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么审理反诉请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22:23:24 212 人看过

被告提出反诉后,法院应审查是否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和反诉的特别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反诉,应予受理。被告如是在开庭过程中才提出反诉,除非原告放弃法定的答辩期利益,法院应休庭让原告答辩并另行指定开庭的日期。法院原则上应一并审理本诉与反诉,将两诉合并调查和辩论,并且一并对两诉作出裁判。在例外情况下,法院也可将反诉与本诉分开调查和辩论,并且在其中一诉已达到可作出判决的程度时,先行作出判决。

反诉与一般的诉讼相比,反诉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反诉提起时间具有特定性

反诉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一般认为反诉的提起应在本诉的提出后法庭辩论结束之前提起,这样便于法院对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节省诉讼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二)反诉当事人的地位具有特定性

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的提起,本诉的案外人都不能对本诉的当事人提起反诉,本诉的当事人对本诉的案外人也不能提起反诉。

(三)反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相对于本诉来说,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反诉的诉讼请求不因本诉的诉讼请求改变而改变,同时反诉也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止,本诉撤诉后,反诉依旧可以继续审理,反诉有自己的诉的构成,此种构成具有独立性。

(四)反诉的与本诉具有牵连性

反诉与本诉在诉讼主体、诉的标的、诉的理由等方面具有牵连性。

(五)反诉目的的对抗性

反诉的诉讼请求是针对本诉的诉讼请求提起的,目的在于抵消和排斥本诉的诉讼请求,以使自己胜诉,已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2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二审法院重新裁定诉讼请求
    在二审程序中,如果原审原告或被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反诉,第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但是,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在二审程序中,如果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第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1. 二审增加诉讼请求需自愿?二审增加诉讼请求需自愿,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二审程序是对一审程序的复核程序,二审法院可以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撤销或者变更。但是,二审增加诉讼请求需经当事人自愿提出,并且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合法性。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当事人滥用二审程序,影响诉讼
    2023-08-19
    76人看过
  • 法庭本诉与反诉怎么一起审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时,被告提起反诉的,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并且一起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合并审理的条件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个案件均有选择管辖权,可以进行合并。对于诉讼程序,则是指普通(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就是几个合并之案件应当都属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进行合并审理。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均可以合并审理。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
    2023-06-13
    233人看过
  • 申请复议法院怎么审理
    一、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做出的四种决定可以提出复议申请。1、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2、申请调查取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3、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
    2023-04-15
    200人看过
  • 反诉与本诉什么情形下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一、反诉与本诉什么情形下法院应当合并审理1、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二、反诉的特点是什么所谓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活动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了一种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并吞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一种反制诉讼行为,它的对称是本诉,即已经开始的原诉讼。反诉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一般而言,本诉的原告则是反诉的被告
    2023-04-26
    320人看过
  • 法院审理中的物业合同纠纷怎样反诉?
    业主可以采取协商解决、请求调解、提交仲裁、投诉、提起诉讼等途径来解决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纠纷。(一)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法律已经对业主、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和运行中出现的关于居住问题的纠纷。(二)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依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开发商与物
    2023-06-16
    413人看过
  • 诉请法院审理被驳回,相关的诉讼费怎么处理?
    诉讼被法院驳回,如果是驳回起诉,已经交了的诉讼费可以退回来。如果是驳回诉讼请求,预交的诉讼费用就不能退还了。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驳回起诉诉讼费会退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第
    2023-07-11
    247人看过
  • 原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如何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审查后属实的,可以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进行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
    2023-04-17
    341人看过
  • 法院是否需要对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
    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理论界对反诉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分歧很大,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形成统一操作程序,没有统一标准,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交叉重叠现象日趋普遍,彼此有关联的诉讼也随之增多,这样就对反诉制度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反诉的特点反诉与一般的诉讼相比,反诉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反诉提起时间具有特定性反诉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一般认为反诉的提起应在本诉的提出后法庭辩论结束之前提起,这样便于法院对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节省诉讼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二)反诉当事人的地位具有特定性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的提起,本诉的案外人都不能对本诉的
    2023-08-17
    51人看过
  • 法院受理诉讼请求后如何处理?
