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和健康权以及身体权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3:51:01 330 人看过

生命权和健康权以及身体权的区别在于三者的概念不同、受到的保护不同、赔偿责任不同等。健康权纠纷赔偿标准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必要费用。

一、生命权和健康权以及身体权的区别

生命权和健康权以及身体权的区别是生命权与身体权相互依赖。无身体,生命则无所依托;无生命,身体的存在则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但是,身体权维护的是人体整体构造的完整性,而生命权维护的是人的生命的持续活动;此外,“身体权因创伤而受侵害,生命权则非有死亡发生,不能认为受侵害”。

生命权与健康权相辅相成:生命的延续依赖健康状况,健康状况以生命的存在为基础。生命权与健康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健康权维护的是自然人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生命权维护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治疗完全或者部分恢复健康,而生命权受到侵害的结果必然是生命的丧失。

二、健康权纠纷赔偿标准

当事人若与他人因侵犯健康权产生纠纷,则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费用。《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健康权的权利内容有什么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身体健康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保证。对于不法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民事责任,有时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n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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