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债权人可否提起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15:40:24 176 人看过

一、公司清算债权人可否提起诉讼

1、公司在清算期间,债权人和公司产生纠纷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受理案件。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公司破产后谁可优先清偿债务

公司破产清算财产的法定清偿顺序,抵押权人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当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不管是公司还是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公司申请破产,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公司现有财产、债权债务等相关事宜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后,用现有财产清偿债务。

按规定,公司破产清算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公司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一般公司员工可以优先受偿,有剩余财产的,在按顺序受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A公司将公司一部小汽车抵押给B,当A公司破产时,B可以优先拍卖、变卖该小汽车受偿。也就是说,从这角度而言,公司破产财产最先受偿的人,是公司的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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