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对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经济适用房的优惠和支持政策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理》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参照原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政府设立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制度、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房屋管理部门是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税务、民政及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分别设立住房保障机构,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第四条(规划和计划编制):区(县)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县)住房保障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组织编制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市和区(县)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应。建设用地紧缺的部分中心城区政府可以向市政府申请统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经批准统筹安排建设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提出申请的区政府组织实施供应,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占用补偿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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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套型面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售等环节。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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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1一,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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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适用房限售政策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6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予以退还。(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出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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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上市政策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政策问答一、什么样的经济适用住房要按照政策规定出售?答:经政府批准定价公开向社会销售或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合作社向社会召集会员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截止到4月30日,需按政策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房合作社项目名单附后,以后新增项目由国土房管局公布。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有什么限制?答: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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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06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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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适用房政策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4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核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物业管理费用按本市物业管理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且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此外,草案对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和申请条件、程序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条件: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本市年度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