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汇票背书人的索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20:54:46 449 人看过

汇票到期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发生其他法定事由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经过提示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或者因其他法定原因而无法行使票据兑付请求权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权利。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有什么义务

汇票的背书人所承担的义务包括两点:

一是担保票据付款人在票据到期时,有支付票据金额的能力;二是担保转让的票据无瑕疵,即无抗辩事由发生。此种担保责任同样是一种法定担保责任,它依法律规定,在背书人为背书文句,并交付与被背书人时发生。

背书人以背书方式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背书人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在转让其票据权利的情况下,背书人即是转让人,也就是原持票人,在持票人将其票据权利授予他人代为行使的情况下,背书人即是进行授权的人,也就是享有票据权利的人;在设定质押的情况下,背书人即是出质人,也就是以该票据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的人。

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承兑汇票背书人必须承担保证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的义务、保证其签章前手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

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的唯一合法途径就是背书,承兑汇票背书人需要承担背书连续及其能承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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