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最新标准:2021年变动及影响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4:54:09 225 人看过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企业按季、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按半年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请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所有土地均已登记完毕并且需要在申报期(按季或半年)申报时,可在房土税源信息采集-申报界面上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的申报按钮。

2.系统将自动根据已登记的土地信息生成申报数据,无需填写也无法修改,只需核对需要申报的税款数额是否正确。此外,若土地登记中包含往期未申报的信息,系统左上角可以点击本期应补退前期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进行查看。当期申报税款时,正常的税款所属期应包括上期(季度或半年)的税款。因此再次提醒,在进行土地登记时务必按单位的实际情况如实登记,取得土地时间和变更时间确保填写正确。若确认无误可以点击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

3.点击下一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并且根据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土地总面积、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等,均无法修改。本期应补(退)金额若存在负数,请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退抵税业务。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的提交即可。

4.提交后显示信息提示申报成功,如确认申报数据无误,请点击TIPS缴款,及时完成税款的缴纳。

5.提交成功后回到申报主页,刷新界面后可在本月已填写申报表中看到本次申报信息,在税款缴纳之前可点击撤销功能撤销本次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八条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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