复到受损害前的身体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指受害人为恢复健康所花费用,包括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以
    • 质量问题导致车祸应该赔偿生产厂家的损失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2
      车辆质量问题,经销商和生产商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
    • 损害赔偿常识: 产品质量赔偿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31
      《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了产品侵权责任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其他赔偿。 1.人身伤害赔偿《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种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对致人死亡的,应赔偿抚恤费。 2.财产损害赔偿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