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案件的先予执行是全部上诉还是部分上诉,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追索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决,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的先予执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不得提供担保。事先执行的重点是满足申请人的迫切需要。执行应当在仲裁裁决产生法律效力后进行,为解决部分当事人因生活或生产的迫切需要,必须在裁决前采取措施。如因高危作业造成工伤,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急需住院治疗等。申请人负担不起医疗费用,但不能与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申请人协商。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一段时间内,如果不提前执行申请,势必延误申请人的待遇或造成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先执行,义务人在仲裁庭作出生效裁决后履行义务,债权人将无法得到及时处理。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事先执行仲裁庭的裁决来解决。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从受理到作出仲裁裁决,从裁决生效到当事人自动履行或者执行,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职工个人可能因经济困难而难以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经营活动。先予执行制度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迫切需要,让被申请人在终裁前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以维护原告的正常生活或生产。所谓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案件事实非常清楚,当事人之间是非责任明显。所谓不提前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即申请人依靠被申请人履行义务维持正常生活。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如果不裁决先行执行,申请人将难以维持正常生活。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申请人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保证被申请人的赔偿。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有优先执行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情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恤费、医疗费;(二)追索劳动报酬;(3)设立民事诉讼先予执行制度的目的,是在期待权利保护的过程中,考虑上述当事人的救助措施。其中包括劳动报酬追索案件。可见,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先予执行制度是必要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一样。在这一过程中,劳动者的生活一直处于非常艰难的境地,因此我们可以提前采取强制措施。先行执行措施是强制性的,只能由人民法院采取。然而,作为一种独立的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完善离不开这一制度的保障。仲裁庭不能直接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但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并移送人民法院执行。本法规定的先予执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先予执行只能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案件。这类具体案件是指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追索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不适用于先予执行。(2)它必须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基础。只有当事人提出申请,仲裁庭才能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决。当事人不申请的,仲裁庭不能主动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决。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不得提供担保”,一般来说,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申请人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保证被申请人的赔偿。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劳动者普遍面临着暂时的生活困难。在这个时候,让工人提供担保简直是雪上加霜。考虑到实际情况,法律规定:“劳动者申请提前执行的,不得提供担保。”
网友咨询:
我是空调公司的维修工。我在给顾客修空调时,不慎从二楼摔下来,造成左腿骨折,左肺挫伤。我被认定为工伤,后来被认定为10级伤残。因公司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本人已申请劳动仲裁。不过,我急需钱继续住院。我想提前申请一部分医药费。请问:我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吗?我需要提供担保吗?律师回复:我可以申请,但我不能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决,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费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庭的裁决被提前执行,应满足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2)如果仲裁庭的裁决不被提前执行,申请人的生命将受到严重影响。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不得提供担保。因此,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提前执行工伤医疗费用,您不能提供担保。但是,只有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仲裁庭才会提前执行裁决。
提前执行是完全执行还是部分执行,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你或你的家人、亲戚朋友因为情况复杂需要法律服务,律师网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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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可先予执行-李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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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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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部分还是全部是如何确定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3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其特征是: 1、无效劳动合同欠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 2、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但是,无效劳动合同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责任问题,即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基于过错而对他方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 我国《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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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一部分吗,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必经程序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1劳动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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