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阮某。曾因吸毒分别于2012年12月13日、18日被瑞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05年12月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5年1月22日投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被取保候审,9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3年11月11日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0年12月2日刑满释放;又因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1年3月14日被瑞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300元。现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5年1月27日被监视居住,同年9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2015]14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阮某、张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于同月2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阮某、张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份,被告人张某担任“奸夫淫妇”微信群(群成员57人)的群主,对该微信群进行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放任被告人阮某等人在该群内发布淫秽视频累计达451个,其中,被告人阮某发布淫秽视频76个。
2015年1月22日、27日,被告人阮某、张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各一名。
上述事实,被告人阮某、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沈某、薛某的证言,电子物证检验报告,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功材料,立功认定意见书,到案经过,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阮某、张某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阮某、张某均能自首,且均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阮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22日起至2015年10月9日止)。
二、被告人张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8日起至2015年10月22日止)。
三、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二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xxx
人民?陪?审员xxx
人民?陪?审员xxx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代)书记员xx
-
浙江首例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案件
97人看过
-
在微信群里传播淫秽物品是否违法?
106人看过
-
男子传播淫秽被抓,微信传播淫秽怎样定罪处罚
139人看过
-
淫秽物品传播非牟利罪
310人看过
-
他会被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吗,请问贵港律师qq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判?
179人看过
-
本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限
215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对传播淫秽物品罪、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5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罪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
-
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犯罪的对象是?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
-
贩卖淫秽物品与传播淫秽物品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28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
-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8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依照刑法第364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