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7:51:28 299 人看过

农村审批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制定的。那么,广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自治区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城市(含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外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本办法所称户,是指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一本户口簿中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依法登记户籍地址为行政村或乡(镇)社区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管理。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申请的审核并报有权审批的人民政府审批。第四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实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村民建新房入住后应当及时拆除废弃的旧房,并复垦、复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严格控制占用非基本农田耕地建住宅。禁止村民在已查明的地质等自然灾害隐患点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禁止建设区建住宅。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建住宅。第五条村民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鼓励村民结合旧村改造、土地整治,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建住宅。村内尚有未利用地、空置宅基地和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

(一)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

(二)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

(三)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

(四)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五)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

(六)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第七条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6日 0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宅基地审批相关文章
  • 哪些地不能审批宅基地
    我们知道审批宅基地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但是有些地方是不能进行申请宅基地的。但是好多人对这一情况是非常不了解的,不知道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所以现在好多人对于什么地不能审批宅基地是非常感兴趣和关注的,所以接下来要说的问题就是什么地不能审批宅基地?不符合批建要求的都不予批建,一般要求必须符合地方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活动都不允许批建。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是不允许批准的:所提议的土地已被纳入征收范围,而托收部门明确拒绝建房;该村庄已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革计划;不符合农村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控制道路规划控制红线,控制紫线文物,控制绿色空间的绿线,控制地表水的蓝线,控制黄线的黄线使用基础设施用地;(三)在消防、燃气、电力、河道、水利设施等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房屋;不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其他法律、法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
    2023-05-08
    420人看过
  • 哪些是违规审批宅基地
    一、哪些是违规审批宅基地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不符合以上情况的,都属于违规审批宅基地。二、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三、结婚前的宅基地配偶有份吗结婚前的宅基地属于婚前
    2023-05-06
    93人看过
  • 国有股权管理审批的内容
    (一)设立股份公司:设立公司和发行股票;(二)股权发生变动:(1)配股:配股,未全额认购或以非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应配股份;(2)转让或股权划转:上市公司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及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发生转让、划转;(3)上市公司国有股回购、变现筹资、期权激励机制试点等;(4)国有股担保:因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一、国有股权管理的职能划分(一)报财政部审批的事项1、中央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2、上市公司发行外资股(B股、H股)、国有股变现筹资以及国家股、发起人国有法人股转让、划转以及因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变动;(二)由省财政厅审批的事项1、地方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2、地方单位设立公司和发行A股;3、地方股东未全额认购或以非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应配股份;4、地方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及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以及因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变动及或有
    2023-04-01
    23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第十七条【转让条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依法取得的一户一宅之外的农村房屋,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应转让。符合第十条宅基地‘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可以购买本镇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附着物。第十八条【回收条件】农村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的政府批准,应当注销其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撤销有关批准文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使用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二)新批宅基地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诺建新拆旧并签订合同的,新建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内不拆除旧房交回原宅基地的;(三)实施旧村改造,已迁入新村居住村民的原宅基地;(四)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迁出之日起满2年未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或者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
    2023-08-18
    182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自治区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城市(含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外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本办法所称户,是指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一本户口簿中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依法登记户籍地址为行政村或乡(镇)社区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管理。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申请的审核并报有权审批的人民政府审批。第四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实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村民建新房入住后应当及时拆除废弃的旧房,并复
    2023-12-23
    250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包括什么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包括什么内容?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的,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1.通过审批取得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权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村民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才能申请宅基地。2.通过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转让以及继承获得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的,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
    2024-01-08
    472人看过
  •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第三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登记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
    2024-01-19
    160人看过
  • 上海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21日市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条例如下:第十条(宅基地的使用规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现有宅基地面积在规定标准之内,且符合村镇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实施个人建房的,应当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不得易地新建。农村村民按规划易地实施个人建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参加集体建房的,应当在新房分配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原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法收回,并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整理或者复垦。区(县)人民政府在核发用地批准文件时,应当注明新房竣工后退回原有宅基地的内容,并由镇(乡)土地管理所负责监督实施。第十一条(个人建房的申请条件
    2023-06-26
    20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不得批准宅基地审批
    一、哪些情况不得批准宅基地审批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二、申请宅基地要提交什么材料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2024-01-30
    401人看过
  • 宅基地有什么样的管理办法
    宅基地管理办法包括:1、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3、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宅基地的计划管理包括:1、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
    2023-07-21
    480人看过
  •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内容中关于宅基地的申请预登记的规定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三章:申请与登记第十条【申请条件】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应当为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已依法登记结婚或者本户中有两名以上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需要分户的;(二)因自然灾害、征地、村庄和集镇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宅基地灭失或者不能使用且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的;(四)因实施村庄规划或者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原有的宅基地面积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申请新的宅基地,但应当交回原使用的宅基地。第十一条【禁止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已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不低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二)出卖、出租、赠与他人住房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住房的;(三)原住房改变用途的;(四)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五)其他不符合申请的
    2024-01-17
    325人看过
  • 多措并举抓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民建房用地审批行为。吉水县国土资源局多措并举,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一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采取治理空心村、鼓励原址翻建等措施实施旧村旧貌改造,引导村民住宅建设向聚集村和中心村集中;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审批办法,公开宅基地申报条件、申报审批程序,统一新建、翻建房屋宅基地审批管理等,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三是实行批前批后两公示,农民申请建住宅一律将申请面积、四至、土地性质及批准后的面积、使用用途等对外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四是加大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对非法占地建住宅、以欺骗、瞒报方式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依法严肃查处;五是组织人员对当前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研,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健全有关制度,从预防、查处、审批、监管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宅
    2023-06-10
    387人看过
  • 最新征地补偿办法管理有哪些内容?
    一、最新征地补偿办法管理有哪些内容?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制度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的补偿。管好用好这项资金,就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经济权益,也是保证农民收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要求,“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各级农业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国务院决定》的原则,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核算,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账册,单独对征
    2023-06-02
    299人看过
  • 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
    2023-03-24
    443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 更多>

    #宅基地审批
    相关咨询
    • 申请宅基地的宅基地的审批依据都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29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
    • 有没有办法来审批宅基地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04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可填写用地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 宅基地审批公示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07
      第一、无住房家庭。 第二、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 第三、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第四、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 第五、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 第六、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 第七、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
    • 四川宅基地管理审批手续是哪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1
      四川宅基地管理由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四川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什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有以下几点: 第 一、无住房家庭。 第 二、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 第 三、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第 四、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 第 五、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 第 六、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