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税怎么征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4:16:17 336 人看过

一、什么是棚户区

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

二、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税怎么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规定,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三、棚户区改造还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3、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4、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5: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棚户区改造的土地能建商品房吗
    能。在棚户区改造征收土地时,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是属于住宅用地的,是可以用于商品房兴建的,政府可以出让回收的土地。棚户区改造是城市住房保障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一、国家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国家棚户区改造赔偿方法存在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具体根据当地物价和补偿办法进行补偿。1、实物安置主要包含三个补偿内容:(1)规定一定比例的面积置换;(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2、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各地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
    2023-06-21
    120人看过
  • 承包地遭遇棚户区改造怎么办
    如何应对承包地棚户区改造。根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为:
    2023-05-02
    446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违法征收应该如何维权
    一、棚户区改造违法征收应该如何维权对棚户违法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投诉,请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介入调查,也可能委托律师维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
    2023-04-15
    361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要交营业税吗
    一、棚户区改造要交营业税吗应该缴纳营业税。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企业,职工个人四方共同出资建设。二、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电力、通信、供水等企业要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在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方面给予适当减免。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房屋最低安置面积标准和具体安置补偿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按照拆补平衡、结算面积差价方式实施;选择实物安置的,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但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购买,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价购买;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综合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面积、折旧等因素,按市场评估价确
    2023-06-07
    340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合同怎么写
    一、棚户区改造合同怎么写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名称、地点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第二条被拆房屋现状(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
    2023-06-08
    465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有关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支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三)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
    2023-03-25
    155人看过
  • 长沙征地公告:天心区太平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
    11月2日,天心区人民政府在《长沙晚报发布关于太平街地块棚户区、劳动广场及周边零星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关于太平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为改善老城区居民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对太平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11月2日对太平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改善老城区居民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二、征收范围:东临湘茶大厦、烟草公司及公安局宿舍,南临解放西路,西临太平街,北临贾谊故居、太傅里巷(以土地调查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街道办事处。五、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11月
    2023-05-10
    441人看过
  • 棚户区有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有什么
    (一)根据财税规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商,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二)开发商取得土地按照用途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按照财税42号文件规定,对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则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安置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
    2023-08-17
    11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土地使用税征收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
    2023-06-24
    256人看过
  • 改变用途土地使用税怎样征免
    一、改变用途土地使用税怎样征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二、工业用地一年交多少土地使用税1、土地使用税按面积缴纳,每季度缴一次。2、房产税计税基数问题:不单单是固定资产下的房产项目记载金额,应加土地购置价、开发土地成本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印花税、办证费,再加核心空调、智能化楼宇设备、新建建筑物初次装修费、采暖锅炉等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给排水、采暖、消防设备价值。3、土地纳入
    2023-04-30
    299人看过
  •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是什么意思
    1、棚户区改造是什么?根据《条例》,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房、改善贫困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群众性工程。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这几年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总面积达5000万平方米。近100万户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意见》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2008年至2012年,全国棚户区改造1260万户,有效改善了贫困人口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的双重矛盾,增强了城镇综合承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但我们也要看到,还有一些人住在棚户区。这些棚户区住房条件差、环境差、隐患多、改造难度大。为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尽快改善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有效刺激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2023-05-31
    272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征收时,出租的土地使用税谁交
    当租赁双方在租赁土地的时候,对于土地使用税没有做任何明确的约定的时候,是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进行分派的,一般来说是需要由承租人进行承担的,当然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也是纳税人。一、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023-06-27
    393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的程序与要求
    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的具体步骤包括:取得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登记,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发布,同时考虑群众的意见并对其进行修改,最后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保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得以落实。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需要取得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接着,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登记。然后,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发布,同时考虑群众的意见并对其进行修改。最后,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保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得以落实。 国 有 土 地 上 棚 户 区 改 造 : 拆 迁 协 议 如 何 签 订 ?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是城市更新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拆迁协议是改造过程中的关键一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的相关规定,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签订,旨在保障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拆
    2023-09-08
    280人看过
  • 利用租用土地来征收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
    2023-07-08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使用收回的土地还需要办理棚户区改造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6
      如果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个人名下的,就不能无偿收回,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 棚户区改造占用土地合法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6
      不合法,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 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棚户区改造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7
      赔偿是按照来补偿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或主动放
    • 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丢失,有没有补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6
      棚户区土地使用证改造有补偿。补偿标准包括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现金补偿根据房屋的新旧、装修和结构将房屋重置为新的价格补偿,并给予其他搬迁奖励。房屋置换为1:1、5进行面积置换。
    • 棚户区改造土地换建土地补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2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可以参考当地商品房市场价价格进行补偿。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