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打点滴突然死亡可以私下协商解决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16:20:58 463 人看过

如果是医疗事故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起诉向法院维权。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无论是调解的进行、调解协议的达成还是调解协议的履行,都需要当事人的自愿和合意。当事人的自愿是调解能否进行的基本条件。

调解没有严格的固定程序;调解并没有固定的规则,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意继续调解,可以马上终止,因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调解书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其所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能否实现,主要依靠道义力量。

如果医院与患者在第三人的调解下对赔偿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是要签订调解协议书的,不过我们要注意,调解协议书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要是一方反悔,就只能打官司来解决。

医疗事故调解的进行流程是:

1、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根据法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3、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病人打点滴突然死亡怎么办

【事件经过】

据廖先生介绍,昨日清晨,母亲庄*婆像往常一样起早给两个孙子做早餐,在得知老人身体有些不适后,廖先生夫妇随即陪同老人到天河元岗牌坊后面的“健和诊所”看病。廖先生称,母亲在这一带住了很久,但来这家诊所看病还是头一次。

负责接诊的是诊所周医生和刘*生。周医生说:“本来家属说老人病得厉害要我们过去,但诊所病人太多,我们抽不开身,他儿子背着老人进来时,我们还上去搀扶了。”经诊断,庄*婆体温39.5,属重度感冒病症。周医生开了两瓶250ml的葡萄糖注射液、维生素B6和维生素C注射液各2g。

老人随即被扎上点滴,令众人意外的是,10多分钟后,老人突然很用力地咳痰,流鼻涕不止。刘*生马上停止输液,拿来吸痰器并给病人吸氧,庄*婆的心跳却开始异常。眼见事态不妙,诊所医生拨打了120,随后赶来的医护人员立刻在现场实施抢救,半小时后,庄*婆被宣告死亡。

死亡原因双方各执一词

“只是普通的感冒,打了点滴,人说没就没了。”对于母亲的意外离去,廖先生难以接受。他拦住旁人,让母亲的遗体摆放在诊所抢救室里。

廖先生质疑医生所开药品可能有问题。但周医生说:“这些药有批号,也没过期,才用一点葡萄糖,怎么可能会死人”随后,记者看到庄*婆所用药物,其中一瓶5%葡萄糖注射液,已开封使用十多毫升,生产日期为2012年11月,有效期在2014年10月前。维生素B6和维生素C注射液都在有效期内。刘*生则认为病人很可能隐瞒病史,“可能有糖尿病,她要么不说要么还不知道,结果就出事了。”医生们怀疑病人很早就患重感冒,之前看过病,“也不知吃了啥药。”

调查结果药物暂无问题

昨日下午,庄*婆的家属都赶到现场,在诊所门口外大哭。天河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随后到场调查。天河区卫生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性质为医疗纠纷,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尸检结果判定责任。

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取出封存的药品检查后表示,从外观初步判断,药品无表面破损,批号和保质期正常,暂无明显问题。刘*生说:“我们坚持接诊没有问题,希望走程序,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解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若确定为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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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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