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州)、林区、省直管市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申请承担国家公务员培训任务的施教机构,根据《暂行办法》中有关认定标准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省人事厅审批。
二、为保证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由省人事厅教育培训处负责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的书面材料进行审议,并实地考查。评审活动将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湖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网络的建立与健全,是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与保证。为使我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的资格认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及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经县级以上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以国家公务员培训为主要任务或具备国家公务员培训条件的部分干部学校、培训中心。
二、认定标准
1、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必须是隶属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学实体。
2、有正常的培训任务和明确的培训目标、培训范围:省级培训基地须有300人以上的培训规模和1500人以上的培训任务;市(地、州)级培训基地须有200人以上的培训规模和1000人以上的培训任务;县(市)级培训基地须有150人以上的培训规模和500人以上的培训任务。
3、有一支与国家公务员培训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相结合以兼为主的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4、有可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相对固定用于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教室与宿舍。
5、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
6、有比较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认定审批
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中的要求,省人事厅为我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的资格认定审批机关。我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的资格认定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进行;
1、省直培训机构申请承担国家公务员培训任务的,由其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进行初审,然后报省人事厅考核审批。
2、市(地、州)培训机构申请承担国家公务员培训任务的,由其主管部门报市(地、州)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县(市)培训机构报市(地、州)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3、经省人事厅认定或授权认定合格的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将颁发统一的湖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资格认定证书》,并承担家公务员培训任务。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组织国家公务员培训活动。
4、对已认定的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实行资格评审制度。审批机关每两年组织一次评审工作,对培训基地的教学质量、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公务员培训资格。
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1996年12月26日
公务员培训是指机关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职位要求,对公务员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养和训练,以开发公务员的潜力,改善公务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 更多>
-
湖北省劳务分包暂行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9第一条为进一步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是指违反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存在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拖欠工资
-
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工伤待遇标准是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0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湖北省直属公务员户口迁入湖北可以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6不一定,还需要符合其他条件才可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父母(含养、继父或母),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参照小城市标准执
-
2023湖北省社保个人补缴暂行办法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5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社会保险业务申请办理承诺书》;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合同、职工实发工资的财务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
关于印发《湖南省环保局2021年新规定》的通知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4省人民政府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目标责任制,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逐年逐级签订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目标责任状。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保护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