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工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公司招聘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
第三条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因工作需要时,经当地有关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三、招聘程序
第五条人事主管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各部门用工需求以及公司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公司与临时工本人达成用工意向后,由公司签发临时用工通知单。
第七条临时用工通知单,一式三份,公司、员工、部门各保存一份。
第八条通知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四、临时工待遇
第九条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临时用工工资标准。
第十条临时工工资包括日工资、工作质量奖、有关补贴等。
第十一条临时工的岗位劳保用品,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临时工加班按照其日工资的标准折算发放。
五、临时工管理
第十四条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进行考勤。
第十五条除特殊情况,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临时工转为合同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十七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十八条对违反公司规定或身体不适合继续工作的,公司将予以解聘。
第十九条临时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在聘任期内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很多临时工的工资和待遇都比不上正式工,但是临时工对于很多企业的生产来说又是必须的,在我们身边有很多临时工,这些临时工大多数从事重劳力生产,而且大多数公司对临时工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医疗和养老保障,但愿社会能更多的关心临时工,让临时工也能享受比较好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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