    一、法院受理诉讼请求后如何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023-06-06
    435人看过
  • 原审法院没有按照原告诉讼请求审理案件,是程序违法吗
    原审法院没有按照原告诉讼请求审理案件,是程序违法。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和“不告不理”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人民法院处理民商事纠纷时,只能对已诉至法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判断,除涉及国家和公共利益外,其审理和判决应以当事人的请求、主张的范围为限。当事人所诉告的内容既包括其在一审时起诉、增加诉讼请求以及答辩、反驳、反诉等,也包括其在二审时上诉请求、上诉答辩等;还包括其在庭审中享有的陈述、举证、辩论、质证、调解以及人民法院进行的询问等。处分原则是贯穿民事诉讼始终的一项基本原则。按照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经典理论,处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基本内涵:第一,诉讼必须依据原告的起诉才能开始;第二,裁判的客体及范围限于原告的起诉范围,法院不得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进行裁判;第三,依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决定诉讼的发展和终结。不告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我国的司法实践
    2023-02-20
    316人看过
  • 庭审老公缺席,法院要求撤诉,应该怎么处理?
    开庭不去,而法院要求撤诉处理的情况只会出现在原告身上。原告开庭不去,并且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是可以按撤诉处理的,处理后原告如果想起诉的话也是有诉讼权利的,可以再次起诉。而在原告按撤诉处理后,被告反诉的,可以对原告进行缺席判决。老公已起诉离婚可以撤诉吗提起离婚诉讼后,如果原告反悔了,可以向所管辖的法院申请撤诉。也就是原告的案子在法院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如果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在宣判以前,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提出符合法律规定且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所做出的撤诉。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需要本人去提起离婚撤诉;如果原告有代理人,那么可以让代理人办理撤诉;不按时出庭会被视为撤诉、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也会被视为撤诉。这些按自动撤诉的行为不需要本人再去办理。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
    2023-06-30
    412人看过
  • 在法院请求退款诉讼费该怎么申请?
    法院申请退费诉讼费申请的方式为案件当事人可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根据生效文书内容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提交诉讼费退费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申请退费金额、收款方姓名、银行账号、详细的开户行名称等信息,申请退还给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欠法院诉讼费有滞纳金吗欠诉讼费有滞纳金。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特征如下:1、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3、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
    2023-08-03
    382人看过
  • 二审中提反诉怎么处理
    一、二审提起反诉怎么处理在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以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二、提起反诉必须具备的条件提起反诉的是本案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反诉提起的时间是在法院
    2023-04-02
    316人看过
  • 刑事申诉法院审理有时间要求吗
    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审查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如果没有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交该人民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如果属于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已经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然坚持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审查,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诉材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对于符合以下法定申诉理由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
    2023-06-14
    9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院已经判决, 但还能就反诉提出请求, 请求法院能否再次审理该案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4
      一事不再理指的是对基于同一事实引发的纠纷,法院已对实体争议作出判决,且已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这一纠纷再行起诉的,法院不再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对同一纠纷出现两个不同的生效判决.这是基本的法理,无需法律作出直接的规定,但在诉讼法教材中有对这一制度的论述.,因此,在本案中如果法院已对你反诉涉及的实体争议作出了判决,你就不能再就反诉涉及的请求提起诉讼了,但若法院仅是认为你的反诉不具备反诉的条件(反诉成立的
    • 请求法院再审理由怎么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7-05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顿之列”,而2006年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是针对“凡是未经登记发证的一律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xx号,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属清理整顿之列。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认定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
    • 撤回诉讼请求后法院还需要继续审理反诉提出的请求还是原告的请求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5
      这要区别不同情况,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果原告自行撤回起诉,而被告也没有需要法院给予审判保护的诉讼请求时,案件结束不再审理。但是,如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独立的反请求,即法律上规定的“反诉”,则法院还需继续审理反诉。反诉提出的请求,应当与原诉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事实根据。与原诉毫无关系的诉讼请求不是反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并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使原告
    • 再审请求超出原诉请求的,法院怎么做,合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8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据此可知,省高院对另一方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不予审理。
    • 上诉人未请求法院审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0
      的问题在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仅对部分仲裁事项不服提起诉讼的,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的处分,法院应予以尊重,而不应突破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主动审查当事人未提起诉讼的事项。禁止法院对未起诉的仲裁事项进行审查,不仅是当事人处分原则的要求,也是保护当事人诉权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