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了监视居住还会进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00:50:23 484 人看过

1、审判已经完成了吗?如果没有完成,那么警察那边的结案就只是“侦查终结”的意思,意思就是案子公安已经不管了,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情了……

2、只有法院完成审判或者监视居住时间到期,才能取消监视居住。

3、如果法院已经完成审判,监视居住却没有取消,那么就去强制措施下达方要求取消这个强制措施。但由于监视居住有可能是公安、检察院、法院某一方做出,而这些措施都是由公安执行,因此你得找到正确的强制措施下达方(监视居住通知书上有单位名称)要求解除才行,而不是直接找执行方公安(没有下达单位的文件,公安不会解除的)。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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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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