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员实施劳动监察有什么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7 07:28:05 126 人看过

一、劳动保障监察员实施劳动监察有什么要求

1、劳动保障监察员实施劳动监察的要求如下:

(1)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2)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条

二、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7: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劳动保障审计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法规和规定,规范劳动保障审计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国务院于2004年11月1日发表,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等。(3)用人
    2023-08-18
    233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有编制吗
    没有。每个事业单位每个部门正式编制都是通过编制办确定下来的,即使工作紧张也不可以在增加编制,劳动保障协管员本身就是编制外的岗位。相关知识:劳动监察的内容有哪些(一)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三)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五)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六)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八)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九)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十)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十一)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十二)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发放证书的情况;(十三)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劳动监察机构的权利义务(一)劳动监察员在履行
    2023-05-04
    359人看过
  •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有哪些内容?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以下统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
    2024-01-19
    295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可不可以委托实施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可不可以委托实施1、可以委托实施。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二、劳动保障监察的特征劳动保障监察权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内设职能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有以下特征:(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2)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依
    2023-04-20
    163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月起施行
    据新华社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23号国务院令,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华社14日受权全文播发这个条例。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拖欠工资最高罚双倍《条例》规定,逾期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延长工人劳动时间最高每人赔五百《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
    2023-04-25
    497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制度有什么?
    因为每一个城市的规定都不相同,所以我们以西安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管理考核,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提高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服务水平,依据市劳发〔2008〕295号文件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派遣人员的管理第二条劳动保障协理员实行全市统一派遣、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第三条负责对录用的劳动保障协理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用人单位职责,并与区县就业服务机构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履行用工单位职责。第四条作为派遣单位,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日常工作指导,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对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第五条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日常管理、业绩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发放岗位补贴
    2023-04-28
    177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员需要经过考核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劳动保障监察投诉需要带什么材料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
    2023-04-27
    322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院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
    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实施,并定期检查用人单位的遵守情况。若发现用人单位违规行为,应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并依法进行纠正和查处。为了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需要宣传并督促用人单位确保其实施。(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举报和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监察处理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福利等行为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劳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劳动监察机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以撤
    2023-11-23
    435人看过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
    2024-04-26
    383人看过
  • 推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10:00召开2010年度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媒体介绍2010年第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通报了劳动关系协调和权益保障工作进展的主要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稳步推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开展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起草《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规定(草案)》,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的研究论证工作。二是指导各地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山西、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天津等7个省(市)调整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平均提高幅度达到17%左右。三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一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91万件,同比下
    2023-06-08
    164人看过
  • 揭露劳动保障监察丑闻
    1、在投诉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到,劳动监察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部门。劳动监察的职能,目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它的下属机构中有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其中只有劳动监察大队是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所以,无论是来人、来电、来信,最终处理单位都是劳动监察大队。2、口头报案。自己的工资或者劳动报酬没有支付,涉及切实利益必然要维权。什么仲裁、起诉,先不用着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是的,本人直接亲自去口头报案,对方一般都会受理。但是如何处置,那么就要劳动法的具体规定了。3、涉案群体的问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报酬的问题,往往涉及很大的群体。为了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多人聚众讨薪的场景或许可以理解,但是既然选择了劳动监察,就要按照规定程序,选取三五个代表依法投诉。4、书面报案。如果性格内敛,又是涉及深层次问题,有些人是采取书面投诉的方式。书面投诉的好处是在避免言不达意,能够把问题说的
    2023-07-02
    154人看过
  • 上海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上海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已经2006年10月30日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韩正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上海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6年10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公布)第一条(目的《上海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已经2006年10月30日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韩正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上海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6年10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公布)第一条(目的)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统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使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2023-06-09
    432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有用吗,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有用吗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有用的,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日内做出处理决定。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4.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5.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二、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材料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的材料有:1.被投诉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2.被投诉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3.投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当事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用工记录、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等);5.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欠条或结算单(须加盖公章)等(适用于建筑工地农民工);
    2023-06-19
    303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首席监察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保税、科技园区劳人局:现将《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首席监察员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年八月十四日附件: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首席监察员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首席监察员制度的实施,根据《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首席监察员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案件应实行首席监察员制度。第四条首席监察员应由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在立案报批时以书面形式明确指定。第五条对于上级领导交办案件、群众举报案件、有关部门移送案件,初步确定有违法行为的,应进行立案,并指定一名办案人员为首席监察员,会同其他办案人员进行查处。第六条在日常巡视检查、执法大检查、劳动年度检查、作出劳动行政处理决定及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需进一步处理的,应进行立案,由两名以上监察员查处,指定其中一人为首席监察员。
    2023-06-09
    27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是什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单位主要有哪些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7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是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所针对的单位。根据《劳动保障检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主要包括:(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里的企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型企业,如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用人单位。(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对在这些机构实施监管,主要是检查其职业中介行为、职业技能鉴定行为、职业技能培训行
    • 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怎么处罚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13
      劳动保障部门不实施劳动安全监督的处理:劳动安全部门不实施劳动安全监督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行为有法律利益的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法律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活动和制度。
    • 劳动保障监察监察条例规定劳动监察的内容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同级工会应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监督的协作制度,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工会劳动保障监督组织,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邀请工会选派人员担任劳动监察协管员,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监察人员和监督人员依法进行监察与监督。
    • 《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以下行为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 1、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2、扣押招用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4、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5、不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6、违反国家规定廷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7、克扣或者拖欠
    • 劳动保障监察有什么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2
      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责任有: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