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制作调解书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21:52 384 人看过

一、不制作调解书情形有哪些

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

第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第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第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第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调解书的格式

法院调解书应当按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

首部应当依次写明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案由。

​​2、正文

调解书的正文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这部分内容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不能简略或疏漏,应当具体、明确而有重点地写在调解书里,避免当事人履行调解书时因有异议而发生新的纠纷。

3、尾部

调解书最后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并写明调解书的制作时间。同时,调解书的尾部要写明本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

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第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第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第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第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06: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养关系相关文章
  •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有: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于以上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直接将调解的情况记入笔录,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2、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
    2023-03-16
    433人看过
  • 人民调解中调解不成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人民调解中主要包括下列调解不成的情形:1、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2、调解后,不愿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3、或者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的:行为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人民调解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调解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调解协议等。人民调解中调解不成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022-06-27
    459人看过
  • 什么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九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劳动调解的步骤(1)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
    2023-02-15
    450人看过
  • 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交通警察不调解的情况下怎么办?
    一、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警察不调解,但一般会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并交付当事人: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二、交通警察不调解的情况下怎么办?交通警察不调解的情况下,任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途径来定纷止争。起诉应当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三、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程序1
    2022-07-08
    136人看过
  • 检察院在哪些情形下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1、经审查认为双方自愿和解,内容合法,且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具体的范围和条件如下:(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2)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3)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4)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5)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3、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九十八条一、达成刑事和解被告人会怎么处理首先,以下刑事案件当事双方可以达成刑事和解:1、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
    2023-04-03
    162人看过
  • 人民调解的调解形式有哪些
    一、人民调解的调解形式(一)、单独调解: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的调委会单独进行的调解。(二)、共同调解: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组织,对于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协调配合,一起进行的调解。共同调解实施起来较单独调解要复杂,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与其他地区或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纠纷时应注意:1、在受理后,必须分清主次,以一个调解组织为主,其他调解组织协助。一般情况下,以先行受理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其他各方为协助调解方。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受理时,应本着有利于纠纷调解的原则确定由其中哪个调委会管辖,并以有管辖权的调委会为主调解,其他有关各方协助调解。2、在实施调解前,要详细研究制定调解计划,明确分工。在进行调解时,参与调解的调解组织要相互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3、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当事人要一视同仁,防止小团体主义、宗
    2023-04-15
    184人看过
  • 有哪些情况可以作调解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8修正)》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协议内容在现场录音录像中明确记录的,不再制作调解协议书。打架致人轻伤可以调解处理的情形
    2023-08-17
    99人看过
  • 特定情形下,不签收调解书,调解书也发生法律效力。
    假如当事人在调解时候,选择了调解协议在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记入笔录,法院经过审查确认后,记入笔录,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确认并具有法律效力,还有明确了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此,这种特定情形下,调解书不再是签收后才生效,而是调解达成之日发生效力。法院多久下调解书法院一般为在调解完毕之后的十至十五日下调解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后而写成的文书,称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得反悔。
    2023-08-17
    440人看过
  • 离婚调解有哪三种情形?
    1、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和好的协议;2、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3、是调解无效,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调解虽然不是离婚诉讼当中的必经程序,但法官一般情况下都会先进行调解,这样也是为了让男女多加考虑,毕竟离婚不是儿戏。通过法院调解后,一般会有三种结果,和好、达成离婚协议以及调解无效、作出离婚判决。婚姻不易,希望各位能够在各自的婚姻关系当中且行且珍惜。更多离婚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了解。离婚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一方要离婚可以随时起诉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法律没有专门规定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分居满两年只是作为其中的一种情形。分居满两年和感情
    2023-08-16
    98人看过
  • 按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还开庭吗
    法院出具调解书具备法律效力,不需再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一、可以申诉的刑事案件有哪些(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
    2023-06-23
    411人看过
  • 证人强制出庭作证有哪些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该条明确了法院具有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力,前提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206条对于条文中的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规定如下:1、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行动极为不便的;2、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3、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4、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对于本应强制出庭的证人如若出现了上述情形也是可以通过其他不出庭的方式提供证据,体现了诉讼便宜主义和一定的人文关怀。一、刑事诉讼证人的条件作证是贫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一切公民只要了解案情并有作证的能力,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证人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2)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2023-04-06
    143人看过
  • 交通事故调解哪些情形下应终止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第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第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第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一、交通事故调解有没有期限规定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
    2023-03-01
    383人看过
  • 调解书的制作包括什么?
    一、调解书的制作包括什么主要由下列三部分组成:(一)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二)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三)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二、民事调解书包括的内容(1)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2)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3)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4)理由。根据法律的适用条款,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
    2023-06-03
    79人看过
  • 医疗纠纷调解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况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违背公序良俗;(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2024-04-14
    85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收养关系
    相关咨询
    • 调解协议具有哪些情形,委员会可以不予制作调解书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法院无权裁定撤销仲裁调解书或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法律之所以未规定法院对仲裁调解书的撤销与不予执行的权力,不仅体现了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也符合仲裁调解的特征:在公正与效率价值的选择中,仲裁在注重公正的前提下,更强调效率,在仲裁调解中,自愿原则贯穿仲裁调解的始终,当事人对争议的处分权是仲裁调解的基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事人既然签订了调解协议及调解书,从合同必须履行及效率原则出
    • 一般调解书的制作有哪些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2-13
      律师解答 调解书的制作: 1、首部,写明标题和编号,申请人基本信息;代理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2、正文,写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的调解要求,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调解费金额的分担。 3、尾部,写明调解书份数及分持情况,当事人的签名,制作调解书的日期和地点。
    • 人民调解中调解不成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23
      调解不成主要有两种情形: 1、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的范围: (1)一些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的纠纷范围作了规定。 (2)一些地方性法规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2、由于当事人拒绝调解、提前终止调解或者当事人未能就调解协议达成一致。 3、根据《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 有哪些情形可以作为人民法院适用离婚调解书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8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法院制作调解书有作用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02
      《若干规定》出台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有人提出,《若干规定》第15条关于调解协议效力的规定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91条相抵触,其内容突破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能超越基本法,最高人民法院无权作出与《民事诉讼法》内容相违背的司法解释。笔者认为,《若干规定》关于调解协议的效力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相悖。有人之所以提出《若干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相抵触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