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怎么样才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具备下列要件才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1、主体要件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
4、客观要件即行为主体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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