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做广告损坏销售人员责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7:00:34 145 人看过

商业广告在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立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看待,这种情况不承担责任。但当广告包含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此时开发商承担广告不实的违约责任。

一、售楼广告是购房合同吗

售楼广告不是购房合同。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售楼广告,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二、商品房广告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法律规定商品房广告的效力:商品房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但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成立合同;商品房广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三、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有什么作用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作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解释: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出的说明与允诺具体确定,并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与允诺即使未体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也会应当为合同内容,如果当事人违反约定,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5日 17: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售房广告与实际不符开发商须承担违约责任
    赵某看中某小区楼盘,该楼盘宣传广告上称,小区绿化率超过60%;小区中心拥有人工湖等。赵某遂与开发商于今年2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赵某发现,房屋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时所作的宣传约定有较大的差距。小区内的绿化率不足40%,宣传中的人工湖也变成了停车场。赵某找开发商理论并要求赔偿,开发商称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对绿化及人工湖做约定。◎仲裁说法: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3-06-07
    315人看过
  • 开发商销售广告视为合同要约的条件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即不属于合同条款),但是开发商就双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及合同条款)。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销售宣传广告作为销售商品行为之有效的一种手段,广泛存在商品房交易市场。目前绝大多数商品房是通过宣传广告进行促销的。由于我国商品房市场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对销售广告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出卖人为获得最大利润,在销售时往往作出虚假,夸大不实宣传,导致大量的纠纷出现。上述所说的广告是指商业广告,包括媒体广告,如报刊杂志上的印刷广告,广播电视广告和招贴广告;售搂书及各种宣传材料;样板房展示等等。说明和允诺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新闻媒体的广告栏或自行印刷售房宣传资料、设置户外广告、样
    2023-06-09
    396人看过
  • 清远市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须知
    一、开发企业在以电台、电视台、报纸、户外广告牌、宣传单张、车身广告等方式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前(含各县、市的项目在市区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必须按规定把广告内容的式样和有关资料报市建设局和市工商局备案审核。未经备案审核,一律不得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二、广告内容必须载明预售证编号全称和开发企业。三、广告内容不得出现融资、升值、投资回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和减免或赠送若干年物业管理费等广告禁用语言。四、广告内容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五、广告中对价格的表述,应当标明是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单价或整套计价的总价和该价格的有效期限,不得出现以整套总建筑面积(含分摊公用面积)计价的单价。六、广告内容中有最低价格的表述的,开发企业要提供哪几套具体房号的商品房保证以不高于该最低价格售出、否则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的承诺书。七、广告中有购房送奖金(奖品)或抽奖内容的,必须在广告中注明送奖金(奖品)或抽奖
    2023-06-10
    59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实责任如何认定
    最高法院《解释》第三条对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行为性质作了明确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宣传广告作为商品销售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目前,大多数的商品房是通过宣传广告进行促销的。由于我国商品房市场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对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特别是相应的民事责任制度的缺失,给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作出虚假、夸大不实的广告宣传留下了可乘之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最高法院这一解释将使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利用不实广告吸引顾客、兜售商品房的行径得到有效遏止,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最终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2023-03-21
    326人看过
  • 发布虚假广告责任主体有哪些
    【法律知识】一、广告主(虚假广告的“元凶”)《广告法》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俗的讲广告主就是发布广告信息者,比如在“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广告”中,广告主即为**士公司。广告主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往往不顾法律及行业规定,铤而走险,对其产品进行夸大宣传。作为虚假广告最直接也是最大的受益者,广告主无疑成为了虚假广告的“元凶”。广告主对虚假广告承担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广告法》第55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
    2023-04-29
    119人看过
  • 包销商在销售时发布虚假广告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开发商对于包销商在销售过程中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在包销中商品房的具体销售行为是由包销商实施所以一般在包销协议中都约定,由包销商负责房地产销售广告的策划、发布宣传等,开发商将基本资料提供给包销商,然后由包销商进行具的宣传和加工。根据《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房地产销售广告不能进行虚假宣传和欺骗性销售。但是在商品房包销行为中,包销商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消费者是基于对开发商和包销商的共同信任而进行购买的。另外,开发商向包销商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否则由于自己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而造成包销商行为违法,开发商当然应该承担责任。虽然开发商不能干涉包销商的销售行为,但是对于包销商的一些行为是应该尽到审查和监督义务的,譬如销售广告的发布和宣传。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对于包销商的广告宣传是知情的,而如果开发商明知包销商的宣传存在虚假而不改正错误,那么就应该承
    2023-04-22
    283人看过
  • 开发商是否应该完成销售广告中的内容
    开发商是否应履行销售广告的内容,应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广告内容只能视为要约邀请,没有实际意义,不需要履行。但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是具体确定的,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此时,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履行。商品房广告及相关材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宣传房地产、吸引购房者的主要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当事人应当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约定。但必须明确的是,商品房广告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业主的一种自我推荐,是对业主的一种要约邀请,即希望消费者看到自己的广告,来买房,就一些实质性条款达成协议,最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它不是要约,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发布广告,消费者承诺签订销售合同,就一定会生效。因此,这并不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广告中介绍的商品房(包括房价、建
