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一、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受理与否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行政许可的证件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
逾期补正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一般如何处置
176人看过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能够公开,行政许可行为的特征
388人看过
-
负责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的办理
239人看过
-
行政机关可以要求重复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吗
215人看过
-
撤销行政许可申请应如何写
419人看过
-
申请行政许可如何寻求救济?
332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行政许可提供虚假材料如何处理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1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单位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由谁决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04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由谁决定? 由当事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那个行政机关决定。不同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
-
申请行政诉讼如何提交证人材料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29申请人出庭作证时,应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防止当事人利用申请人出庭作证的权利突然袭击对方,扰乱诉讼过程。因此,有必要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合理期限。从性质上看,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属于举证范畴。因此,申请人出庭作证的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必须经法院许可。申请只有两个法律后果,即许可或不许可。这意味着法院应该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法院不允许在法律事实上明显没有出庭作证的
-
当事人应当如何申请行政许可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没有申请人主动提出申请,行政许可机关就不能依据主动实话行政许可,因此,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是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事特定活动前,如果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则准备人事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事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当事人应当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书以
-
申请人能否查阅行政复议材料?行政复议申请调阅是否允许?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7就此问题,2009年8月27日《行政复议法》、2007年8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2002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规定。 一、2009年8月27日《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