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范围的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23:18 354 人看过

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只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其中,司法赔偿又分为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其中的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刑事司法权时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

刑事赔偿范围,即国家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它所针对的问题主要是国家对哪些刑事司法侵权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赔偿的行为范围,即引起刑事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的范围,国家对哪些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哪些行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个是赔偿的损害范围,即国家赔偿哪些损害,不赔偿哪些损害,而损害又可分为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等等。西方国家通常从损害的角度来理解刑事赔偿的范围,而我国是从侵权行为的角度来理解刑事赔偿范围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赔偿范围相关文章
  • 如何界定刑事诉讼职能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的职能范围作出了规定,刑事诉讼的职能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保障公司生命、财产等的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
    2023-06-02
    342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如何界定赔偿范围
    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等等,都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来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法律特征是:第一,财产损害是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益所造成的客观后果;第二,财产损害是指财产权益价值量的改变。一、损坏他人物品按原价赔偿吗损坏他人物品该原价赔偿。损坏他人东西的,一般要原价赔偿,如果东西有磨损的,可以折价赔偿。根据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如下: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
    2023-06-21
    336人看过
  • 怎样界定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范围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十三十三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一)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3人以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30万元以上。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常见的过失犯罪。因此,取保候审、争取缓刑的空间很大。被告人及其家属需要听从律师的建议,积极参与赔偿,避免监禁。交通肇事罪是如何界定交通肇事罪的界定是:(1)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是,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
    2023-08-07
    322人看过
  • 律师解答刑事赔偿的范围
    法律咨询师:刑事赔偿范围,是指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2023-06-13
    180人看过
  • 如何界定人身医疗侵权的赔偿范围?
    人身医疗损害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医疗费用,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确需结案后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上一年度医疗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器具生活补助:根据残疾等级和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自残疾确定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的普及器具费用计算;(六)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2023-07-04
    78人看过
  • 刑事赔偿的范围及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1、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
    2023-06-04
    322人看过
  • 违法刑事拘留的赔偿范围
    《解释》第5条规定了违法刑事拘留赔偿,与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的规定保持一致。违法刑事拘留,包括违反拘留的条件、程序和时限适用拘留措施。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条件,是指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4款、第75条第2款、第80条、第163条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程序,是指违反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4条、第90条、第163条、第164条等。当然,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拘留条件和程序也应属于违法刑事拘留。《解释》第5条第2款还对超期拘留的赔偿期间作出规定,明确赔偿起算点自拘留之日起算,而不是仅仅只赔偿超期的天数。一、无罪羁押赔偿的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存在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刑期的情形。从表面上看,该赔偿申请人仍然是罪犯,不符合无罪羁押赔偿的条件。但
    2023-04-05
    105人看过
  • 限制减刑适用范围的界定
    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罪犯;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决定限制减刑。死刑限制减刑什么意思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
    2023-07-02
    351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赔偿范围如何界定
    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赔偿范围如何界定(一)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二)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三)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四)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五)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六)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二、财产损害的赔偿如何计算根据
    2023-05-06
    176人看过
  • 行政赔偿范围和刑事赔偿范围有什么不一样
    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的范围和条件包括: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刑事赔偿:(一)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服刑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二)殴打或者唆使、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侮辱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对服刑期满的服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予释放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戒具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六)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服刑人员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的劳动教养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行政赔偿:(一)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被劳动教养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二)殴打或者唆使、纵容他人殴打被劳动教养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侮辱被劳动教养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对劳动教养期满的被劳动教养人员,无
    2023-06-13
    90人看过
  • 司法考试刑事法辅导:刑事赔偿范围的确定
    1、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下列行为造成人身权侵害的给予赔偿。(1)错误拘留。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适用刑事拘留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刑事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二是必须有法定的紧急情形。注意,错误拘留给予赔偿实行违法的归责原则。(2)错误逮捕。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对于错捕,并不是实行违法原则,而是结果责任原则,即只要是对无罪人加以逮捕,就构成错捕。(3)错误判决,原判刑期已经执行。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无罪错判的条件是判决已经生效,且已经生效的判决依法定程序撤销,而刑罚已执行。对于判处管制、有期限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被依法改判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4)刑讯逼供或者殴打等暴力行为。(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2、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
    2023-04-24
    247人看过
  • 工伤界定范围
    工伤认定材料
    工伤认定的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认定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鉴定流程如下: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
    2023-08-10
    366人看过
  • 交通肇事刑事诉讼主体范围如何界定的
    2、诉讼主体范围界定不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但实践中对被害人范围的理解不一,对于财物遭受损失的人以及并非被害人近亲属,但已为被害人支付了各种损失费用的人,是否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的法院认为可以受理,有的法院认为该类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与法无据,不可以起诉,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而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后,赔偿责任主体不明确是处理刑事附带事民事诉讼的一大障碍,责任主体可能是交通事故责任者,也可能是车辆所有人、对车辆有支配权的人以及取得运行利益的人,主要涉及到挂靠、借用、租用、保险、车主、报废车辆赔偿问题、雇佣赔偿等方面,法律对此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责任主体的不一致。
    2023-06-13
    105人看过
  • 违约损失赔偿标准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在实践中,可预见到的情况千差万别,很难把握,如果对此不加以限制,就会导致当事人乱用或者曲解“可预见”的本意。因此法律对可预见性采取了一些限制。预见性有三个要件:(1)预见的主体为违约人,而不是非违约人。(2)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之时,而不是违约之时。(3)预见的内容为立约时应当预见的违约损失,预见不到的损失
    2023-03-02
    185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赔偿的范围: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更多>

    #刑事赔偿范围
    相关咨询
    • 如何界定违约赔偿范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9
      《民法》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该怎么界定违约金赔偿的范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5
      《民法》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商品侵权赔偿范围怎样界定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02
      商品侵权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的赔偿。
    • 车祸赔偿范围究竟如何界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31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怎样界定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范围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8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十三十三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一)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3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