    2023-05-02
    265人看过
  • 商品房包销中销售价与包销阶的差价问题,销售时发虚假广告的责任
    一、商品房包销中销售价与包销阶的差价问题(一)在商品房包销中,与包销商确定的包销价与实际对外的销售价之间存在的差价,这是包销商所应收取的销售利润。在开发商与包销商签定包销合同后,房屋应该通过包销商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白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但是,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又必须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约定的除外。在商品房销售中只有开发商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销售资格,包销商是没有直接进行销售的资格的,包销只是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内部协议。(二)在商品房交
    2023-02-14
    226人看过
  • 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中的责任是什么
    1。擅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2。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3。接受住房?4。房地产开发项目合法转让?5。商品房合法预售?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一个事实是,购房者最容易处于被动地位。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拿到购房人的房款,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多数情况是房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其次是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开发商虽然按照约定的时间交房,但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与天然气公司达成一致,这当然属于违约责任。
    2023-05-08
    326人看过
  • 开发商不法销售房屋的法律责任
    1、擅自销售商品房的法律责任(1)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2)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2、一房二卖的法律责任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销售不合格房屋的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4、不协助办理权属登记的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
    2023-04-16
    414人看过
  • 和开发商的广告不符要承担多少责任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是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开发商的
    2023-07-29
    416人看过
  • 商品房广告不实,开发商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介绍】2012年某房地产公司在某市开发建造商业广场,并向广大市民散发了商业广场的相关资料,在其宣传资料中有流行时尚,名品基地,汇聚国际知名品牌等内容。同年8月5日,刘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以50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商业广场C区18号商铺,总价款80余万元。合同双方未对商铺的经营范围作出约定。2013年10月1日,商业广场正式开业后,刘某发现整个商场大部分商铺经营的是非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很多甚至不是国内一线产品。刘某认为商场目前人流量不大的原因是房地产公司违约经营,没有兑现广告宣传的内容,给商户造成了经济损失。于同年12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30万的商铺款作为补偿。【法院审判】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协议:刘某放弃对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房地产公司免收原告所购商铺面积5年的物业管理费作为补偿。【律师说法】1、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
    2023-06-10
    371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广告存在哪些法律风险以及承担什么责任
    一、不得发布广告的房地产项目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规定,只有合法合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五证齐全)、且权属无争议、未被查封扣压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项目才可以发布商品房预/销售宣传广告,小产权房、违法建筑、质量不合格的项目或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均不得发布广告。二、对房地产预/销售宣传广告内容的要求根据《广告法》、《暂行规定》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房地产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且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代理销售机构名称及预/销售许可证号。发布房地产预/销广告实践中常常涉及但不应违反的内容要求主要为:1、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或其他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2、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3、不得
    2023-02-23
    335人看过
  • 开发商不兑现广告承诺有哪些情形
    如果广告承诺关系到房屋质量、价格、位置等重要方面,并且确实是这些方面对购房者最终做出购买决定起着极大作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一、怎样避免购房合同欺诈消费者在购买房屋尤其是期房时,基于商品房宣传广告上做出的承诺而购房,而实际上开发商主观上无意履行广告承诺或者客观上根本就没有能力履行承诺,这就构成虚假承诺,构成合同欺诈行为。在实践中认定开发商的广告是否成欺诈还应结合具体情况,即要看开发商是否明知承诺其实无法实现,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履行承诺的本意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开发商在售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也属于购房合同欺诈。开发商故意减少房屋面积超过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允许值范围,应当认定为构成欺诈。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相关许可的补办手续在房屋交付之前没有办理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够办出,又没有将真
    2023-03-15
    43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开发商如何加强广告管理的责任?开发商如何做好商品房售销广告策划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27
      房地产开发商要加强广告意识,不仅要使广告发布的内容和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且要合理控制广告费用投入,使广告能起到有效的促销作用。这就要求开发商和代理商重视和加强房地产广告策划。但实际上,不少开发商在营销策划时,只考虑具体的广告的实施计划,如广告的媒体、投入力度、频度等,而没有深入、系统地进行广告策划。因而有些房地产广告的效果不如人意,难以取得营销佳绩。随着房地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代理公司
    • 销售广告不实实开发商的责任是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3
      商业广告在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立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看待,这种情况不承担责任。 但当广告包含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此时开发商承担广告不实的违约责任。
    • 开发商销售广告未做出能否解除购房合同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03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通过诉讼解决。
    • 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何,商品房销售广告不符实的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何(一)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商业广告在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立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看待。但由于近年来,出卖人利用广告作过分夸大宣传,诱骗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但在事后却不予兑现,这也是商品房投诉率逐年上升的主要原因。但由于商业广告、宣传资料一般只能作为要约邀请处理,只要在合同中未有约定,便很难追究出卖人的责任。基于
    • 开发商就开发商的销售广告作的说明,开发商是否可以不履行商品房销售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是主要结构,开发商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