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管制刑的惩罚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0:51:07 381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增加管制刑的惩罚内容系列相关内容,轻刑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的结论,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时代、任何条件下刑罚都越轻越好,不意味着可以超越时代实行轻刑化。因为刑罚是应当严厉还是轻缓取决于时代的平均价值观念,取决于国情,取决于本国人民群众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

轻刑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的结论,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时代、任何条件下刑罚都越轻越好,不意味着可以超越时代实行轻刑化。因为刑罚是应当严厉还是轻缓取决于时代的平均价值观念,取决于国情,取决于本国人民群众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受我国国情所决定,管制刑惩罚性的内容必须增加,以体现其作为刑罚的本质属性。这种内容上的惩罚性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体现,即强制劳动和限制自由。

(一)强制无偿劳动。劳动是人类的基本实践活动,具有形象化、外在化的特点,易于操作。强制管制犯承担一定时间的无偿劳动,能使犯罪人在管制过程中更为明显地体验到刑罚的制裁,而且使管制刑的执行效果有了明显的参考标准,便于监管人员准确地掌握犯罪人在社会中改造的动态。此外,劳动对改造人的思想意识、塑造人的优良品格具有重大意义,所谓劳动创造了人,劳动也能改造人。我国自由刑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进行劳动改造,管制刑也不应例外。

关于采取什么样的劳动方式来提高管制刑的惩罚性,学术界有两种看法:一是劳动报酬,扣除部分上缴国库;二是无偿强制劳动。在此认为,第一种方式与罚金刑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不过是交款方式不同而已。它不能摆脱罚金刑的弊端,即对不同经济状况的犯罪人行刑效果截然不同,对富有的犯罪人可能无关痛痒谈不上威慑惩罚,对贫穷的犯罪人会使其生活更加窘迫,从而增加重新犯罪的机率。同时,劳动低酬在当代中国也没有充分实施的土壤。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劳动力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存在大量的下岗就业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对无业人员如何执行管制就成了问题。如果为了管制刑的执行而硬性安排受刑人工作,不但司法机关无力承担且有滥用职权之嫌,对守法的失业人员也不公平,甚至会刺激其故意犯罪以谋得职位。另外,实行劳动报酬也与刑法典第39条第二款同工同酬的规定相冲突,如果为了实行劳动低酬取消了同工同酬的条款,可能会导致企业老板故意克扣、压低雇工工资的现象大量出现,人为制造社会矛盾,也与保护犯罪人权益的世界思潮不相协调。第二种方式则比较适宜。一是强制劳动具有上述诸多优点,可以同时实现对犯罪人的惩罚与改造。二是我国社会具有实施无偿劳动的条件。由于经济模式的变化,目前我国城乡各地都有许多公益事业需要进行,如农村因个体土地承包制度的实施和青壮劳力大量外出打工而难以为继的农田水利、乡间公路建设,城区的公共设施维护以及孤寡老人照管、福利慈善机构工作等。对这些公益事业,全靠政府财政拨款雇佣人员进行,显然不符合我国经济的发展现状;依靠社会的捐款救济和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也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因此,强制管制犯无偿劳动具有充分的发展空间,可以达到惩罚改造罪犯和发展公益事业的双赢目的。至于强制无偿劳动的时间和强度,可参照罚金刑的方式,由刑法典规定一个原则性的额度,由各地因地制宜变通执行。

(二)严格限制自由。对犯罪人的自由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是限制自由刑的本来涵义。在迅猛发展的现代社会,自由是个人创造财富、获得进步的进出。因此,对自由的限制具有相当的惩罚性,也是避免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的管制犯重新犯罪的重要保障。国外限制刑对人身自由的约束相当严格,如俄罗斯的限制自由是异地执行,欧美的保护观察要求遵守的事项丰富而且具体,连过去一直以无偿劳动为内容的社会服务令其重点已逐渐在向如何将在社会中被视为具有危险性的犯罪人进行社区性管理的方向转变。而我国管制刑对自由的限制性规定过于原则、不充足,仅有极少几份规范性文件即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关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担任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领导职务问题的答复》以及公安部1995年《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犯罪的监督管理规定》对被管制人的自由限制做了一些规定,并且混同于缓刑、假释等行刑方式。因此,建议增加或者细化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如每周都要到执行机关报到一次,汇报活动情况和思想动态;必须积极参加执行机关组织的教育改造活动;单独离开居住地需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等。同时,应当允许执行机关根据犯罪人的犯罪原因和个人的一些特殊情况,对犯罪人作出一些有助于加速改造进程的禁止性规定,如不许青少年管制犯饮酒和夜不归宿等,但要报审判机关审查以防止滥用。

