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之下要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6 01:26:42 96 人看过

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收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退回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16: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发包方收回承包经营的土地
    依中国现行的法律,发包方有权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依法收回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和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此时,若承包经营的土地上已设定了抵押权,因抵押权依附于承包经营权,作为主权利的权利消灭时,设置于其上的抵押权是否随之消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登记效力能否对抗承包经营权的收回?笔者认为,现行的法律规定,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独立性,使抵押担保的功能降低,交易安全难以保障。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被收回而导致抵押权的消灭,抵押权人得不到任何的救济,明显有违诚信之原则,不利于抵押权的保护,故不应认为抵押权消灭。首先在土地的承包经营期内收回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土地的所有人或法定的使用权人解除承包合同的合同行为,而抵押权是物权行为,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抵押权应当优先受偿,故其收回行为不能对抗抵押权人。其次,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设立
    2023-06-05
    178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发包人能收回承包地吗?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4-04-23
    394人看过
  • 乡镇土地上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要回
    在承包期以内不得予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一、农民在镇上买房落户了农村的土地还有吗如果是在小城镇买房并落户,承包地在承包期限内不能收回。如果是在设区的市购房并落户,承包地可以由村里收回。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二、土地可以继承吗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问题。家庭承包的承
    2023-04-04
    366人看过
  • 村集体有权利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一、村集体有权利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吗农村经济集体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例如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第六十四条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二、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
    2023-06-17
    477人看过
  • 能否收回出嫁女土地承包的经营权
    现年58岁的祁某系该县某村农民。1999年1月,以祁某为户主的一家4口承包了本村6亩家庭承包地,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3年12月,祁某女儿小红结婚嫁到外村,由于该村所留机动地紧张,致其在夫家始终未取得家庭承包地。2004年7月,祁某所在村委会依据自定的村规民约,抽回了祁某女儿1.5亩承包地,作为家庭承包地补给本村村民魏某经营管理。后来,祁某认识到村委会收地的行为违法,多次要求村委返还却遭拒绝。去年9月,祁某以侵害其承包地使用权为由,将该村委会及村民魏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二被告归还1.5亩承包地的使用权并赔偿两年的承包经营损失3200元。被告村委会辩称,村规民约是村委与全体村民集体约定的,属双方自愿行为。据此在祁女婚迁后抽地是沿习传统做法,村里多年来抽、补土地都是这样办的,符合群众利益和村情民意,村委并未侵权,故拒绝赔偿。经审理查明,1999年在第二轮土地延包时,被告村委在本村形成如
    2023-06-15
    28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和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中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三)承包地被征收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时,在该土地上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消灭。(四)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目的是利用承包地的使用价值,当承包经营之土地的使用价值丧失时,自然无从实现土地承包经营之目的,该项权利也就归于消灭。(五)其他消灭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消灭:1、合同解除。2、不可抗力。3、继承落空。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
    2023-05-06
    27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变化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实际上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退出。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人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行经营或者保留土地承包权,转让承包土地的土地经营权,并由他人操作。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进城定居的条件。在承包期内,指导和支持承包农民进城定居的,按照自愿补偿的原则,将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者将承包土地返还给用人单位,并鼓励其转让土地经营权。第三十六条承包人可以依法自主决定以租(分)包、入股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并报发包人备案。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属清晰,无争议;(二)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流出方必须是产权人,或者产
    2023-05-31
    23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内容有哪些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要备案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内容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内容如下: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要备案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要备案。农户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的。但《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关系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备案。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我国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
    2023-06-27
    341人看过
  • 怎样要回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1、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由双方签订合同创造,这是基于法律行为;2、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主要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4、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转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2024-05-03
    187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的解除有约定和法定两种情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解除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土地承包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
    2024-01-13
    46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谁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啥用?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谁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般是由当地政府机关颁发的。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具体用途包括: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用来抵押贷款;2.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农民可以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以获得流转租金增加个人收入。3.所承包的土地在被征用时可以获得补偿;4.部分地区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农业补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为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建立土地流转、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
    2023-06-07
    316人看过
  • 土地经营权的登记的程序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土地经营权的登记的程序有哪些土地经营权的登记的程序有两种。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方式和其它承包方式两种,不同承包方式的登记程序不同。1.家庭承包方式登记(1)准备前期资料(2)入户权属调查(3)测量地块成图(4)公示审核(5)建立登记簿(6)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7)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8)由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2.其他承包方式登记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开展其他承包方式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哪些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以下权利:1.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6-10
    126人看过
  •  乡镇是否有权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在承包期间,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权收回。但是,如果因为自然灾害等严重毁损导致承包地需要适当调整或收回,就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承包期间,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权收回,但若因自然灾害等严重毁损导致承包地需要适当调整或收回,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能收回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此,乡镇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合理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乡镇在
    2023-08-24
    217人看过
  • 在哪些情形下经营者要承担民事责任
    (一)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
    2024-04-28
    35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承包权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收回?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3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
    • 其他收回土地承包权证的情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8
      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在承包期内,发生哪些情形将导致经营权证将被收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在承包期内,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应当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散失的; (4)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
    • 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哪些情形下回收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13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
    •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哪个部门办理, 补办土地承包经营证要到哪个部门?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3
      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可以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补办。《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