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革重组职工必知的三个权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6:01:45 187 人看过

在企业改革重组、破产清算过程中,企业职工应当注意从以下几方面维护自己的劳动合同权益。

贴士一:企业主体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以后,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效力,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当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职工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贴士二:劳动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订立以后,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特别是劳动合同订立后,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企业迁移、被兼并等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协商在达成一致后,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签订协议。

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贴士三: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在停工转产、改革重组过程中,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法律规定,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提前30天向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后,才可以裁减人员。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如果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其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这种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企业也必须按照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关于企业债务重组你必须知道的十个问题
    一、债务重组的主要做法有哪些?目前引入实践的做法主要有:贷款改投资、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债权变股权、破产免债、股份合作等。二、什么是贷款改投资?贷款改投资,即将企业债务转变为国家投资,转变为国家的国有资产存量、转变为国家欠银行的钱。但这一做法也有局限性,因为一些企业欠债过多,有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不少企业经营方面的原因,因此,这一方法必须区别企业的具体情况,不能无限度推广。三、什么是直接融资增资减债?直接融资增资减债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利用股票市场,即企业通过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得资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二是发行可转换债券,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前一种办法只适应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则无法利用这种办法,而后者受制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情况,目前作用有限。四、什么是破产免债?破产免债,即将企业欠银行的钱,用政策核销掉。由于目前我国银行与国家的产权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而这笔债务实质上仍由国家负担。
    2023-04-23
    89人看过
  • 切实维护国企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职工的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何解决好下岗人员的就业和基本生活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和重点之一。据统计,1994年至2003年11月底,列入全国计划的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307户,涉及职工约600万人。国家有关部门在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199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涉及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自1997年开始,全国普遍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企业下岗职工进行技能培训,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规定破产企业的老职工一般可提前五年退休。各级政府通过出让国拨土地、资产变现、财政补贴、核销银行债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按国家规定的标
    2023-06-05
    223人看过
  • 企业改制重组中如何维护劳动合同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出资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企业合并或者分立的,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企业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合同订立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企业和职工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特别是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企业搬迁、合并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就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签订协议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产、改制、改制、重组过程中与职工协商签订合同。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2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应当依法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企业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计划
    2023-05-07
    166人看过
  • 企业改制中如何保护职工权益
    一、稳定劳动关系原则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劳动关系的社会化特征愈来愈显著。劳动关系的稳定不仅仅体现在效率价值上,其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企业改制中,确立稳定劳动关系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央政府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的精神,促进劳动者全面发展。劳动关系的稳定,意味着就业的实现,“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的劳动关系,既是生存权的保障,也是发展权的基础。因此,稳定劳动关系应做为企业改制的法律原则和指导思想,不得借改制大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续订劳动关系应规定为企业改制中相关协议的重要条款。劳动关系的变更、终止等应纳入法定程序,不得暗箱操作。二、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险权优先实现原则优先权原指民事优先权,包括物之优先权和特种债权的优先权。上世纪40~5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国家福利政策和其他社会公共政策的推行,传统的民事优先权开始从自由权领域向社会权领
    2023-02-25
    261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文章分析了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改制企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按有关政策执行;同时文章还提供包括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等相关信息咨询。(一)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按有关政策执行。(二)国有企业改制经提取的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补贴,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资产形式建立职工保障基金。(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原留在改制后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经济补偿金的安全性负责,建立保障机制,并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23-04-23
    440人看过
  • 南宁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经济补偿标准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办局(公司)、市属企业: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进一步妥善安排职工,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经济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调整范围本次调整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关闭、产权(股权)整体转让、企业关闭和职工分流、非公有制企业合并,而按照民族自治区文件要求终止原企业劳动关系的粮食企业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的职工经济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南宁市国有企业破产与产权整体出售暂行规定》(南府发[2000]116号),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的发展速度,确定本年度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标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当年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标准=【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展速度(以2000年为基期)+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以2000年为基期)】作为基期)6
    2023-05-07
    49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谁知道那个改制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的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6
      国有企业改革初期,“买断工龄”成为众多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根本违反劳动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
    • 国有企业改革可划分为改革的什么三个阶段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分为初步探索、制度创新和纵深推进三个阶段
    •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权益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一是由于部分企业改制不规范,包括改制程序不规范、不透明,方法简单,甚至搞“暗箱操作”;限时间、抢进度,不将企业改制方案或破产预案提交职代会审议;改制过程中未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等。 二是由于企业资产变现难,尤其是已停产多年的老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困难,造成企业改制成本严重不足,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后拖欠职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欠交社保费等,职工债权长期得不到清偿。 三是下岗职工就业问题。农林、军
    • 企业改制职工权益保障的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4
      我国法律对于企业改制职工权益保障有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国有企业改制以后职工的权益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制一直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其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 但在前一段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了许多漠视广大职工利益、侵犯职工合发权益的事件。少数企业领导暗箱操作,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自己制定改革方案,对关系到职工安置的方案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在改革过程中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房屋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