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5:33:10 301 人看过

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

(一)其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行为人具有经营者的身份是认定侵犯商誉权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

即只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才构成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非经营者实施的侮辱、诽谤、诋毁的行为则以一般侵权论。这一构成要件反映了现代各国主要是从竞争法的角度来保护商誉权。《巴黎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示范法草案》,均将商誉侵害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英美法系国家为商誉权提供仿冒诉讼与其他特殊诉讼的救济方式,其主体指向概为经营者。

(二)其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不是过失行为人实施商业诋毁行为,是以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因此,故意行为才构成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从过错心理方面来分析,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商誉的结果(认识因素),但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商誉毁损的危害结果的发生

(意志因素),行为人的这种主观故意性是明显而确定的。当然,经营者也可能因过失造成对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损害,并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商业诋毁,这是基于不构成竞争法体系中规定的侵犯商誉权之行为的条件所决定的。

(三)其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者对真实的事件采用不正当的说法,对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诋毁、贬低,给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所作的概括,侵犯商誉权的行为分为两种:一是采取虚假说法的行为,即凭空捏造或散布有关他人商誉的、与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真实情况不相符合的事情,包括无中生有的编造,也包括对真实情况的恶意歪曲。另一种是采取不当说法的行为,即不公正、不准确、不全面地陈述客观事实,意在贬低、诋毁竞争对手的商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诋毁相关文章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1、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4、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5、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
    2023-04-24
    162人看过
  •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的认定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新法商业贿赂构成要件中,将“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从“交易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中剥离出来,排除了“交易对方单位”以及具有自然人特征的个体工商户作为受贿主体。换言之,一般状态下,经营者在交易中“收受和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除正常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以外的其它经济利益”,并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一、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的主体从广义上来说,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商业贿赂的主体相应的也包括商业行贿的主体和商业受贿主体。(1)商业行贿主体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行贿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未在工商行政管理
    2023-03-02
    464人看过
  •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以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
    2023-04-24
    271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定
    一、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以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
    2023-04-24
    484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只有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混淆行为:1、行为人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2、具有主观故意。混淆行为一般都是对质量好、知名度高、市场销售量大的商品进行仿冒,它的实质就是掠夺他人的经营优势,侵害他人长期形成的无形资产。因此,混淆行为是一种故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具有特定性。由于混淆行为是对市场中经营优势的掠夺,因此,混淆行为总是发生在特定的具有市场优势的经营者身上及其特定的商品上。4、具有误导性。混淆者都不希望以自己的真实身份从事市场交易活动,其从事混淆行为的目就是在于使交易对方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或误解,从而接受其商品或服务,以此获得竞争优势。(2)公用企业或其
    2023-03-17
    406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5、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一、不
    2023-02-18
    90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诋毁
    相关咨询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诋毁的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 反不正当竞争法诋毁商誉是怎样认定的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6
      诋毁商誉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消弱其竞争力,使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限于经营者,其他主体实施的,仅构成一般侵权行为,选项A错误; 诋毁商誉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竞争对手,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选项C错误; 诋毁商誉行为是经营者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在客观上确实实施了诋毁商誉的行为,如果出于过失,或是发布的为真实的信息,均不构成诋毁
    • 不正当竞争诋毁同行处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虚假的宣传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不正当竞争诋毁同行,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 反不正当竞争商业标记权力竞争行为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9
      1、假冒行为。 2、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4、商业诋毁行为。 5、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8、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9、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包括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所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该法尚未规定的其他行为。
    • 对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