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恒大等房企在南京的楼盘因为降价销售,将受到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处罚。其中恒大绿洲花园被指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
那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南京恒大和万科的低价售房行为离价格违法有多远?低于成本价销售就是不正当竞争吗?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经营者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而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应受行政处罚。这种价格违法行为被称为低价倾销行为。
综合两部法律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低价倾销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主观上必须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目的和动机;二是客观上必须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了正常的生活经营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当前国内房地产市场普遍不景气、商品房明显滞销、房地产商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不少房产商都在降价促销以自保,从而规避资金链断裂的巨大经营风险,有几家房地产商还有能力和心思通过低价倾销行为来图谋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再者,仅凭一个楼盘的降价销售就能发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作用,也有些小看其他房地产商的实力了。因此,如果没有更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支持的话,仅凭南京恒大一个楼盘的低于成本价销售,就认定其不正当竞争,在法律上很难成立。与此同时,长期积压的商品房也毫无疑问属于积压商品,依法完全可以降价出售。
另外,南京有关部门的处理程序也值得商榷。现行《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中要求,属于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低价倾销行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对于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低价倾销行为,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低价倾销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这意味着,南京恒大即使涉嫌低价倾销,南京市物价部门和江宁区房管部门也无权进行认定和处罚,仅可以在省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下进行调查,最终至少由江苏省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看来,南京个别房地产商的低价售房行为离违法尚远,而南京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行为却离违法很近。
-
低价出售算不算不正当竞争
306人看过
-
低价销售鲜活产品是不正当竞争吗?
264人看过
-
低价销售涉嫌不当竞争
271人看过
-
售价低于进货价“百信鞋业”涉嫌不正当竞争
448人看过
-
恒大低价售房涉嫌不正当竞争或被查处
128人看过
-
“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辨析
119人看过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
网购低价不正当竞争存在吗,商品低价销售属不正当竞争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
《反不正当竞争法》低价竞争可以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1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
以低价销售鲜活产品是不正当竞争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5以低价销售鲜活产品是不正当竞争吗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价格作为联系供需双方利益的纽带,是市场活动最重要的调整器,与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密切相关。降价销售或低价销售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价格策略。 低价销售作为一种竞争策略,如果经营者是在提高技术、减少消耗、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种正当价格竞争或所采取的一种让利措施,法律将对其予以认可或保护。 但是,如果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一定范围的
-
个人竞争价格受到恶意低价竞争是否违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4恶意竞争往往是对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破坏,严重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恶意竞争情节恶劣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
-
低价倾销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如何正当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因此低价倾销原则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次,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了低价倾销之例外,也就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