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定情形是怎样规定的?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如下:
1、因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主张权利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主张出租人对租赁物无处分权,该租赁合同无效;也可以是作为租赁物的抵押权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要求实现其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势必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
2、第三人主张权利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如第三人主张抵押权的实现时,因其涉及对租赁物实体的处置,则会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
3、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有权利瑕疵,如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出租人对该租赁物没有处分权,而自愿承担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担保人的责任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
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n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合同中保证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155人看过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什么情形外,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80人看过
-
解读保证责任不承担的情形
389人看过
-
保证不能担任保证人的情形
258人看过
-
法定情形下,连带责任保证人如何分担保证责任?
359人看过
-
保证需要承担哪些后果,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257人看过
-
民间借贷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代理人承担保证责任是以《担保法》规定的情形为准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9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
-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定情形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51、担保方式不明确 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范围约定不明确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即上述所有项目上承担责任。 3、担保期限规定不清楚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
-
保证责任方式有哪些,保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7一、保证责任方式有哪些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责责任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
-
最高额保证的担保形式是什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4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保证形式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保证人除了可以和债权人就单个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外,还可以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商品交易行为作保证,这种担保形式就是最高额保证。在这种形式下,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就依法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超出期限以外的债权和超出最高债权额度的部分,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最高额形式
-
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怎么承担责任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依法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