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应怎么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8:52:34 425 人看过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在此基础上再延长2个月。

一、行贿立案侦查时间的期限是多久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后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二、法律规定逮捕两个月会释放吗

法律规定逮捕一般两个月会释放。但以下情形除外: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再延长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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