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出现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车。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因调查、鉴定、重新鉴定等事项的期限规定相对复杂。但从第四十四条与第四十七条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与交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均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完成,也就是说发还被扣车的期限至迟不能晚于领取事故认定书之后五日。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应当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察,涉及到事故责任的认定的,还需要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以及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处理,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而发生违法行为。
公安部123号令关于驾驶机动车超速的规定: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下面提醒您,在实习期内开车上路要注意粘贴实习标志,在上高速时应当寻找超过3年驾龄的老司机陪同指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3条是什么
471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是什么
320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是什么
297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是什么
289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
473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什么
312人看过
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如下: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抢救伤员并报警处理。如果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3、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4、交管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 更多>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是什么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1-06-24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出现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车。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怎样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6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1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二、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三、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1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2、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么规定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8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