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属于医疗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50:47 73 人看过

不属于医疗行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属于违法的行为。

医疗行为本质上是具有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特征的民事行为,即具有民事性质。它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能产生行为人预期法律后果的一种具有合法性的法律行为。然而,医疗行为的目的是诊治疾病,不论是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还是接受医疗行为的患者,对医疗行为的目的性都是很明确的。医疗行为的对象是人即患者,医疗行为能否实现其治病的目的不仅取决于医学发展的水平和医师的技术水平,而且取决于患者的具体情形。

律师补充: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我国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非法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催生了大量黑诊所非法进行终止妊娠手术,伤害女性身心健康,引发一系列负面连锁反应。国家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和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因医学需要而进行的对胎儿的性别鉴定是法律所允许的,医学上考虑到一些遗传性疾病只对下一代中的男孩或女孩产生影响,所以需要对患有该遗传性疾病或携带该遗传性疾病致病基因的夫妻所孕育的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以保证婴儿的健康。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胎儿性别鉴定广告将被禁止
    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任务是加强广告监管,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广告信息,禁止搜索引擎网站提供涉及胎儿性别鉴定广告信息的检索结果,否则将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网站。近年来,一些非法机构和个人通过网络拉寄血验性别的业务,由专人上门或选取隐蔽地点为内地孕妇抽取静脉血样,用简易冷藏容器贮存,送往境外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已形成非法牟利的地下产业链,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失衡。《通知》明确了广告、中介、采血、检测、运输、出境等关键环节的打击防控任务;同时明确卫生计生、宣传、综治、网信、科技、通信、公安、民政、交通、海关、工商、质检、食药监、邮政等14个部门的职责,旨在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通知》明确,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首先要加强广告监管。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023-06-07
    379人看过
  •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否属于行政部门?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不会政府机构。鉴定的方式有医患双方协商共同向当地市级医学会发起申请,还有一种是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后,由法院委托相应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这时候负责医疗损害鉴定的机构是随机抽取的,可以是医学会,也可以是具备相应的医疗损害鉴定资质的社会办司法鉴定机构。这两种方式中,鉴定机构都与政府无关。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权限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3、中华医学会,它在必要时,可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启动上,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商请。应注意,各医学会是否只能对本行政区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法无明文。我们认为由于专家等人员依法不受行政区域限制,而且,特殊情况下,依鉴定需要,专家鉴定组人员可以从其他辖区医学
    2023-08-14
    425人看过
  •  利用非法手段鉴别胎儿性别
    该段内容讲述了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或卫生政策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权力。若有违法所得,将被没收,且违法所得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将被处以违法所得的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若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则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原发证机关将吊销执业证书;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的职权,对违反计划生育或卫生政策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若有违法所得,将被没收,且违法所得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将被处以违法所得的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若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则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原发证机关将吊销执业证书;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 反 计 划 生 育 或 卫 生 政 策 处 罚 规 定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或卫生政策的行为均受到
    2023-09-07
    133人看过
  •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如何量刑
    我国没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但是国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如何量刑的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进行
    2022-06-27
    58人看过
  • 胎儿性别鉴定批准书申请流程
    办理流程1、申请。夫妻双方向乡(镇、街道)计生办提交书面申请书,领取《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个人申请表并填写。2、核实。由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个人申请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3、初审。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对以下材料进行初审,并履行相关告知义务。(1)申请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已妊娠时间证明(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3)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相关证明材料;(4)《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个人申请表;(5)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4、审查批准。由乡(镇、街道)计生办统一将相关材料送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查批准。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批准书。
    2023-05-10
    283人看过
  • 长期住院,是否属于过度医疗行为?
    伤者超出合理限度长期住院,是过度医疗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住院时间的长短应当与伤者损伤程度相平行。一般而言,受伤程度越重,住院时间越长;反之,则越短。任何损伤都存在一个相对确定的医疗终结时间问题。所谓医疗终结时间,是指损伤之日至经治疗达到治疗效果稳定之日的时间段,医疗终结时间的相对确定意味着住院时间的相对确定(医疗终结时间等于住院时间加上必要的门诊时间)。由于医疗终结时间对于每个人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因而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医院方面无疑对于伤者伤情、选择何种治疗方案以及需要多长的住院治疗时间最为了解。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判断:一是分析住院时间与伤情程度是否相称,二是向经治医院和医生调查相关情况。律师补充:过度医疗行为是医疗机构侵犯患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认定过度医疗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符合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的规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如下:
    2023-05-07
    238人看过
  • 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什么行业类别
    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什么行业类别营利性医疗机构一般认定是医疗服务行业,可以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诊所、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这些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在国家统计局的分类中,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它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旨在通过治疗和预防疾病来维护和促进人们的健康。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优点主要包括:1.经营方式灵活: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经营方式上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患者需求进行经营,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2.服务质量高: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了吸引患者,通常会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包括更先进的医疗设备、更优秀的医护人员、更好的就医环境等。3.注重患者体验:营利性医疗机构通常更加注重患者体验,提供更加贴心、个性化的服务,以提高患者满意度和忠诚度。4.经济效益好:营利性医疗机构通常经济效益较好,能够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缺点
    2024-01-31
    64人看过
  • 艾灸属于医疗行为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般而言,进行艾灸疗法并不等同于非法行医。然而,倘若实施艾灸治疗的相关人员并未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那么这种行为便被视为非法行医。所谓“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而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其中也涵盖了在医疗机构内对患者展开诊疗以及未经许可擅自开办诊所开展诊疗等情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8-17
    150人看过
  • 医疗过失行为属于医疗事故吗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鉴定。申请医疗鉴定:一、申请鉴定事由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二)提交有关资料;(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刀口疝属于医疗事故吗切口疝主要原因是切口的愈合不良,或者切口组织缺损导致的。手术以后病人有咳嗽、便秘,这些症状可能导致腹壁的切口疝,主要表现就是切口的下方出现一个肿物,平卧后消失。最少要等三个月以上才能手术,是常见的手术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
    2023-08-02
    78人看过
  • 胎儿医疗保险是否可以买
    胎儿医疗保险可以买吗?保险需要有明确的被保险人,而未出生的孩子既没有出生证明也没有户口,因此没有办法办理。不过怀孕的妈妈可以买一份母婴保险,既可以保障孩子,也可以保障大人。商业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胎儿不属于人寿保险的标的物。所以不能给胎儿投保。一般情况下,对于已经怀孕的女性,可以投保专门为孕妇以及即将出生的小宝宝设计的母婴健康类保险,20周岁至40周岁且怀孕未满28周的孕妇均可投保。这类保险一方面对孕妇的妊娠期疾病、分娩或意外死亡进行保障,另一方面也对胎儿或新生儿的死亡、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或者一些特定手术给予一定的保险金给付。为孕妇和新生儿提供保障的保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附加母婴险;另一种则是专门的母婴险。附加母婴险通常在女性投保了长期健康险或者寿险后才能投保。这类产品的保险期限和交费期限比较长,对于妊娠期疾病、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等提供保障。而专门的母婴险可以单独投保,孕妇通常作为第一
    2023-05-08
    448人看过
  • 上海胎儿鉴定医院
    一些民间亲子鉴定机构为了抢占市场,甚至已把每份样本的费用从1000多元降至几百元。但是,鉴定者在经济上“划算”的同时,拿到的鉴定结果又有多少科学性呢?“举个例子,一个试剂盒是35000元,可以做200人。按照一个家庭2-3人做鉴定算,不到100个家庭,每个家庭光试剂的分摊成本就是近400元,几百元连成本都不够。”上海博星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的负责人说,很多民间鉴定机构一般会采取以下几种方法降低成本:一是,一个试剂盒本可以做200人,他们就扩大到400人,甚至800人,以此来摊薄成本。这样做出来的鉴定,准确性会大大降低。二是,利用简陋、廉价的设备,或者完全手工方法测试,这种方法准确性更低。“我们使用的是自动化遗传分析仪,单台售价就100多万元,那些民间亲子鉴定机构使用的机器有的仅10多万,结果的准确性可想而知。”三是,有的根本就不对样本进行鉴定,收到样本后就填写上检测报告单寄出去,而鉴定结果几
    2023-04-22
    75人看过
  • 慢性病鉴定是否属于工伤
    一、慢性病鉴定是否属于工伤是的。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
    2023-05-14
    160人看过
  • 对医疗事故鉴定属不属于行政确认?
    一、对医疗事故鉴定属不属于行政确认?对医疗事故鉴定是属于行政确认;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卫生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食品卫生的确认;对新药品及进口药品的鉴定;对国境卫生的鉴定;对医疗事故等级的鉴定。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怎么收取?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
    2024-01-01
    247人看过
  • 非法行医行为属于医疗纠纷吗
    一、非法行医行为属于医疗纠纷吗非法行医行为不属于医疗纠纷。非法行医造成损害的。由于非法行医的主体一方,不附合医疗纠纷的特征要求,由此造成的病人人身损害事件,不属于医疗纠纷,更不构成医疗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认定非法行医的条件认定非法行医的条件: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三、非法行医罪量刑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
    2023-04-25
    319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关于胎儿性别鉴定的条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初步审查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市(地)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
    • 怎样鉴定胎儿的性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6
      性别鉴定通常在胎儿出生前通过抽取孕妇血液12ml,检测分析游离于母体中的胎儿dna染色体鉴定胎儿性别。 2014年9月,卫生计生委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组织介绍或者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 b超鉴定胎儿性别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医学需要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通常,可通过二维超声、三维超声或四维超声等鉴定胎儿性别。b超鉴定胎儿性别是准确的,但是最好不要用。
    • 哪些机构可以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4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是,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其他疾病,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到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性别鉴定。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对孕妇的B型超声检查和其他能够鉴定胎儿性别的技术检查的登记制度,登
    • 工伤鉴定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8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否属行政行为? 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调查核实、认定工伤。此认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体地说,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