(三)丰富教育内容。有效的教育是改造犯罪人的重要手段。尽管在理论上管制刑的教育改造功能被反复提及,但在当前管制刑的实践中,教育改造的地位和作用往往被人们忽略,有限的教育改造工作也普遍存在形式落后、内容单调、流于形式等问题。为改变这种既不管也不教的局面,应从以下方面充实内容:一是儆戒教育。要定期对管制犯进行法制教育,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组织他们参观监狱、旁听庭审过程,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自觉远离犯罪。二是激励教育。要帮助犯罪人参加文化学习和技能培训,促使他们把业余时间用在健康向上的活动中,从中提高认识、陶冶情操。三是感化教育。在监管过程中,要尊重犯罪人的人格,力所能及地帮助犯罪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青少年管制犯学习婚恋方面的问题。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管制犯,要与民政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帮助帮助低保问题,以体现刑罚的人道主义,让他们感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加快改造的进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数罪并罚管制的相关内容是哪些?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69条)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70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
    2023-02-25
    203人看过
  • 管制刑法的内容和特点是哪些
    一、管制的内容1、管制的对象。根据刑法分则中关于管制刑的规定情况来看,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只要是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中列有管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徒刑或者以不宜关押为宜,但又需要对其自由加以限制的,都可以判处管制。2、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第38条、第69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刑期最高不得超过三年。3、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4、执行方法。管制刑不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而只限制罪犯一定的人身自由,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项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
    2023-02-12
    153人看过
  • 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意味着,适用商品范围更广、更加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将大大增加各类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这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投诉129万余件,同比增长超过11%。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不降反增,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企业违法成本低、消费者维权难度大。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让侵权和欺诈者付出沉重代价,是社会公众的强烈呼声。对消费者而言,法律法规是维护其正当权益最有力的武器。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中,对存在欺诈行为的或生产不合格的食品等有两倍至十倍不等的赔偿规定。然而,这种惩罚在实践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因此,权益受到侵害后,真正愿意站出来主张自己权利的消费者是少数,更多的是沉默的大多数。惩
    2023-06-05
    143人看过
  • 刑法的管制与管制处罚
    刑法管制与管制的并罚的处理为:被判处管制的,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的,管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刑和管制刑的,应当采取吸收原则。即如果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刑法管制适用条件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023-07-26
    130人看过
  • 增加罚款是不是刑事强制措施
    增加罚款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措施的种类只包括五种,分别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传和逮捕,并不包括增加罚款。一、二次执行有时间限制吗如果其未按时支付的话,在其逾期之后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二、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有哪些《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有以下这些:(1)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2)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
    2023-03-19
    271人看过
  • 新交通法增加了哪些内容
    调整一:新增14个设计小车管理的几分项。1.增加使用伪造和编造小车标牌、小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2.不按规定避让小车记6分。调整二:新增记12分的记分项2项。1.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小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告诉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2.来取的小车驾驶资格驾驶小车的。调整三:由记6分提高到记12分的记分项4项。1.机动车超速50%以上;2.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3.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好牌;4.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调整四:调整表述的记12分记分项2项。1.讲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调整为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2.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调整五: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调整六:细化了超速的记分标准。
    2023-05-01
    89人看过
  • 战时管制令的发布依据与管制内容
    据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前发布的紧急通告显示,为减少人员流动,倒逼病源暴露,遏制疫情扩散,避免长期消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辖区内紧急实施战时管制。该通告是区疫情防指以第27号通告的形式广而告之。通告全文共8条,除最后一条规定时限外,均是对人员、居民楼、车辆、生活物资等方面的管控。具体内容可简单概括如下1、所有楼栋一律全封闭管理,除抗疫人员和保障民生人员,居民不得出入;2、所有居民点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不符合特定批准情形的居民一律禁止出来;3、生活必需物资,通过配送或代购实现;4、所有乡镇、街办及村(居)委会,也一律实施战时管制。一、全国首个战时管制令:战时管制与一级响应有什么区别?通常,为了应对严重自然灾害或者重大卫生事件,必要时,全国或者某特定地区,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比如,台风过境时,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也曾
    2023-02-23
    329人看过
  •  赌场管理层如何施加惩罚
    赌场从犯的处罚规定和条件。开设赌场罪是指明知赌场而提供帮助或开设赌场的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款。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从犯需要满足明知该场所是赌场、有为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帮助的故意以及工作与开设赌场相关等条件。在赌场工作被判定为开设赌场罪,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从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明知该场所是赌场;有为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帮助的故意;工作是与开设赌场相关的事务。如赌场的收银员、服务员、保安等。 【赌场从犯】如何判断是否从轻或减轻处罚?在赌场中,如果一个人被指控参与赌博活动,他或她有权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决定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
