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是除斥期间吗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行将届满时(最后六个月内),权利人因特定事由而无法行使其权利,诉讼时效不得完成,须待该事由结束后再经过一定期间(六个月)方可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二者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
2、构成要件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期间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20年期间,既非诉讼时效期间,又非除斥期间,而是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5、期间是否可变不同。
6、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
7、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
8、诉讼时效经过后,请求权依然存在。
9、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
三、除斥期间一般多久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故而,民法典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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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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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约定需多久?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12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指民法对形成权行使的时间限制,其与诉讼时效存在相似之处,但又有根本的不同,必须严格区别两者的界限。除斥期间的时间是一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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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除斥期间江西在线咨询 2024-08-25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例如《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二个月就是除斥期间。在民法上,因时间的经过而影响权利的存续或行使的,主要有消灭时效(中国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关于诉讼时效,中国《民法典》及有关特别法都有比较完整系统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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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的例子有哪些呢?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04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该权利消灭。有关法律规定的撤销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就属于除斥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11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中确认的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就属于除斥期间。该《批复》第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