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之定义及产生的原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21 23:06:34 61 人看过

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债权人

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2日 0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数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一般是由相关的法律关系竞合而产生;而连带债务的各债务的发生,通常基于同一原因,如基于同一合同约定,或基于共同侵权行为。一、主观目的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主观上并无共同关系,仅具有客观单一目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并非法律或当事人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有意设立,其发生纯属偶然,各债务的产生相互并无关联,产生后尽管一人的履行可使全部债务消灭,但这只不过是为维护公平及不使债权人因其他人履行债务而额外收益,才作出这样的认定;而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须有主观的共同目的,相互间发生主观的联系。多数债务人为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及为其债权提供担保而联为一体,各债务均为达此目的的手段,连带债务人中任何一人履行给付就使设定连带债务的目的实现。二、法律效力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相互间因无主观的联系,所以除债权人债权满足的事项外,原则上其他事由只发生相对效力,其效力不及于其
    2023-04-01
    156人看过
  • 债权请求权概念的产生及意义
    概念的产生及意义1、请求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说汇纂学派代表人物温德沙伊德(Windscheid)于1856年发表的《从现代法的立场看罗马私法上的诉权》一书中提出。温德沙伊德所提出的请求权理论第一次区分了请求权和诉权,这是对私法理论的重大完善。2、温德沙伊德提出的请求权的概念,解释了权利人之间发生争议后,提起诉讼前,权利人的权利状况。请求权概念的产生,为当事人在诉讼外获得救济提供了理论基础。3、根据请求权理论,民事权利主体在遭受侵害甚至仅仅具有侵害之虞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向相对人主张各种请求,从而首先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保护私权。4、即使没有提请诉讼,并不意味着权利人丧失请求权,权利人在时效的范围内,可以继续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并且该请求权可以作为一种实体权利而依法转让、抛弃。5、请求权的实现不仅可以依靠义务人的自愿行为,而且可以直接由权利人在诉讼外行使,从而使权利所具有的法律之力得以彰显。6、
    2023-06-08
    69人看过
  • “债权人因债务人等原因无法履行债务”
    由于债权人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提取存款。存款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原因无正当理由接受债务,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将履行债务的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而不是履行制度。什么是债权人债务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权、不当得利、合同、无因管理等产生债权。债权人是指有民事权利要求对方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主体,债务人则为有民事义务需要为后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主体,两者是相对且不能独立的双方。比如甲向乙借钱,甲为乙的债权人,乙为甲的债务人,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
    2023-08-18
    178人看过
  • 债权是因什么而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
    一、债权是因什么而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债权产生的原因有:1、合同,是债权的主要原因;2、侵权,可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3、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原因,也没有合同原因,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4、无因管理,是指为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人支付必要的费用。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时,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权利自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债权人丧失胜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是怎样的按照民法的一般原理,虽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
    2024-01-10
    389人看过
  • 债务债权终止的原因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哪六种情形下债权债务终止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对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
    2023-07-04
    155人看过
  • 债务率的决定因素及意义是什么
    我国的债务率变动及趋势因为我国的外债余额和出口收入都按照国际惯例以美元计值,所以计算我国的债务率比较简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外债数据和国家商务部提供的出口数据,可以直接计算出不同年份我国的债务率水平。经测算的1985~2005年我国债务率的变动及趋势如图所示。与负债率的变动轨迹类似,1985年以来我国的债务率变动也呈一条非对称的“n”型曲线,不同的地方主要体现在:1、峰值不是出现在1994年而是1993年;2、从1994年开始,债务率就基本直线下降而没有太大反复。对债务率时间序列进行的最优拟合也是一条二次多项式曲线,方程式为Y=0.3187t2+4.7852t+65.866,判定系数R=0.8499。对比国际公认的安全标准,很明显我国的债务率也一直运行在安全区内。尽管从1985年到1993年一路上扬,从56.0%爬高到96.5%,几乎摸到警戒线,但政府在1994年还是成功地扭转了债务
    2023-05-02
    494人看过
  • 债权债务的混同的原因是什么
    债权债务问题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是非常常见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只有企业可以存在债权债务,在个人之间也是可以存在债务债权的,只是当前人们对于债务债权还没有明确的理解,不知道债权债务可能会导致什么问题出现,那具体来说债权债务的混同的原因是什么呢?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特定承受特定承受主要包括:(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
    2023-06-01
    456人看过
  • 债权形成原因及经过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一、不当得利债权是否可以转让不当得利债权可以转让给善意的第三人。但受损失
    2023-02-04
    394人看过
  • 因代理产生的连带之债算连带之债吗?
    因代理产生的连带之债算连带之债,在中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之债有以下几种:1、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对外所负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清偿债务;同理,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组织的对外债权都享有连带债权,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部清偿。2、合伙型联营联营各方仍然保持各方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方共同出资另组联营组织,即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企业,联营企业盈利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联营亏损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责任。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在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其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一是委托书授权不明时产生的连带责任。二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产生
    2023-06-28
    265人看过
  • 债务债权转让的概念及其含义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务转移是指合同义务的转移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提出权利请求,第三人应对自己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法律责任。债务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是什么债务债权转让基本前提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
    2023-07-22
    193人看过
  • 企业破产债务的原因及其应对措施
    破产债务包括下列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
    2023-07-03
    137人看过
  • 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1、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2、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3、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律师补充: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
    2023-05-06
    206人看过
  • 企业债权债务难清理原因
    1、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2、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3、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4、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得最大的效果;5、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6、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一、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清理与清算本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8、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
    2023-03-22
    310人看过
  • 金融债权的风险及其原因
    一、金融债权风险有哪些所谓风险是指由于不确定性所引起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就是指在金融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所引起的金融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它又分为局部风险和系统风险。金融债权风险就是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侵害贷款金融机构债权的可能性。所谓金融债权是指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贷给借款人货币而形成的权利。其特征为:金融债权是一种财产权;金融债权权利主体是金融机构;金融债权是以给付货币为内容;金融债权是一种相对权;相对其他普通债权,金融债权的标的金额相对较大。二、造成当今金融债权风险的原因是什么第一,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由于员工素质原因及法律人员配备不足,银行法律工作一般只限于事后追索债权,而没有参与到贷前调查、审贷时合同审查和贷后跟踪检查;有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调查流于形式;有的对企业改制缺乏足够的认识,信息反馈不足,
    2023-02-15
    42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债权债务是什么原因产生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3
      债权债务的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行政行为,如行政命令、计划指令等;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单方法律行为和共同行为;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事实行为,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 债权债务发生的原因,什么是金钱债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6
      一、债权债务发生的原因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一)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
    • 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是什,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06
      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债务人应当根据约定按时偿还其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其偿还。
    • 债务的产生是什么原因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30
      债发生的原因如下: 1、合同; 2、单方允诺; 3、侵权行为; 4、无因管理; 5、不当得利; 6、缔约过失; 7、其他原因。
    • 民法典债权的产生原因: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1
      民法典债务发生的主要原因包括: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的主要原因。 二、侵权行为。侵权可分为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身过错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他人损失,即使你自己没有过错,你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3)得利不当。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原因,也没有合同原因,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