    2023-08-30
    480人看过
  • 管制有哪些内容呢?
    管制的内容(一)管制的对象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徒刑或者以不宜关押为宜,但又需要对其自由加以限制的,都可以判处管制。(二)管制的期限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三)管制的执行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四)管制的要求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2023-04-22
    215人看过
  • 管制刑的内容及相关法律规定介绍
    本文为您提供关于管制刑的相关法律问题,对管制刑的内容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管制刑的主要内容包括:1、管制的对象。根据刑法分则中关于管制刑的规定情况来看,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只要是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中列有管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徒刑或者以不宜关押为宜,但又需要对其自由加以限制的,都可以判处管制。2、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第38条、第69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刑期最高不得超过三年。3、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4、执行方法。管制刑不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而只限制罪犯一定的人身自由,罪犯必须遵守刑法
    2023-04-22
    480人看过
  • 增加子女抚养费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抚养费数额是如何确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无论哪种离婚方式,在考虑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时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即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有关问题:(一)如果离婚时夫妻能够达成协议,那么就按照双方协议规定的数额、方式、期限要求对方给付。(二)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一般而言,法院在判决时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现实生活中,为了便于掌握,在无法达成协议,请求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是按照父或母工资水平的25%予以判决。二、离婚后抚养费能否要求增加?根据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要支付到孩子18周岁,如果离婚时孩子还小,那么父或母一方可能要支付十年甚至十年以上的抚养费,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孩子所在地的生活
    2023-03-23
    94人看过
  • 非法买卖管制刀具的惩罚措施
    对于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行为,应当处以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犯罪行为的情节较轻,则应当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于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应当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游行以及示威的行为还可能触及到刑法,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罪,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贩卖管制刀具如何处罚会判刑吗走私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仿真枪、管制刀具,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7-04
    440人看过
  • 什么条件可以让刑法中的惩罚变得更加宽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刑法中的罪名都可以从轻处罚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法中的罪名都可以从轻处罚的,但要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例如犯罪分子有自首立功表现、有犯罪中止情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3-07-04
    157人看过
  • 增加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增加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二、惩罚性赔偿的性质特征是什么?作为民事责任重要形式之一的惩罚性赔偿,其重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一)公私混合法性质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是国家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强制性干预结果,尽管也有因无形损害而对受害人提供慰藉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
    2023-04-27
    47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增加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29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该条款明确表述了这样一个信息:《消保法》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消费行为”。“知假买假”者不论是否仍属于“消费者”的范畴其行为都不能认定为“消费行为”——其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之行为不是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因此,知假买假者之权益不受《消保法》保护,其请求《消保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惩罚性赔偿没
    • 附加刑分为管制的相关内容是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30
      按相关法律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所以并科原则可以适用附加刑和管制是错误的说法。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
    • 我国刑罚的管制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哪些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9
      刑法中规定的刑罚种类主要有两部份,即主刑与附加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包括: 1、管制,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对其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进行管束和监督,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公安机关依法执行的刑罚 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
    • 内容:管制刑期的折抵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1
      控制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禁,依法进行社区矫正,限制其自由的处罚方法。控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二日。之所以规定拘留1日折扣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前拘留属于剥夺自由,而控制只限制自由。此外,对于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在被许可外出的期间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期间不计入执行期;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地区的罪犯,在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执行期限
    • 限制减刑制度是哪个法律新增的内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6
      刑法修正案八四、将刑法第五十条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