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存在请求权有哪些观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0:10:54 105 人看过

有下列观点:1.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不能并存,只能择其一。2.合同自解除后整个合同便溯及既往地消灭,但是可拟制合同在违约责任的范围内继续存在。3.解除权的行使并不妨碍赔偿请求权的发生。

一、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

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

1、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4、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民法典》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终止合同,即合同终止;解除合同,即合同解除,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二)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三)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既往,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的消灭,从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三、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一)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二)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三)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谓通知到达,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通知的,口头告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

对于合同终止的相关事项认定,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如果上述条件不存在的,那么是不可以认定为合同终止的,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协商解除处理,并且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可以合法解除合同的相关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0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解除合同诉讼请求怎么写,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解除合同诉讼请求怎么写解除合同诉讼请求的写法如下: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5.对对方违约现任追究的权利保留。合同解除的通知意在通知合同一方合同即将解除,告知双方解除合同时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二、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解除合同的种类有哪些解除合同的种类如下:1.
    2023-06-20
    65人看过
  •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存在哪些区别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一是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二是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一、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的概念合同终止: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解除: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二、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样规定的理由是:(一)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
    2023-02-25
    383人看过
  • 合同解除后是否存在占用
    一、合同解除后是否存在占用买卖合同解除后的占用费不一定要给,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占用损失费用的支付应该看合同中是否有具体规定,有规定就按照具体费用进行支付。二、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
    2023-05-03
    117人看过
  • 民法典中租房合同的解除存在哪些后果
    一、民法典中租房合同的解除存在哪些后果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权利义务会终止。如果租赁合同是一方违约解除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1
    2023-04-12
    481人看过
  • 任意解除权存在的情形有哪些
    (一)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情形下列二类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①委托合同。②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三种情形:(a)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c)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所谓“任意解除权”,即不以违约行为、不可抗力为成立条件的法定解除权。不过,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解除权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二)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下列合同,合同的“特定一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或者“任意变更权”,因行使任意解除权或者任意变更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②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在货交收货人之前)。③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④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2023-06-15
    88人看过
  • 合同解除权有无行使期限,解除合同后有哪些维权措施
    一、合同解除权有无行使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综上,在我国,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二、解除合同后有哪些维权措施1、为避免合同的履行风险,掌握解除合同的主动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事实的出现可以导致合同解除的问题进行事先的约定,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出现哪些行为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反之,乙方出现哪些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中有这样的明确约定,一方面可以对双方当事人及时、全面的履行合同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使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更为明确。这一做法对那些标的数额比较大、履行期限比较长的合同尤为重要。2、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确实
    2023-02-24
    418人看过
  • 租赁合同存在哪些疑点
    租赁时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承租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不属于不定期租赁。商铺租赁合同具体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1、调查商铺的产权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如果承
    2023-07-03
    220人看过
  • 运输合同存在哪些特点
    自2009以来,房山法院民二庭共受理运输合同纠纷案件19件,其中以快递(物流)公司为被告的案件有5件,占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26%。该庭调研认为,此类运输合同存在以下特点:一是物品在运输过程中遗失缺损,造成托运人的物品不能实际到达收货人或物品价值贬损甚至丧失,交易安全难以保障;二是运输过程中延期送达问题突出,运输方存在不按期履行服务的行为,使得收货人迟迟不能收货,导致物品存在价值丧失危险,合同目的易于落空;三是签收环节普遍存在“先签字、后验货”现象,使收货人处于若签字即确认物流公司服务行为结束,若不签字就无法验货的两难境地;四是在索赔中存在限制赔偿数额、限制索赔时效等问题,造成托运人不能按实际损失数额获得赔偿。经调研,认为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作为运输方的快递(物流)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运输过程中物品无故丢失或包装不到位现象严重。二是快递(物流)公司利用其强势地位迫使合同
    2023-06-15
    80人看过
  • 请求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1、受让方付款不及时;2、转让方不予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3、转让方信息披露不完全;4、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前,受让方提早行使(大)股东权利,处置公司资产,引发股东矛盾;5、公司接管过程中,转让方未依约办理各种特殊证照的变更;6、股权转让合同附生效条件,生效条件因特殊原因没有成立,但转让方和受让方实际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7、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存在瑕疵;8、对导致合同解除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认识产生分歧。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
    2023-03-22
    450人看过
  • 解除合同和变更合同有哪些特点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点是: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影响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则可以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4、经当事人变更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成后生效。一、按合同的效力,合同可分为哪几类按合同的效力,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1、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或者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被确认无效。3、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4、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
    2023-06-27
    146人看过
  • 居间合同存在任意解除权吗?
    居间合同不存在任意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对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第七百八十七条对承揽合同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第八百二十九条对货运合同规定了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第九百三十三条对委托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因此,居间合同不存在任意解除权。猎头服务属居间合同吗公司委托猎头招聘劳动者的,属于居间合同,公司和猎头介绍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要向猎头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2023-08-14
    240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有哪些类型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依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条件不同,可将其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1.约定解除权。合同约定解除的两种形式:一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另一种是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解除事由,事由发生时,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权。只有当法定情形出现,解除权人才能行使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是指什么排斥期是指法律规定某一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的,导致该民事权
    2023-07-23
    218人看过
  • 什么叫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以及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的特点有哪些
    一、什么叫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就是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期限的,该期限届满后解除权消灭;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的,则解除权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二、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的特点有哪些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具有如下特点: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三、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的规定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的规定主要有
    2023-06-22
    356人看过
  • 合同解除权与合同解除权并存的处理
    虽然合同解除权和合同解除权都具有追溯效力消灭合同效力的后果,但前者适用于可以解除的合同,即效力不完全的合同,解除的理由只能由法律规定,后者适用于有效合同,其行使理由可以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解除权与合同解除权并存合同解除权与合同解除权并存合同解除权与合同解除权并存,是指合同解除权与合同解除权在法律上同时存在合同关系。它们发生的原因和时间是不同的,因为它们属于不同的制度,所以被称为共存。仅仅因为这两种权利属于不同的法律制度,就不能说是权利的竞合。当然,当撤销权和撤销权同时存在时,如果这两种权利同时属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则替代适用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当然没有问题:他们可以选择自己行使哪些权利。问题是,如果解除权属于合同双方,双方应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在讨论中也存在争议:有人认为,从利益衡量的角度来看,合同订立时享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受害者,其“损害”一直持续到合同解除或撤销时;如果另一方因
    2023-05-07
    28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有存在哪些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3
      (1)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2)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3)从行使方式来看,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而解除权的行使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 合同期间解除合同赔偿请求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24
      解除合同赔偿请求包括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同无效了还存在解除,有哪些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31
      合同无效了是不存在解除的,因为合同无效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存在了,不需要再进行解除。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合同双方或一方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权有哪些不同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合同解除】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权有哪些不同点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该条,约定解除又可分为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完全履行前,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的行为。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是指合同中约定一方享有解除权,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由该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 存在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01
      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或者是一方当事人违约的,都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合同解除一般分为三种形式,一种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协议解除,一种是双方之间约定解除,还有一种是法定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