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决定书如何救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5:12:25 476 人看过

对仲裁决定书的救济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申请撤销裁决,二是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撤销裁决。根据《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此外,申请不予执行裁决。根据《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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