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4:21:31 407 人看过

我国相关法律的条文规定,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没有权利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还需要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原则上来说,本协议应由征收方签署。但出于征地的需要,征收方也可以委托当地政府或委托村委会与农户签约。未经书面授权,村委会无权与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村委会动了你的征地补偿款?你的救济方法来了

近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村主任私自挪用村民征地款的案件,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被告人肖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所得赃款1037879.06元人民币,发还给被害单位。

实践中这样的案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我们经常会见到村委会活跃在征地拆迁的第一线。

那么村委会是怎样的一个组织,法律在拆迁中对它作了怎样的规定,我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在明拆迁律师就给您一些分析和建议:

关键问题一:村委会是否有权征地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由此可见,村委会并非行政机关,更不是一级政府,征地拆迁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市、县人民政府,村委会并没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但是,为什么我们在现实中看到村委会的身影在征地拆迁中如此活跃呢一种情形是村委会接受了征收方的委托,从而协助征收方组织签订补偿协议等行为;还有一种情形是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土地财政收入和自己的政绩,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在无法获得审批指标又想要征地的情况下,让村委会冲在前面实施所谓“协议拆迁”,而自己在幕后操控指挥,一旦出事就将责任推给村委会,把自己的责任撇清。

所以大家在拆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拆迁项目究竟是何法律性质,是不是国家的征收行为。

如果含混不清,被征收人与村委会所签订的补偿协议就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等真正出问题的时候就悔之晚矣了。

简言之,在一个征收项目中,村委会的地位究竟如何,是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村务公开去及时了解和获知的。

区分协议拆迁和一般征收项目,对于维权方案的制定尤为关键。

关键问题二:村委会与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是大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那么法律对村委会做了哪些规定,被征收人又该怎样对村委会进行监督呢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可见,涉及征收补偿款使用、分配和处分的重要问题,并不是村委会或者个别人就可以私自决定,一定要通过由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让大家充分知晓、民主决定才可以。

如果没有履行这些程序就做出决定,甚至草率的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用拿去搞投资、升值,这种行为很可能是违法的。

此外,法律对村委会在征地中的行为还做了进一步规制,更赋予拆迁户法律权利,来对村委会在征收中履行公职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12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很多农民朋友并不知道,涉及本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可以通过向本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务公开获知,村务公开的内容在时间上一般至少一个季度公布一次,而像征地补偿这样的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则应当随时公布。

大家在实践中一定要积极行使这项权利,这样村委会的挪用资金、滥用职权等行为就有可能及时被发现,像本文开头提到的情形也能够大为减少。

关键问题三:被村委会侵权时的救济在知道了我们对村委会都有哪些权利之后,再说一个更现实的问题,就是如果我们在拆迁过程中真的被村委会侵权了,又该怎么去救济呢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村委会应依法履行村务公开而未公开的,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向乡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责令村委会依法公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

如查证后确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而如果上级政府选择不作为,被征地农民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促使其依法履行对村委会的监督职责。

这一系列维权动作我们强调过多次,希望被征收人群体能够牢牢记住。

此外,对于过去因村委会并不具备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而使农户无法正常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对其起诉进行救济的问题,2018年2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4条第3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这条规定不仅明确了村委会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同时也明确了对于村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作为救济手段,为广大维权者以后对村民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当然,这一维权路径目前仍处于尝试、探索之中,其中的法律问题也不少,仍需要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具有可行性的道路来。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村民委员会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作用极为重要,其行为将直接影响最终的补偿结果。

把控好这一环节,是广大被征收人把控好自己应得征收补偿的关键。

一要有充分的意识,二要有及时的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文章
  • 农村的征地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
    时间界点: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侵犯。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都不能侵犯。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按照1:1的产权置换(如被拆迁人的房屋100平方米,征收房屋人(征收单位)应赔偿100平方米房屋。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
    2023-05-01
    202人看过
  •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尽管目前部分农民朋友外出经商务工,有的还在城市里定居,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农民身份与农村土地之间的连接关系在短期内仍不能分离,土地仍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我们祖祖辈辈在这块土地上生产、生活,对山山水水、一草一木都充满了深厚感情。征地后,土地所有权就归属于国家了,这意味着失去了这一份重要的生产资料,也割断了与这块土地的感情纽带。所以说,征地与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道路、工厂、房屋建设需要大量征地,有些农村的土地已经被征用,有的正在被征用,有的将来可能被征用。因此,了解征地的有关政策、法律,对我们妥善处理征地事宜,积极预防和解决征地纠纷都有帮助。一方面,我们农村党员要带头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涉及到征地时,要带头支持、配合政府的征地工作,并且,能运用所掌握的法律政策知识做好群众工作,减少征地过程中的阻力和不必要的
    2023-06-08
    493人看过
  • 税款征收方面的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1.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2.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寸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1.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
    2023-06-07
    460人看过
  • 西安湾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灞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灞政发〔2018〕40号)等有关规定,此次征收湾子村所有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10.8329万元/亩。二、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1.本次拟征收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参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青苗按1.5万元/亩进行补偿。2.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以转账等方式支付给所有权人。三、安置方式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湾子村全部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采取提供安置房(产权置换)和货币化安置两种安置
    2023-03-11
    274人看过
  • 村委会有权利截留征地补偿款吗?
    一、村委会有权利截留征地补偿款吗?有权,但是村委会可以截留的,也就是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就不能截留,且安置补助费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各级省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做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规定,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二、一般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程序有哪些?1、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2、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包括:①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的被征收前三年平
    2023-06-02
    260人看过
  • 在征地中,村委会有权利吗
    在征收活动中,农村和城市的情况是很不一样的。在城市里,居民委员会基本平时就没什么权力,到了征收时更是不怎么发挥。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可就是“权力”巨大了。足可见,村民委员会在实践中是有着巨大能量和影响力的。那么,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村委会究竟能有什么权力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告诉我们两点,其一,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一级政府,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据此,村委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权力”(power)。其二,看字儿就看出来了——民主。也可以解读为公开、透明、商量着办等等老百姓易于理解的说辞。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据此来看,它确
    2023-05-27
    107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安置是政府应当依法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具体的补偿范围包括: 1、被征收的土地及青苗费; 2、搬迁费用和安置补助费; 3、... 更多>

    #征地补偿安置
    相关咨询
    • 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6
      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包括: (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 3)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安全生产的义务有: ( 1)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
    •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的安置方案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4-13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 村委会是否有权利和村民签订耕地补偿安置协议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4
      经村民会议授权,村委会有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政府部门。前者以村民委员会为典型代表,后者以政府征地办公室为典型代表。
    • xx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31
      业委会委员有权参加业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参与业委会决策和进行表决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对管委会的决策和行动提出建议和批评。由于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比其他产权人和使用人付出了更多的劳动,业委会委员可得到业委会发给的适量津贴。业委会委员的义务是遵守业委会的各项章程和制度,认真执行业委会的决议,参加业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并积极对业委会各项工作的改进提出自己的建议。
    • 征收补偿与安置的权利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5-28
      一般来说,能得到的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以下几种:(1)房屋主体所有权补偿,根据房屋权属证书来确认是否具有产权、是否应当得到征收补偿。(2)附属物所有权补偿,征收房屋附属物是指属于被征收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异地使用会影响其功能的财物及相关设施。但是房屋结构及本身所含有的门、窗及水电设施属于房屋主体估计范围,不属于附属物评估范围。(3)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